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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记得年前看报,一则图片至今难忘:春运高峰期,广东佛山数千打工者,骑了摩托车浩浩荡荡返乡过年,最远的为湛江或广西。他们中有兄弟,有夫妻,有三口之家。看此图片,怎不令人心头一震,这就是中国的老百姓,无论日子艰难与否,途中是否障碍重重,永不舍弃的是亲情;千万里阻隔,割不断对家人、家乡魂牵梦绕的思念。2014年春运开始,中央电视台在沈阳北站等全国4个火  相似文献   

2.
女儿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古稀老母为其申请工伤死亡时,由于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均认为火车不是机动车,导致两次行政认定,法院一审、二审、两次再审,四次判决均全部驳回工伤认定申请。火车不是机动车?古稀之年的老母亲偏偏不信这个邪,坚持不停地申诉,历经5年多终于艰难讨回公道。今年4月2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对此案公开再审,并当庭作出了判决。  相似文献   

3.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决定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21日,江苏省昆山市的一家私营企业模具厂发现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而该企业一名员工在2010年3月27日在下班途中发生了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并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4.
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草案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草案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出发,完善了有关制度。2004年1月1日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5.
福利病不是我们面临的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最近人们都在关注中国的社会保障问题,一些人在讲,中国应当警惕患北欧国家的福利病。我近几年也注意到,国内不断地有人在议论和提醒中国不能患福利病。好像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已经多得快要到患福利病的时候了。我认为,这种观点在现阶段是错误的,是不利于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6.
《劳动者》2004,(5):42-45
塔尔寺是我在青藏高原旅途中安排的最后一个行程。塔尔寺地处距西宁市25公里处的宗喀莲花山中。去的途中,正好赶上了这段路的修建,25公里的路程我们的车却颠簸了足足有一个半小时。远远的,就透过丛林看到了一片宏伟的建筑,那就是塔尔寺,寺中善男信女川流不息,四处匍匐膜拜,场面很是壮观。  相似文献   

7.
给心灵放假     
假期可以使人的身心都得到休憩,以积蓄能量为了休息过后更好的工作与生活。常言道"每逢佳节倍思亲",假期是亲人团圆的日子,可相聚后的离别却又是一番愁苦。近几年,许多人都选择了旅游度假,可旅途劳累,又平添了对安全的担忧。于是,有人说"放  相似文献   

8.
建立职介"诚信档案"如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作没找到,倒花去几十甚至上百元报名费,对于千里迢迢好不容易挤上春运列车进入大中城市的农民来说,遭遇如此"闭门羹"着实值得同情.问题是这类情况并非个案,许多黑职介趁春运高峰民工进城求职心切之机捞一把,先以高薪相诱,继则索取高额报名费、介绍费,然后一纸便函让求职者去找子虚乌有的用人单位,或者虽有单位但宣称人刚招满.不少初来乍到的农民这边刚下车,那边便"上钩".此类骗术年年上演居然连连得手,以致一些黑职介"乐此不疲".有报道说,近日京城一天之内便查处非法职介127家,仅丰台区就端掉38家.  相似文献   

9.
<正>案情简介2012年10月25日,张某在下班途中不小心跌倒摔伤,造成左腓骨折,其先后到县、市两级医院住院治疗。2013年5月,张某向该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案中,张某是徒步上班跌倒摔伤,没有搭乘任何交  相似文献   

10.
正每年春运,数亿人南来北去,只为回到最初的地方——那个有父母、有乡亲的家。过年回家,就像所有的候鸟历经千辛万苦,去寻找一片温暖的栖息地,在那里停顿、嬉戏、取暖、积蓄力量……然后,再一次起飞。"过年,你回家吗?"成了在外打拼之人相互间最频繁的问候语。回不回家过年?或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考量。其实,我们内  相似文献   

