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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问题进行着热烈的讨论。讨论中,对所有权和其权能能否分离问题,也发表了不少有益的见解。本文拟就所有权与其权能能否分离,为什么能分离以及怎样分离,谈一点看法。所有权与其权能能否分离?回答是肯定的。什么是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这个定义看来,所有权的特征有:第一,所有权是财产的所有权,而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分工分业经营和商品生产的发展,在实行大包干制的农业生产单位,出现了承包耕地转出的现象。中央(84)一号文件允许并鼓励这种现象的存在和发展,满足了广大专业户、重点户的愿望和利益,然而,有一部分人却怀疑中央政策的正确性,认为转出承包耕地合同不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为此,本文拟对农村耕地转包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一、转包合同符合我国所有权制度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宪法确认了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制度。所有权是一种物权,它包括占有、使用和处分三项权能,在现实生活中,这三项权能中的一项、二项甚至三项都有可能暂时与所有人分离,但这种分离并不意味着所有人  相似文献   

3.
重构之国有企业所有权制度 ,是共同所有权及其分权构造。共同所有权的五项权能 (归属权、剩余索取权、控制权、监督权和经营权 )实行双重分离 ,即归属权、剩余索取权、控制权和监督权 (这四权简称所有权 )与经营权分离 ;所有权之宏观权能与微观权能分离。由国家充当整体代表者并行使归属权 ,由劳动者群体充当局部代表者并行使控制权和监督权 ,剩余索取权由整体代表者和局部代表者二元行使。  相似文献   

4.
论国企所有权分权构造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国企所有权的构造性特征入手,考察了国企所有权的宏观权能和微观权能及其权能要素,论证了把宏观权能赋予国家和把微观权能赋予劳动者群体,从而重塑国企所有权制度——国企所有权分权构造原则,并阐明这是国有企业的制度根基和国企改革的根本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正式确立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产权格局。"三权"的权利属性是什么?"三权"之间是什么关系?"三权"的权能构造是什么?这三个问题至关重要,关系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价值走向。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权是承包权、经营权的根源。承包权是成员权,经营权是用益物权。承包权是经营权产生的原因,经营权是土地上的身份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发生分离的结果。承包权的权能包括承包土地权、分离对价请求权、征地补偿权、监督权、放弃权;经营权的权能包括自主生产经营权、获取补偿权、获取补贴权、抵押权、继承权。  相似文献   

6.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构造是牵涉到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基本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是将集体成员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种权能对接,这就需要突破罗马法传统的所有权框架,以日耳曼法的总有理论为基础分析和构造集体土地所有权。在总有的所有权框架中,农民集体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各个集体成员依据其成员资格而非通过他物权的设定享有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收益权,并通过民主的形式行使对集体土地的管理和处分权能。在这方面,日本运用总有理论对其入会权制度的整理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7.
论权利硬核     
产权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就是对财产的广义所有权,其中有归属(狭义所有权)、占有、支配和使用四项权能。从理论上看,所有权因权能而具有可分解性;但在现实中,由于产权主体实际控制的作用而产生“权利硬核”,使产权分解具有相当的难度。所以,当我们按照经典理论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时,认为公有产权明晰有余,但面对现实国有企业制度的低效率和国有资产被侵蚀,我们又感到公有产权明晰不足。“权利硬核”提醒人们控制权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三农”问题日益严重。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改革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势在必行。在诸多改革思路中,国有化与私有化的主张均存在根本缺陷,坚持并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才是合适的选择。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所有权代行主体不明确;所有权权能虚化;所有权权属登记制度不完善。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必须:确立合理的代行主体;强化基本权能;健全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编纂中,农地“三权”分置既不应分解、架空或舍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宜将其准所有权化或认定为自物权,而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承包权”的称谓并充实其权能,使其回归本来的用益物权属性。《民法典(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一审稿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民法典》中的农地“三权”分置应采用“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债权)”,而非“农地集体所有权(自物权)、土地承包权(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之结构。在农地法制改革中,应坚持和落实农地集体所有权,而不能将其虚置;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认定为扮演所有权的角色,而应坚持其为派生自农地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定位,并以充实其用益物权权能为基点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造;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为分离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定性和权利称谓,不应受土地经营权生成和定性的影响,也不应被“土地承包权”所替代。在充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用益物权权能前提下,经由债权定性的土地经营权的生成和流转,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乡村振兴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完善我国农地所有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三农"问题日益严重.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存在诸多缺陷.改革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势在必行.在诸多改革思路中,国有化与私有化的主张均存在根本缺陷,坚持并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才是合适的选择.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所有权代行主体不明确;所有权权能虚化;所有权权属登记制度不完善.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必须:确立合理的代行主体;强化基本权能;健全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1.
企业所有权问题应当是法学予以详细研究的问题,但传统的民法所有权理论却并不能用来解释、解决这一问题。借鉴制度经济学关于企业所有权问题的理论,以比较为基础从法学上对企业所有权进行初步的界定,该权利是所有人对企业享有的最终控制权和收益权。  相似文献   

