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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宪法意义与民法表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格权是人权的下位概念,而人权是近代宪政制度和人权运动结合的产物。人格权首先是一项宪法上的权利,没有宪法或宪法性文献的赋予与规范,便没有民法上的人格权制度;同时,人格权是一种具有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双重属性的法律权利。人格权进入民事权利体系受制于人类认识规律以及人格权本身的性质;现有民法典未能对人格权作出规定并不能够成为判断人格权私权属性的障碍。不能认为宪法已经规定了公民的一般人格权,便可以得出民法无须对人格权作出规定的结论,更不能认为人格权是宪法上的权利而不能由民法典加以规定。基本人权由宪法创设,私权由民法创设,但人格权的创设有其特殊性,民法对人格权进行的是第二次赋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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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权 ,是法律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能 ,具有程序上和实体上双重涵义。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前提和保障 ,包含了起诉权、对不受理裁定的上诉权、获得裁判权等内容。作为一项基本人权 ,诉权具有宪法基本权利的属性。我国宪法应当明确规定国民享有诉权 ,从而突显诉权的宪法性地位和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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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组织体内部两种权利的冲突,商业秘密的保护与企业内劳动者知情权的关系是跨部门法研究领域中的新型课题。两者冲突的协调,要以明确两种权利各自的法律属性为前提,从权利属性的梳理中为权利冲突时的协调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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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5):22-24
知情权从其性质上看具有宪法基本权利的性质,但是在我国,知情权目前还没有被明确的规定在宪法之中,而仅被确认于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通过近年来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目前采用宪法解释方法将知情权列为宪法一项基本权利的条件已近成熟。本文在对知情权概念进行阐述的基础之上,分析了知情权当前在我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构保障和完善公民知情权的法律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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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近发生的养路费征收事例,有必要从宪法角度进行分析.从宪法上的法治原则、效率原则、权力运行、权利享有以及权利限制等五个角度考量最近发生的养路费征收事例,暴露出了养路费征收违反宪法上的法治原则、效率原则、国家机关没有正确行使职权、 .公民知情权受到侵犯以及比例原则被打破等问题.没有宪法的支持,养路费无疑缺乏根本的法律依据.依法治国本质上是依宪治国,宪法规范对现实生活和事例发挥实际作用,是宪法规范性的回归.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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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人权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理应受到宪法直接的认可和保护。这不仅取决于生命权的属性,也是现有法律对生命权保护不利的现实需要,更是宪法“保障权利,限制权力”功能发挥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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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偏差,因而保障消费者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对其做出理性经济选择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消费者权利体系中基础性权利的消费者知情权已被各国立法普遍确认,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也早有规定,但随着众多新型交易方式的出现,消费者知情权遭受损害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尤其是"弱势消费者"的知情权,更加需要相关立法进行倾斜性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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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4(8)
股东知情权是由多种具体权利组成的集合性权利,不同国家、地区的立法关于其具体权利构成取舍和制度重心选择表面上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但实质上蕴含着一些共通的基本经验,包括:注重知情权体系的完整和谐;区别公司类型选择不同的权利构成;构造硬约束的消极性知情权;保证每项权利的操作性与救济等.这些经验对于反思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利弊得失以及完善方向,带来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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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意义上的财产权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同其他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宪法性权利一样,是宪法应然保障的权利,对财产权的保护在宪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现代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规范主要有不可侵犯条款,制约条款和征用补偿条款。我国宪法亦应该在这几方面进行对财产权保障的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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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挖掘私人团体不具有宪法权利主体地位的原因,从我国社会现实中的实体准备、权利现状等出发考察我国私人团体成为宪法权利主体的现实性、可能性,提出在宪法上确立私人团体的权利地位的建议,同时应注意在我国现实情况下,私人团体成为宪法权利主体的限制及其技术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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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应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9(5):57-65
默示性受审判权是指宪法没有规定,而是由法院判决确认的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澳美两国法院从司法权分立原则引申出公民享有此项默示性权利。其基本法理是,如果法院能够运用此一原则维护司法权独立、完整和纯洁,公民受法院审判的权利也同时获得保障。澳美两国实践证明,要实现对公民此项权利的保障,宪法对此作明示性规定固然重要,但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关键的办法在于认真对待宪法权利,建立切实可行的审查体制维护司法权的独立、完整和纯洁性。只要此项制度建立起来了,受审判权就能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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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程序论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民权利宪法保障程序是宪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既是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机制,也是公民基本的程序权利。世界上主要宪法权利保障程序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即美国用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宪法权利保障模式,德国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宪法权利保障模式和俄罗斯随附实体性规定的宪法权利保障模式。我国现行宪法权利保障程序很不完善,应当借鉴外国的立宪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公民宪法权利保障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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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现代刑事法理念的倡导下,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个人的权利,用权利制约权力是平衡控辩双方地位,实现人权保障的重要途径。而将普通的被追诉人权利上升为宪法性权利,运用宪法来保障刑事被追诉人之人权,则为当今法治较为发达的国家所普遍践行。然而“无救济则无权利”,在提升权利之位阶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宪法救济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权利之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