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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列宁认为,共产主义到来之前,在社会主义阶段必须采取极严格的监督。监督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用权力制约权力,这对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及腐败现象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对权力必须进行制约,这是汲取历史  相似文献   

2.
表决是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法律程序,表决方式直接关系到人大权力和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温岭市的"票决部门预算"以民主恳谈为载体,通过协商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相结合将预算权的价值问题转换成程序问题。从程序上看,其经历了"征询预算—审议预算—修编预算—票决预算"这一系列的过程与步骤。在"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票决部门预算"见证了表决方式的多样化发展。这对人大监督乃至人大制度建设无疑都具有实质性意义。  相似文献   

3.
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主体对权力承担者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我国也不例外。为此,我国建立了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的监督体系。在监督体系中,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居于最高地位,因为人大监督不同于社会监督,它是具有权力性质的国家监督;也不同于其他形式的国家监督,它是最高层次的、最有权威的国家监督。人大的监督分为全国人大的监督和地方人大的监督两种。地方人大的监督权在地方人大职权中居核心地位,是地方人大最主要和最经常行使的一项职权。本文着重探讨地方人大在行使监督权中的几个理论和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所创造的一种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政权组成形式 ,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一种主要方式。它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 ,由人民选举代表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并以其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根本的政治制度。因此如何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充分发挥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和作用 ,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也是完善我国政治体制的一项核心内容。而要健全和完善我国人大制度 ,首当其冲的当属健全和完善人大代表制度。…  相似文献   

5.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在我国的国家监督体制中,人大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大行使监督权主要是依法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保证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活动。因此,全社会都要深刻认识我国人大监督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  相似文献   

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构建责任政府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在要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为政府设定了责任,同时也为人大监督政府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实践中,人大监督是构建责任政府的关键一环。改革开放后,地方人大在监督政府方面勇于探索,运用审议工作报告、审查预决算、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政府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在规范政府职能范围和权力行使、纠正政府失职失范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对人大负责进而对人民负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7.
韩裕庆 《学术论坛》2006,3(10):51-56
客体是与主体相对应、相依存的范畴,在哲学、法学和教育学等学科领域有视角各异的主体、客体范畴,唯有人大监督论域只有主体范畴而缺失客体范畴,这显然是违背一般的理论逻辑的,为此必须建立人大监督客体范畴。人大监督客体并不等同于监督对象,而是人大监督主体和对象共同指向的目标即公共权力。将人大监督的客体确定为公共权力的依据在于人大监督的基本精神和核心是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保证公共权力合法有效地行使,保障人民的权益,人大监督实质就是以一种公共权力去监督、制约另一种公共权力。确立人大监督客体范畴对构建人大监督理论有重大的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8.
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非常重视人大监督,作出了一系列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形成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人大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强调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大监督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是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对权力制约的需要;提出人大监督应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原则、依法监督的原则和人民利益原则;提出人大监督应处理好人大监督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一府两院"的关系、立法与监督之间的关系.这些思想对于我国人大监督理论与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
张立锋  邵艳梅 《河北学刊》2007,27(4):176-178
合同法定解除权成立后,权利人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行使这一权利。合同法定解除由权利人以意思表示通知对方的方式行使法定解除权,针对目前在法定解除权行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改进与此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任何权力的行使都需要监督 ,否则就会产生腐败。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独立的审判权和检察权 ,并不意味着可以超越于一切国家机关之上。它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就决定了它必须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但是 ,这种监督目前尚存不少问题 ,如监督机制不完善等。为了确保司法独立 ,同时又要对其加强监督 ,这就需要理顺体制 ,确保司法独立 ;强化人大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在强化人大监督方面 ,要力求做到 :提高审议质量 ,全面推行“两制”、强化执行检查、重视司法评议、开展个案监督、以及搞好人事任免等  相似文献   

11.
领导干部与普通群众的区别,不是别的,就在于他们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使之为人民服务:自己能否真正能成为人民的公仆,而不因为手中拥有权力而蜕化变质,这是每一个领导干部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江总书记强调“要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要作为党的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相似文献   