12.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离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蕴是,最大限度地剥离土地承包经营权超载的、原本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公法层面的生活保障功能和农村治理功能,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完全的物权属性。由于现行法律将土地承包权的内容附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进行一体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功能内容迁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将土地承包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是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回复物权属性并达到改革目的的根本方法,其中土地承包权是成员权的具体权能,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这与三权分置下的土地承包权不是一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土地承包权而形成的这个新权利将具备包括抵押在内的完全的处分权能,其应当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名称,并应当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模式设立。  相似文献   

13.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体系分析与现实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从多个角度对产权问题进行了详细研究产权体现着物权背后的经济关系;产权首先是占有而后才是法律界定;产权权能是一个权利束;所有权的目的是剩余价值索取;所有权形式会因经济环境而变化;信用高度发展条件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产权与所有制的关系;产权权能的层次划分;产权的地位;产权的性质和功能。马克思通过诸多方面对产权问题进行透视,指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权发挥着激励作用、约束作用和保障作用。这些观点对于当前的经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保障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必须认识到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正常的产权关系;责、权、利对等与职工对组织成长的关切度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集中在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以及它们各自财产权的法律性质上.本文从所有权结构的历史考察入手,分析国家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法律性质,及其相互独立、相互依存的产权关系,明确所有权权能可以分离的理论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连接提供了法律依据.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界定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从此国有资产产权主体不再虚置,国家行使所有权的形式实现根本性转变.  相似文献   

15.
集体所有权制度是新农村建设中最基础的法律保障制度,它是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农村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是承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基础,是提高农业和农村组织化的基础。在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和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首先要完善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制度建设,将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明确为集体成员,集体成员依民主原则行使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以民为主体,民主是其根本原则。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的权能,要创造条件并在条件成熟时对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转让和处分的权能予以完善,要将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等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享有依据直接系于其集体成员资格,而不再是承包合同,同时赋予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权以及保护的诉权。  相似文献   

16.
“三权分置”是指农地权利分化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种权利,其核心在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现有土地制度规范过多置重于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而忽略了其财产性流转功能.基于实践需求和改革精神,“三权分置”进行权利分离是权利变迁的必然结果.分离出的土地经营权不宜作为一项财产权和债权,应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塑造不仅具有规范解释的合法性,也能破解禁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困境.土地经营权尚且只是一种政策性权利,立法须将其创设为新型物权,释放“抵押”权能.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构造有采取授权立法形式暂时制定行政法规和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两种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17.
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搞活企业必须遵循的一项根本原则。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把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理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关系,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既能够克服过去国家对企业管得过多过死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弊端,又不会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相反,只会增加企业的生机和活力,使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中心环节,是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围绕这个中心环节,主要应该解决好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即确立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确立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十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证明,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是围绕着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这一中心进行的,并取得了许多经验和很大成就。今后,还要继续围绕这个中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是深化企业内部机制的改革。  相似文献   

18.
购买是我国城镇居民解决生活住房的主要手段,在买卖过程中,如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至关重要也易生纠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公信力以推定正确的效力重在保护善意交易人;在不存在善意第三人的条件下,真实所有人可以通过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取消房产证上登记房主的所有权,这在买卖共有房屋以及分期付款买房的交易中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9.
在所有权的诸多客体中,绝大多数是可以进行民事流转的物,但也有一些并不具有上述功能。与传统立法有关,我国法学界历来认为所有权只是民法中的一项制度,因此民法中的所有权客体应无一例外地在民法中加以规定。笔者认为,规定在民法中的所有权客体均应具备民事上的可流转性。换言之,即是应将不能进行民事流转的那部分所有权客体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相似文献   

20.
产权和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 ,所有权决定财产的归属 ,产权强调对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但产权和所有权两者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所有权是产权运作的基础 ,产权通过对所有权权能重新安排 ,来实现其配置资源的功能 ,完整的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产权两个方面。正确理解和处理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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