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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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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赋予公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利于保护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环境,推动社会发展。但要赋予公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民事诉讼法要突破传统诉讼理论,采用诉的利益学说,对民事诉讼范围及当事人概念进行拓展。在科学构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中,可以借鉴美国公民诉讼的一些做法,建立防止“滥诉”的相关机制。  相似文献   

2.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是明确原告的主体资格。如果把原告限定在传统诉讼法认可的利害关系人这一狭窄范围,将不利于公共环境利益的保护。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赋予检察机关、环保团体、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公民个人原告资格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原告多元化的情形下,有必要对起诉顺序、鼓励公民提起诉讼等问题给予回应,以期让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在环境保护中发挥最大效用。  相似文献   

3.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但关于原告资格争议不断。原告资格与民事诉讼中诉的利益、诉权理论、处分原则和两造平等存在冲突。学界提出担当人说、补位说、程序当事人说、代表人说和代理人说等理论,试图调和冲突。然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本质上是法律拟制的程序中利益主体,法律拟制遵循拟制法定、有效环保和便利诉讼的原则,利益主体只存在于诉讼程序中。此观点具有理论和实务上的合理性。基于此观点,只有检察院和部分环保组织适于作为原告,同时应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该研究有助于破除现有原告资格的桎梏,确立适当的原告资格,推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发展。  相似文献   

4.
环境公益诉讼不仅能弥补传统诉讼模式对环境侵权救济途径的不足,同时也是加强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现阶段,公民个人是否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相较于社会对检察院和社会团体原告资格的认同,不仅分歧比较大,而且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鲜有深入的专门研究。虽然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在立法中尚未规定公民,但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性,法制民主化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来看,赋予公民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将成为必然。借鉴国外的立法实践,建议在制度上确立公民的诉权,同时设立前置审查起诉程序和诉讼费用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多元化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保护公益的关键是从立法上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多元化机制。当事人适格理论、诉权理论的发展与完善从民事诉讼理论层次论证了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多元化的正当性 ,而人民主权理论和权力制约理论从法治的高度奠定了其深层法哲学依据。从立法上构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应立足于程序的正当性而非实体上的直接利害关系  相似文献   

6.
卫国平 《南都学坛》2010,30(4):99-100
公民只有在自身环境利益遭受了事实上的损害时才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起诉难的现状,可通过司法解释把损害扩展至视觉、精神感觉等方面的非实质性损害;也可在实体法上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使环境公民诉讼有实体权利保障。环保组织的起诉权应该与其成员的起诉权连接在一起。由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行政机关管理职责的自然延伸。检察机关可以成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但不应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  相似文献   

7.
在一般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有其特殊的理由,这些理由包括确保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消除原告举证的障碍等。而环境公益诉讼与一般环境侵权诉讼的原告类型不同,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使得原告在与被告之间的力量对比、举证能力等方面都与一般环境侵权诉讼存在明显不同。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能力不再像在普通的环境侵权诉讼中那样对比悬殊,原本在一般环境侵权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时所考虑的因素有所改变。在此情形下,在环境公益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存在较大局限性,是不合理的,不宜直接按照现有关于一般环境侵权诉讼的规定予以推行。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能否作为适格原告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一直是环境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深究其因,检察机关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能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双重影响是检察机关原告主体适格问题的症结所在。无论是从检察机关的职权属性还是从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来看,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实属公权力的后盾式彰显,其诉讼主体资格源于公权力而非依据通常意义的诉讼权利(诉权),赋予检察机关原告主体资格无明晰的理论来源。鉴于环境诉权是依附于环境权益的程序性权利,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予以严格的限制而非宽泛化,严格限制和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及权力,明确其作为公益诉讼人的角色和地位,以充分发挥公力救济的弥补作用。  相似文献   

