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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钓鱼执法”及其治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春业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2):43-48
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某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设置各种形式的执法陷阱,以达到对行政相对人罚款的目的。这种"钓鱼执法"行为违背了行政执法的初衷,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也损害了政府及公务人员的形象,影响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为此,必须通过斩断部门利益的根源、对"钓鱼执法"行为进行严惩、让以"钓鱼"方式执法的结果归于无效等措施,从根本上消除"钓鱼执法"现象,真正实现依法行政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辛春梅 《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10,11(2)
上海"钓鱼式执法"引起社会极大反响,已经演变成为关乎政府公信、社会道德等多个方面的公共事件.本文基于公共政策分析角度,以公共政策执行偏差表现及纠正为线索,对钓鱼执法行为的本质和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行了探讨,进而提出了纠正偏差、重塑政府公信力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上海交通"钓鱼执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公共交通体系不完善,黑车猖獗一时。为了遏制黑车,在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取证成为必须解决的难题。面对取证难现象,政府机关决定奖励举报者,却无意中催生了职业钓饵的出现,导致钓鱼执法现象。钓鱼执法的深层次原因是执法权力的传声污染,而非坊间广为流传的利益链说。钓鱼执法对和谐社会建设和诚信政府建设都有釜底抽薪似的破坏。采取适当措施,杜绝钓鱼执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李素贞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5
2009年发生的"张晖非法营运"一案,一时间把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推到了风口浪尖,社会上一边倒的现实压力迫使上海市有关方面在无奈中叫停了"钓鱼执法"."钓鱼执法"作为一个新闻热点事件早已结束,但实践中这种诱惑调查手段的普遍存在,敦促我们在学术上进一步反思,行政程序法在行政调查中应当确立怎样的制度规则,既能维护行政机关执法中的公信力,又能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得到及时的救济.本文以上海市"钓鱼执法"为背景,从行政调查的内涵和性质入手,就行政调查主体、行政调查的基本原则、调查取证方法体系和救济制度几个方面提出了行政调查制度亟待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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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5)
王通(?—617),字仲淹,卒后门人私谥为文中子。绛州龙门(今山西河津)人。其六代祖玄则仕南朝宋历太仆、国子博士。高祖虬奔魏,太和中为并州剌史,始家龙门。父隆,以儒学教授,曾为国子博士、铜川县令。王通年十八,举本州秀才,射策高第。曾至长安,向隋文帝献太平之策,不见用。乃归隐家乡白牛溪,讲学著书。后隋朝曾多次征召,皆不就。其门人甚多。据说唐初名臣薛收、杜淹、温彦博、魏征、房玄龄、李靖、陈叔达等,或曾以他为师,或曾与他有交往。又隋代名臣薛道衡、杨素,据说也曾“屈父党之尊”,“忘大臣之贵”(薛收《隋故征君文中子碣铭》),与之交往。其著作有《续诗》、《续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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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钓鱼的人都懂得,在水阔、池深、鱼大的地方钓鱼,需要针对鱼的种类提前做好"窝料",投放在垂钓的区域,俗称"打窝"。及待一段时间之后,鱼便被引了过来,再下竿时就会多有斩获。联系官商勾结的一些腐败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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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唐宪宗元和年间整顿吏治的政策、措施与经验教训进行了论述和分析,指出了唐宪宗在选用官员、精简机构和惩治贪贿等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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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丰培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1)
清代对于地方官员的设置,内地各省,大致相同,而对于边疆省分,如东三省、蒙古、新疆、西藏等省,则“设官分职,随地异宜”。例如东三省设盛京将军,绥远设都统,新疆设伊犁将军及乌鲁木齐都统统辖全境。复于各地分设领队大臣及参赞大臣,而于西藏则设驻藏大臣和帮办大臣,所属地方官吏和武职人员,亦各有不同。欲研藏史,对于当地设置官员的情况,亦有研究之必要。兹将有清一代,近二百七十年来的驻藏官员的设置和他的职权,简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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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曾在公安部任职的牟新生委员提出"贪污贿赂罪以不涉及死刑为好"的建议。牟委员的"贪官免死"论一出,即招无数网民反对。现在看来,这个降低贪官量刑标准的提案彻底泡汤了。