11.
通勤事故工伤认定的法律解释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勤事故工伤认定规定的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事故伤害的正确法律解释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根据现实生活和具体情形,从有利于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上下班途中应界定为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通勤事故类型或范围是车辆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交通事故、火车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判断应以公安等法定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司法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调查报告等对事故责任定性的证明材料为形式标准,以证明文书所载明的责任类型为实质标准。通勤行为违法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应以《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与排除之规定为判断依据。  相似文献   

12.
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情形比原《条例》增加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判定中应负有重要职责和充分的自由裁量权,但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进一步明确认定权限的划分、事故责任与当事人违法的关系、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前几年的春运,我省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连续3年受到国务院表扬和劳动部表彰。同时,一些地方和单位也出现了某些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这是做好1998年春运民工疏导工作的障碍,必须认真克服。各级政府领导同志都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经济仍较落后,农民生活水平总体仍然较低,农村劳动力要逐步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致富奔小康,外出务工仍然是一条重要的渠道。做好这件工作,既是对社会稳定做贡献,也是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做贡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对"十五大"召开后的第一个春运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相似文献   

1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是,由于此类事故情形异常复杂,在实践中一直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难点。在此类工伤认定中,把握"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事故"两个因素应从以下两个角度出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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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又是一年新春近,最是情暖岁寒时。2022年伊始,我省持续开展了走访慰问、根治欠薪、证照办理、旅途暖冬和就业招聘农民工服务保障五件实事,传递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民工及农民工家庭的关心关爱。作为民生部门,我省各级人社部门一直以来牵挂广大川籍农民工。春节临近,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我省各级人社部门立足"温暖人社",从"心"出发,出暖招、出严招、出实招:一场专属于四川农民工的网络春晚、一份家乡送上的"新春礼包",温暖了农民工的心;举办的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开通的"就业直通车",安定了想要返乡就业农民工的心;畅通欠薪维权渠道、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重拳"亮剑",安稳了农民工的"薪"。  相似文献   

16.
一、返川过节民工少于留在务工地的民工。到1997年底,跨省就业民工450多万人,到1998年1月27日(农历大年三十)止,返川过节民工210万人,占外出民工的46.6%,比1997年春运同期提高5.6%。二、部分返川民工节后不再外出,新增外出人员占外出民工比例不大。据统计,到2月26日(春运结束日)止,节前返川民工有17.9万人不再外出,占返川民工的8.5%;春运期间全省外出民工达296万多人,其中老民工返岗的192.1万人,新增外出人员103.9万多人,占外出民工的35.1%。三、民工返岗时间提前,并有一定规律。1998年1月27日前有7万多民工返回了  相似文献   

17.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眼下,各地正在有序推动复工复产。返岗者能否顺利复工?待岗者如何找工作?在岗者是否会面临减薪?记者进行了探访。"送人到岗",返岗途中有保障"省际班线全部停运,今年还走不走得成?"正月十五一过。  相似文献   

18.
吕琳 《中国劳动》2007,(4):46-48
由于劳动者上下班途中与工作本身的紧密关联,将上下班途中的风险视为劳动风险或社会风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列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上下班途中的概念作了补充规定,即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也能认定为工伤。但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空间和线路要素没有进行界定。在实践中,劳动者偏离正常的上下班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就成为一个疑难问题。本期刊发了吕琳的文章,欢迎读者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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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刘文林来函咨询:职工上早班途中无故被歹徒击伤致残,能否比照工伤处理。经与有关部门联系,现答复如下:按照《四川省劳动厅印发〈关于划分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界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确定比照因工伤亡的原则规定:"因坚持原则和制度,批评违纪违章等错误,或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而遭到报复造成的伤、亡";"上下班时间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发生经交通监理部门鉴定裁决,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有  相似文献   

20.
李培志 《中国劳动》2005,(11):35-37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职工上下班途中除面临机动车事故伤害风险,还有可能遇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风险等,这些风险产生的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作者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形,就职工上下班途中面临的潜在风险及工伤认定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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