9.
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起诉资格的认定是其关键问题.在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与原告资格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及新民事诉讼法中对“有关组织”认定问题的分析,指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扩张的必要性,并结合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公共性、不特定性、预防性的特点,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加以构建.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法律上的空白以及现行法律在环境公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表明我们必须尽快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现实和法理的角度出发,构建合理的立法模式、起诉模式、诉讼当事人资格、事前与事后诉讼相结合、诉讼费用、诉讼时效等制度,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客观上需要立法加以保障和有效实施,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正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实现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的重要途径。针对目前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法律上的空白以及现行法律在环境公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前提下,从现实和法理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在环境污染频发的当下,环境公益诉讼注定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谁来当原告便成为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文章从下述四个方面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进行探究:首先,理清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特点、类型,然后,介绍国外一些相关经验,通过借鉴国外有关经验以及分析现实国情,找出我国立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规定的不足之处,最后对症下药,提出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3.
草原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以及草原环境自身特点要求建立相应的草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其核心问题在于解决原告资格问题,构建适宜我国草原实际的原告类型构成制度,对推动我国草原环境的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拓宽原告资格为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是维护环境公益的必需。目前我国缺失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规定,从而使环境公益的司法救济受限于传统诉讼法狭义、严格的原告资格概念。应当借鉴国外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拓宽原告资格,抛弃“直接利害关系人”说,扩大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扩展“实际损害”的范围,承认环境保护团体以及其他公益组织的原告资格,赋予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的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起诉权,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采取有利于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措施,从而建构我国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传统诉讼理论要求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国外的诉讼理论与实践已对此作出修正并不断拓展原告的范围。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是和谐社会构建的要义之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则是此要义实现之一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从诉讼制度上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原告资格。放宽原告资格是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点。  相似文献   

16.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概念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作为保护权利与解决纠纷的衡平机制 ,它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对司法救济的需要。在运用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时 ,存在利益衡量的问题。在西方国家法谚中有“无利益即无诉权”的说法 ,环境权是一项私益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权利 ,因此 ,既可私益诉讼 ,也应允许公益诉讼。在许多国家 ,对涉及公益的诉讼都建立了相应的诉讼机制 ,其中环境公益诉讼在这些规定中往往占重要地位。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 ,并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足之地 ,因此 ,我国可借鉴外国立法模式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无疑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关键,我国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新的民诉法已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应在相应立法如正在修定中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对该条文作更加明确的规定,使之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并设置限制性条件避免公益诉权的滥用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从而使公民的环境权益能协调有效地运行,进而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8.
以事后救济为主的环境公益诉讼并不能完全实现原环境的恢复,环境议题从事后救济到事前预防的转捩,促就了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因应。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是通过诉讼程序落实风险管控的公法责任以发挥法院的环境规制作用,并弥补行政规制的不足。但既有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则过于模糊,存在适用盲点,亟需梳理内在规范构造。具体而言,以重大风险为启动前提,但应从“质”与“量”二维标准加以界定;以污染行为和破坏生态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应着力于以行为为主附带结果的审查标准;以公共利益为保护对象,但应区分环境公益与环境私益的实质内涵和顺位选择;以法律规定的机关与组织为诉讼主体,但应授予公民原告资格并肯定行政机关的独立参与人身份。除此之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风险交流有助于推动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进程,未来制度改革上应致力于商谈主义司法的形塑,通过强化法院职权以敦促风险交流的充分展开,最终促进法院环境规制权能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这也让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的确立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实际上,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仅理论基础深厚:其一,当事人适格扩张理论;其二,公益信托理论;其三,诉讼担当理论等,而且,在英国、美国、法国和德国早已形成成熟的制度。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中,检察机关往往充当三种角色:其一,法定公共利益代表人;其二,法律监督者;其三,诉讼当事人。因此,在将来新的行政诉讼法中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不仅有助于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有助于检察职能的发挥和行政诉讼法功能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不断出现的行政行为侵害公共利益的现象,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显得相对落后,我国应把行政公益诉讼的起诉权赋予公民、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检察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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