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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的私法保护方式可分为自力保护和诉讼保护。而我国民法物权中却对物权的自力保护未做任何规定,这定不能完全保障物权人的合法权利。故笔者借鉴外国有关物权制度中自助行为的立法现状,结合在民法物权保护制度中规定自助行为的必要性,提出在我国物权法中规定自助行为的观点。并从物权制度中的自助行为规定的设立前提、成立要件、内容和效力方面阐述了在物权保护制度中合理构建自助行为的方案。 相似文献
2.
黄俊辉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1(4)
公示公信原则要求动产物权以占有作为公示的方法,但不公开的占有却是一种没有公示的占有.在意思自治原则以及正义的要求下,不公开占有也应该具有物权的效力. 相似文献
3.
崔文星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3):40-43,46
简介物权公示的基本含义和方式,指出不动产的公示方式一般为登记,动产的公示方式一般为交付、占有。分析物权公示的效力,即决定物权变动效力、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王莉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7(2):107-111
在同一标的物上设定多个担保物权而发生竞合时,各担保物权的效力位阶状态,在担保法理论上是一重要而困难的问题,同时因中国相关立法缺憾,已成担保实务的严重障碍。文章从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三种形态入手,将担保物权设定的时间先后作为解析问题的逻辑要件,充分且谨慎地考量动产担保物权登记、标的物占有等情形,以物权法基本理论为论证逻辑基点,较翔实地剖析了物权担保竞合时效力位阶。主张将来立法时应基于设定优先原则、占有优先原则、登记优先原则等来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时效力位阶。 相似文献
5.
崔伟华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2):26-29
物权的优先效力仅仅只是物权内部的优先效力。可以并存的物权以时间先后确定优先效力;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登记物权优先于未登记的物权;以占有为要件的物权优先于不以占有为要件的物权。债权内部也有优先效力问题。担保之债优先于独立之债;主债优先于从债;人身之债优先于财产之债。论证物权对债权有无优先效力,要在法理、逻辑和实践上都应讲得通。物权对债权并无优先效力。租赁(改称赁权)应是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6.
康佑发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6):46-50
物权追及力是物权效力之一,但它与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之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在逻辑体系上存在矛盾,因此,构建物权变动规则应注重维护权利与秩序的平衡。为维护交易安全,应采取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对物权追及力进行有效限制;同时,为保护原物权人之权利,恶意第三人当不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7.
物权的效力问题之我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保玉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64-73
物权有哪些方面的基本效力,其内容如何,是物权法上颇有争议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认为,物权的效力应归纳为对物的支配效力、对其他物权的排他效力、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对妨害的排除效力四项。支配效力与排他效力应并列为物权的两项效力,而物权的排他效力包含成立上的排他效力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两个方面;物权的优先效力仅指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所谓“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应属物权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之表现;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指物权请求权,包括物之返还、妨害除去、妨害预防三方面的请求权;物权的追及效力则已为其他效力所包含,不宜单列。 相似文献
8.
物权冲突与物权优先效力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斌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2(4):79-80
本文通过对物权冲突和物权优先效力原则的详尽分析,阐述了物权冲突的存在原因和对法律秩序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物权间的优先效力原则对物权冲突的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9.
刘耀东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30-36
基于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的生效问题并未因《民法典》对《物权法》的修改而停止争议。遗赠具有物权效力还是债权效力取决于一个国家是否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及其所实行的物权变动模式。中国民法明确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并且不承认概括遗赠,故遗赠仅为受遗赠人与遗赠义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遗赠并不涉及物权层面,而只是设定受遗赠人对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的债法请求权,其本质如同遗产债务一样,因而与因继承发生的物权变动自然有别。《民法典》第230条既已删除遗赠,则解释论上遗赠应无物权效力。基于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仍应适用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规则。 相似文献
10.
瞿灵敏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2014,14(4):41-45
交付是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的要件,登记只是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效力的条件.在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只有登记并不产生物权变动,因登记而取得对善意第三人的对抗效力是建立在已经因交付取得物权的基础之上的,没有物权基础的登记并不产生对抗效力.《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第4项并非确立了“交付优先于登记”规则,而是对物权优先于债权一般法理的重申,登记而未受领交付特殊动产者只享有债权,不得对抗未登记的物权. 相似文献
11.
贾志强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1,27(1):12-14
占有具有正义、秩序、效率价值方面的意义,因此占有需要法律特别是物权法给予制度方面的保护。基于占有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对占有进行保护的法律基础。以此为逻辑起点,进而探讨物权法中针对占有保护的相关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2.
喻文莉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9(2):27-32
近现代民法上的占有制度乃是罗马法占有制度与日耳曼法占有制度交互作用、共同孕育的产物。占有制度的价值功能在于维护财产占有秩序和交易安全。中国物权法应确立由所有权、他物权和占有构筑起来的物权法体系 ,而没有必要突破这一传统的物权法格局。 相似文献
13.
柳芃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2):31-34
占有改定作为交付手段之一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其不足不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而是善意取得制度和交付手段自身所存在和面临的问题,不能以此来否定占有改定本身。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变化发展、逻辑推理、以及利益衡的作用机制考察,占有改定也是可以使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4.
虞汪日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0(2):73-76
文章重点对流传最广的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观点进行了评析,提出提单的物权性是提单的主要特征之一,正是由于提单具有物权效力,使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在分析提单物权性的基础上,试图得出提单代表的物权是指提单持有人对提单项下货物的占有权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钟琪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2(1):35-39
对占有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探讨 ,提出应该给占有制度进行正确的民法定位 ,并认为中国民法至今没有占有制度是一个重大缺陷。主张中国民法应该吸收并超越国外有关占有制度的理论 ,还占有以本来面目 ,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以“所有—占有”为核心的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6.
朱淼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2):104-108
占有制度的法律性质之争由来已久,主要有三种学说:其一为事实说,其二为权利说,其三为权能说。占有的性质应从占有制度的起源及历史发展中探究。古罗马法和日尔曼法因各自经济基础的不同,确立了不同性质的占有制度。它们的立法理念对近代民法的继受产生深远影响,而近代民法对占有性质的不同的立法选择,使占有的性质在发展中日趋明晰。依据现代法学的发展趋势,应当选择将"占有"与"占有权"相分离的路径,区分事实与权利,在此基础上构建占有制度。 相似文献
17.
18.
张友连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3):64-69
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占有的法律价值主要体现在秩序价值、公平价值和效率价值三个方面。从价值的角度来看,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占有的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明确占有权利、确立公示公信、补充权利推定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刘亚娜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3-76
1997年刑法典以散在型的立法方式规定了若干个持有型犯罪,自此刑法理论界开始广泛探讨该类犯罪.到目前为止,对持有的定位还没能形成一种强有力的统一观点.论者以为,或者将它归入已有某类,以保证刑法基本理论的贯通性,或者另创新类,以实现它与原有理论体系的协调与衔接.为此论者以持有的特有属性为出发点,以与作为、不作为的比较展开论述与论证,最后得出结论,该类罪创设了一种全新的危害行为形式--持有,创设了第三种犯罪类型--持有型犯罪. 相似文献
20.
王世柱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2(4):131-133
文章研究刑法上占有的性质、意思、事实、标准与合法性等问题,并指出刑法与民法上占有的区别,不在于是否承认观念上的占有,刑法也呈现越来越明显的观念化趋势,而在于刑法与民法在责任价值上的差异,民法通过占有奠定起诉权基础,而刑法界定占有以保护财产秩序。刑法上占有标准的界定,应当引入其他法律制度中的优势证据标准进行具体分析,从而为界定罪与非罪、此罪彼罪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