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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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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对破产别除权权利基础及其范围认识存在一定分歧。这一问题已在破产司法实践表现出来。因此,必须全面考察别除权的权利基础,对其范围作合理界定,从而为司法解释的制定及法律适用提供清晰的理论支撑。通过国外立法案例考察,可以发现,各国均将典型担保物权确认为破产别除权的权利基础,还有不少国家将破产别除权的权利基础不同程度地扩展到非典型担保物权及优先权。在我国,除典型担保物权无可争议地构成别除权的权利基础外,以特定化的金钱交付的定金、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均应可成为破产别除权的权利基础。  相似文献   

2.
姜桂金 《理论界》2004,(2):80-80
别除权是大陆法系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使“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则在破产程序中得到了继续承认,保护了特殊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现行破产法未使用“别除权”,而是仿照英美法称之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企业破产法(试行)》32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破产法理论界普遍用“别除权”来阐释和取代这一“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认为,这两大概念有一定的共通之处,但并不能等值使用,互为代替,大陆法上的别除权无论在内涵或外延上均有别于英美法上的有担保债权,前者较后…  相似文献   

3.
船舶优先权是我国海商法以及国际公约和各主要航运国家普遍规定的一种特别法上的优先权制度,它是一种较特殊的担保物权。本文试以对物上代位制度和船舶优先权的理论基础及法律分析,以及对船舶优先权法律性质的简要阐述和对代位物的分类讨论,解释与船舶优先权相关的物权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就法律和理论矛盾及障碍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宋菲 《南方论刊》2007,(9):57-58,37
船舶优先权是海事法律赋予海运中某些特定的海事债权人的一种特权,是海事法律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立法理由是基于社会共益、公益或衡平,与民法立法理由是基于公平正义或当事人之间之理想或推测当事人间的意思相比,更注重公平正义,体现了社会本位立法的价值取向,是海事法与其他法律相区别的特殊法律制度之一。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及受偿顺序是船舶优先权的主要内容,对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及受偿顺序的研究,可完善船舶优先权这一法律制度,本文欲对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船舶优先权的担保物权属性可以从有关他物权、对世权、追及性物上代位等有关论点中得到证明;船舶优先权的权利主体即优先权人,其同时也是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船舶优先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即船舶优先权的标的,是指船舶优先权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船舶优先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扣押及拍卖程序实现其债权优先受偿的那些财产;行使船舶优先权的模式有“扣船(得到担保)—诉讼—受偿”模式、“扣船(未得到担保)—诉讼—拍卖—参与分配”模式、“诉讼—登记—参与分配”和“登记—诉讼—分配”等模式;船舶优先权实行的程序包括申请扣押船舶、提起诉讼、申请拍卖船舶和参与分配等环节。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一些不足,所以在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破产制度应建立和完善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修改和完善企业破产界限和破产程序,建立跨界破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董红  王有强 《理论界》2005,(7):80-81
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协调和形成全体债权人共同意志的组织机构,对于破产程序的科学构筑和合理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现行的债权人会议制度存在许多缺陷。为了使债权人会议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在制定新《破产法》时,在债权人会议主席制度中引入专业人士机制;建立破产债权人代理人制度;强化债权人会议的程序参与权;建立破产监督人制度等。  相似文献   

8.
金融机构破产程序性规则修正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普通企业破产相比,金融机构破产有其特殊性,传统企业破产法中的许多程序性规定无法完全应用到金融机构破产过程之中.无论是采用普通立法的国家,还是采用特别立法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对金融机构破产程序进行修正.通过对破产启动程序、重整程序、债权人会议和债务清偿程序等的适应性调整,使得其更切合金融机构破产的特点和立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9.
企业破产的优先受偿权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瑄 《理论界》2008,(9):63-65
《企业破产法》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破产清算中的优先权涉及到四类:一是担保物权优先权。二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权。三是职工债权优先权。四是税收优先权。上述四类优先权的债权人依法都享有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破产立法政策告诉我们,破产债务人财产的定性、管控与估值制度的妥当与否,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破产法功能的实现.破产程序饱含私权博弈,债务人财产制度直接左右破产利益相关群体的权利实现.就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定性而言,信托关系的界定或许比客体说与主体说更具有法律逻辑的解释力.就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机制而言,美国破产法采纳的债务人友好型的企业管理层接管模式,或许比大陆法系的破产管理人接管模式更有利于企业重整计划的推动.就债务人财产的估值而言,破产程序进程中的动态估值应该嵌入立法政策的考虑之中.我国破产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定性、管控机制与估值理论,面临法律的重新解释与完善.  相似文献   

