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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段明学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34-37
刑事审前程序指从刑事诉讼启动到法院审理前的程序,具体包括侦查和起诉两个诉讼阶段。与审判程序相比,审前程序具有追诉性、启动程序的主动性、强制性、秘密性和非终局性等特点。在刑事诉讼中,审前程序具有重要的地位,既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也制约甚至决定着审判程序的进行。审前程序的形成主要缘于国家权力对追诉活动的积极介入及诉讼职能的分化。 相似文献
2.
郑青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7(4):86-89,96
刑事审前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关系到程序的正当性及其刑法目的的实现.对于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力设定和规制都有较大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笔者对于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重构提出如下思路:一是强化法律监督,明确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二是理顺检警关系,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三是完善辩护制度,加强律师在审前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完善起诉制度,扩大起诉裁量权;五是完善证据制度,建立证明标准和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3.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4):70-77
随着《宪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改,检察机关的权力配置发生了较大的调整,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在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纵深化的背景下,检察机关进行了内设机构的重塑性改革,诉讼监督、指控犯罪和权利保障三位一体的新时代刑事检察格局基本形成。刑事监督的专业性整合、公诉职能的适应性调整和权利保障的阶段性提升,使重塑后的刑事检察成了刑事审前程序中最主要的权力形式。我国检察机关不仅可以通过调查核实权和审查逮捕权等对侦查机关进行监督,还可以通过审查起诉控制审前程序的流程。同时,其还肩负着保障诉讼权利的职责。毫无疑问,我国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前程序中占有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4.
审前准备程序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前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作为审前准备程序的两种模式——美国审前准备程序与德国审前准备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审前准备程序的主导者不同 ;收集证据的手段与范围不同 ;审前准备程序的结果对开庭审理的拘束力不同。两种模式各有优势 ,也都存在着不足之处。我国应借鉴两种模式的优势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审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5.
刑事审前程序分流对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价值。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分流环节单一、适用案件范围窄、适用对象少。我国应结合具体国情,汲取国外先进的经验,在立案、侦查中合理适用程序分流,在审查起诉环节扩大适用程序分流案件和人群的范围;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分流的适用应附加条件,采取多样的分流方式,要加强监督,配套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6.
李福洪 《江汉石油学院学报》2003,5(Z1):151-153
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在于固定争点,促进和解,防止庭审中突袭性攻击, 从而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这正是庭审前注重证据运用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7.
审前程序的独立价值与我国审前程序的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西方国家司法改革的内容来看,审前程序对于纠纷解决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而我国民事司法改革中审前程序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特别是对审前程序纠纷解决的独立价值方面重视不足。这主要归因于理论界对审前程序独立价值研究缺乏深入,对相关制度建设也较少论证。本文结合西方国家司法改革中对审前程序的理论探索与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审前程序的法律规定,阐释了审前程序独立价值及其重要意义,以及提出了相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希望有助于完善我国审前程序,发挥审前程序独立价值及功能,从而为高效、经济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目标实现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摘要]法院审前准备与刑事庭审程序的运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其对刑事庭审有着公正与效率两方面的价值。这两种价值的实现除需要完备的审前准备程序外,还需要有科学合理的案件管理机制与之配套,二者不可偏废一端。因此,刑事庭审程序的优化应该从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与案件管理机制的改进着手。 相似文献
9.
李扬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11):86-93
刑事诉权在两大法系审前程序的发展既有个性也有共性。其个性在于迥异的诉权发展模式。在大陆法系国家遵循的是“建议型”诉权模式,在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是“处分型”诉权模式。两种模式本身并无孰优孰劣之分,模式的形成是源于两大法系对刑事诉权的保障阶段和保障理念上的差异。我国应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并结合自身国情适时将诉权理论引入刑事诉讼审前阶段。 相似文献
10.
构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齐树洁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1):59-66
为了达到民事案件审理集中化的目标,美国和德国作为两大法系中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依据新的司法理念对审前程序进行了审理结构上的调整或改革。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尚未形成独立的审前程序。当前我们构建中国审前程序,应在比较中、美、德民事审前程序的基础上,借鉴美、德立法经验,对民事诉讼失权制度、诉答程序、初步审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法官释明权等,进行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11.
张云玲 《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64-67
庭前程序承担着为法庭审判准备审判对象和裁判依据的重要功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庭前程序新的内涵,但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庭前程序自身存在的一些弊端也日益显现。分析我国刑事庭前程序改革的内容,指出庭前程序在司法运行中所存在的弊端,建议引入预审法官制度以实现其在维护程序的公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实现权力的划分和限制的价值,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司法实践需要的公正透明的庭前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2.
赵信会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4):45-48
庭前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庭前程序 ,由于法官的积极介入和对当事人的排斥 ,影响了司法正义的实现。而一步到庭的庭前程序改革 ,由于没有从根本上理清庭前程序的地位 ,不仅无助于公正的实现 ,也使法院的审判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庭前程序改革应以被告强制答辩、证据开示、举证时限为核心 相似文献
13.
庭前会议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的创新。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控辩双方就与审判有关的问题举行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现行庭前会议制度具有争点整理、争议解决、程序分流功能,但制度设计比较粗糙,故需要在立法上予以改造,坚持审判中心主义,处理好庭前会议与法庭审理的关系,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引入禁止反言原则,增加非法证据的排除功能。 相似文献
14.
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被界定为均衡的审前羁押价值理念,其有助于剔除审前羁押程序的行政化、诉讼构造的流水线化及羁押功能异化等问题,而选择的路径便是对审前羁押程序进行司法化改造,使审前羁押决定部门处于中立地位裁判侦查机关与嫌疑人的纠纷,重拾该程序应具备的参与性、结果的确定性及可救济性,通过审前羁押程序司法化的改造寄望于还原审前羁押的预防功能。 相似文献
15.
谢绍静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56-60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布的《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先行调解”的规定,但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不具有可操作性。关于立案后的先行调解,我国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但立案之前的先行调解,却尚付阙如,这与司法实践中诉前调解正如火如荼进行的现状形成了强烈反差。由于缺乏成熟的制度设计和立法支持,各地法院诉前调解的做法大相径庭,暴露出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诉前调解的理论内涵及司法实践作深入分析,从而为我国建立统一的诉前调解程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16.
孙文红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3(1):112-115
未决羁押与对已决罪犯的行刑性质完全不同.文章从刑事政策目的合理性之立场出发,通过对未决羁押的社会效果的考量,提出了未决羁押制度的合理化内涵.在此基础上,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我国未决羁押的制度性缺陷及其所导致的实践中未决羁押的扩大化问题,认为科学合理地规定我国未决羁押的条件,建立相应的司法审查与救济机制,同时采用有效的羁押替代措施,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7.
宋高初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9-24
由于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前置问题的立法不统一,常导致纠纷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意愿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实现。文章指出,基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属性,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开展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活动具有理论可行性;通过构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激励机制、明确调解案件范围、灵活把握调解成立条件、加强对调解结果关联被追诉者刑罚待遇的理由说明等,以增强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前置的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