不过,在现实中,对贪腐官员变通从宽发落的做法依然存在,前几年官员贪贿几百万元就可以判死刑,现在"提涨"了不少,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也不判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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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郑燮(1693—1765年)中国清代画家、书法家,扬州八怪之一,字克柔,号板桥,江苏兴化人。出身贫寒知识分子家庭。幼年丧母,赖后母抚养。少年时从学于乡先辈陆震,20余岁中秀才。雍正十年(1732年)乡试中举。乾隆元年(1736年)中进士,曾出任山东范县知县,5年后调任潍县。郑板桥受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影响,要求自己"第一要明理做个好人"。出仕做官,要"立功天地,字养生民"。郑板桥对官僚的贪贿污浊之风深恶痛绝,他50岁时为范县令,刚到任便出一怪招:让人把县衙的墙壁打了很多洞。有人不解,就问他为什么这样做,他说这是出出前任官员的恶气和俗气。他做官从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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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111-118
清代"回疆协办大臣"奏折有联名会奏和单衔具奏两种。一般而言,八旗"回疆协办大臣"与维吾尔"回疆协办大臣"联名会奏言事范围不同,八旗"回疆协办大臣"言事范围仅限于本城和属城,维吾尔"回疆协办大臣"言事范围则限于本地维吾尔人事务和临近藩属事务。奏折的言事范围所反映的本质问题是权力分配,故八旗、维吾尔"回疆协办大臣"与参赞大臣会衔联名具奏言事的范围与其本职权限基本一致。其单衔具奏,分为循例具奏和秘密参奏两种。当回疆参赞大臣携印"出差",其协办大臣暂用旧储办事大臣印信办事,此间单衔具奏言事仅限本城与属城"寻常日行事件",重要事件与参赞大臣会商联名具奏。乾隆四十四年,经西成奏请,准许回疆协办大臣专折密奏,有利于回疆协办大臣监督牵制正办大臣。清代新疆大臣公事奏折准许驿传递送。嘉庆以后,为免徒劳驿站,又规定了一些细节问题,如循例奏折先后规定五折发递、临城转递,紧要事件、参奏仍准专折驰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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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看,免职是一种正常的人事任免手段,不具备惩戒性;问责则要求官员对其行为作出解释以及回应,并对违反公共职责的官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具有一定的惩戒性。"官本位"的政治文化影响、我国现有的问责法律制度中对官员"免职"的责任定位不明确、官员问责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是免职被衍生为问责手段的主要成因。以30个案例分析指出,免职被衍生为行政问责手段将产生执法过程随意性大、"免职"官员的复出成为常态、免职被异化为庇护官员(尤其是高官)的保护伞等一系列问题。应纠正目前法律中对免职的各种模糊规定,明确免职的人事管理性质,取消"免职"作为问责官员的惩罚形式,统一规范我国官员问责的形式、内容及程序,从制度上建立起切实有效的官员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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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4,(4)
驻藏大臣奎焕是升泰的接任者,奎焕在担任驻藏大臣期间,中国内忧外患相继而至,西藏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信任度降低,导致驻藏大臣权利架空,使奎焕的职权未能彻底行使,致使驻藏大臣办事能力低下,直至奎焕离任时都未能解决派人重新勘界和撤换瞻对藏族官员的两件大事。面对帝国主义的侵略,风雨飘摇的清朝政府始终未放弃向西藏地方派遣驻藏大臣行使中央政府的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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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二代"是相对于"富二代"和"贫二代"的又一个网络新词。其实,"官二代"问题并非始自今天,可以说由来已久。我们在史书中常见到官员后代打着老子的旗号升官发财,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官二代"身上,但追根溯源却或多或少与官员本人有关。一些人混迹官场多年,沾染了一身坏习气,这肯定对他们的后代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也有另外一些官员,他们几代都可谓是贵族,官居显赫,清正廉洁,但是后代子孙却为非作歹,无恶不作,为家族蒙羞。这种现象既让人义愤填膺,又让人唏嘘感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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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现章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1)
明朝初期,在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倡导下,由儒臣编辑了一系列旨在“鉴戒”、“省览”,“警省”为内容的教科书,他不仅自己从中吸取为政的经验和教训,而且还运用编书的教化功能,使所编之书体现他的政治观念和治国思想,令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朝夕涌览,遏制其贪贿欲望,规范其行为和为政之道,对促成明初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尤其是在当时反腐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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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浩文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2):247-249
上海孙中界遭遇的"钓鱼执法"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钓鱼执法"现象在上海乃至全国都普遍存在,是一种制度性的系统错误。制度性的系统错误必须用制度进行系统性地解决。本文从博弈论的视点分析了"钓鱼执法"的形成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若干破解策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