12.
各级人大在立法、重大事项决定、监督、代表工作中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以民为本,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相似文献   

13.
文明选择了权力。但权力从产生之日起就对社会秩序具有双重效应。作为可以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使它在为社会公众服务 ,成为社会生活有效工具的同时 ,也可能会成为执掌者的特权 ,成为与社会公众相对立、为少数人服务的工具 ,这就要求权力的行使和运作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 ,符合其运行的情境性。权力道德就是规则之一。所谓权力道德 ,是权力运作和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以及道德行为实践的总和。它既表现了社会提出的、权力主体在运用权力控制和影响权力客体过程中应遵从的道德规范、道德戒律 ;又反映着权力主体在权力行使过程…  相似文献   

14.
赵宗博 《理论界》2014,(8):17-21
作为政治权力取得、分配和行使的制度化安排,政治权力体制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中枢和社会政治上层建筑的核心。政治权力的取得与分配,是政治权力体制的基础和支柱;政治权力的行使则是其外在表现。政治权力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取决于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基本矛盾,体现出民族国家经济、政治与社会运行方面的特性。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决定了政治权力体制的中国特色,即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政治权力体制。要发挥政治权力体制核心的功能,中国共产党在自身建设方面,就必须超越一般政治组织把取得执政地位作为中心目标的境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相似文献   

15.
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形势发展很快,新的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充分有效地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这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我们认为,地方人大要行使好各项法定职权,为改革开放服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认真总结地方人大工作经验,深入认识和把握地方人大行使职权的特点和规律。我国人大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非常不容易的,建国以来几经曲折,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进入最好的发展时期。地方人大常设机构也在这一时期建立起来的。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行使好  相似文献   

16.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改革措施,其初衷在于解决我国检察权运行中某些环节存在的制约不足问题。作为一项在探索中建立的新生制度,其理论准备相对薄弱,相关制度架构距完善也还有相当距离。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理基础有两点值得关注:人民主权论和权力制衡论,沟通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其现实依据在于:是维护稳定的社会缓冲机制,有助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是风险较小的战略选择。在国家政治和司法制度层面,人民监督员制度应当走往权力监督方向。在地方立法层面上,人民监督员制度只能定位为非刚性的权力监督。人民监督员与人大关系是,由人大支持、鼓励、引导下的临时性民间监督团体。  相似文献   

17.
在21世纪之初的各级地方人大实践中,地方权力机关正试图通过多种形式对不同社会领域行使监督权.鉴于地方权力机关在不同层面具有不同的宪政地位,故其监督权也相应具有不同的属性.对地方权力机关所产生的其他地方机关而言,监督权则是其固有的权力;而对于非由其所产生的其他机构,地方权力机关对其监督则具有授权性特征,实践中对企业的直接监督就欠缺了合法性.在宪政框架下区分这种权力属性,将有利于地方权力机关合法行使监督权,有助于我国法治进程的整体推进.  相似文献   

18.
修宪权规制之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宪权不是人民授予修宪机关行使的国家权力,而是由人民或人民委托修宪机关行使的应受限制的制宪权。它既不是宪法产生的国家权力,也不完全等同于由人民行使的制宪权利,规范的修宪权应该是以保障人民权利为宗旨在内容和程序方面均受到一定限制的制度化制宪权。在指出了我国现行宪法中修宪权的制度设计及其运行实践存在的失范现象后,作者着眼于未来对宪法进行的全面修改,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我国修宪权的构想。  相似文献   

19.
在民主政治中,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属主体,国家权力具有公属性。人民大众不可能都去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把国家权力委托给公务员行使,公务员成为了国家权力的行使主体,国家权力又具有私掌性。解决国家权力公属性和私掌性的矛盾,一方面,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增强人民的权利意识;另一方面,公务员要增强责任意识,树立义务本位观念,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制约。  相似文献   

20.
《理论界》2016,(9)
政府权力法定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宪法对于政府权力的合法性确认是构建责任制政府的基本前提,探讨政府法定权力的内涵、特点、内容以及行使原则,对构建基本政治制度框架之上的责任制政府,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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