11.
工资优先权制度的合理性分析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资优先权是法律基于法理和现实的需要赋予工资债权人的一种旨在打破债权平等原则而优先受偿的特权。我国的工资优先权立法,存在对工资优先权行使范围没有进行合理限制、工资优先权的效力有限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了平衡工资债权人与其它债权人之间的利益,法律应当限制享有优先权的工资债权的期限和数额。基于风险分担规则和破产原因理论,应当在立法上明确工资优先权优先于担保物权。同时,为了使工资优先权更好地发挥作用,应当加强工资优先权的配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2.
作为区域性跨界破产立法最为成功的主体,欧盟目前已形成了一套完整且成熟的跨界破产管辖权分配制度:基于对"国际礼让说"的移植,以礼让的理念开展区域性跨界破产合作,并以此作为分配跨界破产管辖权的最终目标;基于修正普及主义的理论指导,以"主-次破产程序"模式对区域性跨界破产的管辖权进行分配;以传统的"债务人营业所"概念确定若干次要破产程序的管辖权,效力仅及于其本国境内的债务人资产;以全新的"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概念确定主要破产程序的管辖权,效力及于欧盟境内的所有债务人资产.这一整套成熟的制度有利于确保跨界破产程序的启动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及合理,从而切实维护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在范 《北方论丛》2005,(1):148-151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事关破产法中诸多问题的解决和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的设计.但大陆法系所流行的各种学说皆不能圆满地概括与表征其在破产程序中的角色与作用,我国应借鉴英美法系的立法经验,将破产管理人定位于破产财产之受托人.  相似文献   

14.
破产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机构,破产法对其组成、职权范围、议事原则等方面作了相当大篇幅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破产债权人会议制度仍然存在自相矛盾及难以操作的地方,对于表决机制的规定亦不够具体、明确,亟需完善。本文将通过分析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寻找出固有的制度瑕疵,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从表决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统计方法等几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完善破产债权人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   

15.
苏洁澈 《江汉论坛》2012,(4):137-140
存款保险体系作为"金融安全网"和银行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在银行破产程序中的角色各不相同,美国的存款保险机构集监管机构、保险人、接管人、管理人等多种角色于一体,而欧洲国家的保险机构则仅仅作为破产银行的保险人,在银行破产程序中的作用并不大。欧美国家的经验对中国合理定位存款保险机构在银行破产中的角色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关联企业控制权的不正当行使扭曲了从属公司的独立性,从属公司破产分配时控制公司债权和普通债权人债权应该区别受偿。通过借鉴衡平居次原则在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发展及立法化,以及与现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撤销权、抵消权、别除权等相关制度的比较,得出我国引入衡平居次原则具有现实意义的结论,并初步总结出我国适用衡平居次原则规制关联企业不当行为的路径。  相似文献   

17.
破产程序中抵销权归破产债权人享有。破产程序中抵销不受债务给付种类的限制,但对其理解有待澄清,法释[2013]22号文的规定已经偏离了其本意。附期限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中抵销。法释[2013]22号文没有对附条件债权的抵销作出明确规定,对此需通过目的解释和整体解释等方法来作出解答。在破产程序中主张抵销,应以管理人为抵销意思表示的相对人,管理人对抵销请求的审查并不改变抵销权的形成权属性。在破产程序中行使抵销,应以债权申报为必要。  相似文献   

18.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目的的实现乃至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规定过于简陋粗疏,已经滞后于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需求。如何构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已经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19.
附带上诉制度是设立于二审民事诉讼中的一项程序救济和诉讼权利平衡的技术性制度。因其在我国民事二审程序中的缺失,反映在司法实践中的各种弊端已经从多方面体现出来。在我国民事二审案件程序中建立附带上诉制度,是平衡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一项精巧技术,很有必要对其予以立法确认和制度完善,以弥补现行民事诉讼法之不足。  相似文献   

20.
吴小英 《学术论坛》2007,30(6):151-154
过去,我们对实体制度的重视大大超过程序制度,致使我国法制建设中程序制度与实体制度失衡。文章通过对手段与目的关系、法律活动的自我规范、制度约束力的来源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阐明了程序是制度的生命,以及在法制建设中确立“程序优先原则”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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