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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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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司法实践中却普遍存在着大量以协调——撤诉为表现形式的异化或隐形的调解现象,导致立法与司法现实之间的掣肘和冲突。为了满足司法公正和积极行政、服务行政的需求,学界和实务界均在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呼吁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笔者结合近年来从事行政诉讼实践,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建立正当性、可行性以及价值定位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中不得适用行政诉讼调解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一个重要原则,但近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都在积极地完善这一原则.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调解的大量存在,又反映出立法的滞后.同时,行政诉讼调解的合理性必然突破"公权力不可处分"理论的羁绊,行政诉讼调解的正当性之探讨必然引申出如何控制行政诉讼调解中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命题.  相似文献   

3.
目前行政诉讼大量存在调解或变相调解之后结案的情况,这与《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行政权不得处分、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原则形成矛盾和冲突。考虑到法的价值和行政诉讼之目的,结合司法实践中行政案件调解的情况,根据均衡和制衡的原则,应建立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以合法、自愿和有限为原则,对行政诉讼调解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外国行政诉讼制度相关理论的介绍,对我国行政诉讼中建立调解制度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提出应遵循自愿、效率和有限调解的原则,架构我国新型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对当下中国的行政诉讼法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它将行政诉讼的目的定位为解决纠纷,淡化了行政诉讼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妨碍了行政诉讼独特的宪政功能的发挥,并导致了行政法规则在诉讼中的模糊化,使行政诉讼所承担的对行政法的告示、指引、预测、教育等作用无从发挥,行政违法的责任也随之淡化。而学界肯定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由如行政裁量权的存在、中国无讼厌讼传统、外国存在相关制度等,均无法成立。由此,中国在当下不应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行政诉讼领域,因"公权不可处分"等理论禁区的存在,立法上对行政诉讼调解予以明确禁止。然而从域外的经验、传统法律文化、服务行政、诉讼经济原则等方面来看,我国应当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行政自由裁量权为行政诉讼调解提供了可能。行政诉讼调解在调解范围、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等方面应作出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可否调解,受制于"行政权不得处分"原理.随着现代行政管理模式转变,行政权在行政管理中已广泛出现合作、协商形式处分行政权,行政诉讼以调解方式处分行政权的科学性不但大量出现在相关的理论研究中,也以各种方式出现在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调解理论的日趋成熟和社会的期盼,定会成为一项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协调工作,确实解决了大量的行政争议,有效地缓解了官民矛盾;另一方面,我国行政案件撤诉率常年居高不下。这些都促使我们反思行政诉讼法禁止调解的规定是否科学.是否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我国,不论从传统文化还是现行法律体制环境上都可以找到适于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土壤。  相似文献   

9.
目前,学术界就行政诉讼调解的理论依据存在重大分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研究视角过于消极或过于夸张。中国应当采取积极而理性的态度,以行政服务理论作为行政诉讼调解的理论依据,以有限调解和诉讼程序作为相关制度设计的基本支撑点。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除了行政赔偿诉讼以外,行政诉讼不得适用调解,但纵观国内的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严禁调解在"协调和解"中被悄悄躲避,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率一直以来处于高位已是公开的事实。文章在考察、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调解立法制度的情况下,从模式选择、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和程序设计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构思。  相似文献   

11.
对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反思与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中不适用调解几乎成为众口一词的铁律,究其原因是行政权的不可处分性、高权性及命令性。本文对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这一问题从理论及实践角度进行思考,认为我国行政诉讼中应建立调解制度,并在借鉴国外诉讼调解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建提出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12.
中国“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构想的实施和《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批准生效,亟待商事调解立法体系的构建。在权衡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现实发展迫切需求之下,商事调解立法体系应当采取“三步走”递进式构建方案。近期由国务院先行制定“商事调解暂行条例”,快速弥补现实中的迫切需求。同时,国家立法机关遵循科学立法原则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与时俱进的整合修改,使之转化为一部综合“调解法”,把“商事调解暂行条例”中的条文提升至商事调解专章中。在未来民事程序的法典化编纂中,则在“民事程序法典”中设立“协商解决纠纷”专编,其中的“调解”专章整合前述“调解法”的全部条文,该章下设商事调解专节,包含商事调解的特殊条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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