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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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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劳动合同的竞业禁止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关系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义务演化出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并进而扩展为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竞业禁止条款蕴含了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两者间的矛盾,成为一个必须依据法律来调整的问题。竞业禁止条款的依据——劳动者的忠诚义务忠诚义务是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合同当事人所普遍承担的一般义务。在劳动合同中,因为劳动合同的人身属性劳动者所承担忠诚义务的程度显然大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劳动者所承担的忠诚义务包含了在提供劳动时应当尽义务和忠诚维护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  相似文献   

2.
笔认为。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应与其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工龄)挂勾。比如1996年以后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只体现在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而基础性养老金无论年限长短、缴费基数多少,只要满15年,人人都一样.这就没体现出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而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养老金时。对于不同缴费年限、不同缴费基数的退休人员所调整的幅度是一样的,这也没有体现出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南充棉纺织厂在实施《劳动法》中,与全厂5440名职工分别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全厂扎扎实实抓了劳动合同配套完善工作,现全厂劳务输出的(即自谋职业、停薪留职的富余职工,下同)、借调出的、内退的、长病休的共365人,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都与厂方法人代表分别签订了专项协议,较详细地约定他们与企业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内容。经过10多个月运行,收到了良好效果。他们的具体作法是:一是加强富余职工的管理。对全厂自谋职业或外出打工的  相似文献   

4.
北京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固定工转制时职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双方协商不一致签不成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 (京劳关文〔1996〕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进一步规定:"在国有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  相似文献   

5.
咨询台:我是某大型企业的技术人员,从参加工作至今在该企业已工作十多年了。最近我想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方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应为我办理哪些手续,我应享有哪些权益?读者丁立晨丁立晨读者:感谢你对本刊的支持信任。你所咨询的问题,实质上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仍有哪些义务,即"后合同义务";劳动者仍享有的权益,即"后合同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劳动者的"后合同权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请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中国社会保障的发展与建设,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村、希望在农村! 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养老生活保障.主要依靠土地收成和子女赡养。今天.在加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民迫切盼望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  相似文献   

7.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事业的战略目标,必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本文就如何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与措施,提出有益建议。  相似文献   

8.
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法领域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并未进行类型化的展开,存有较大的解释性空间,致使劳资双方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职责的范围具有模糊性,加之劳资双方力量的不平衡状态,劳动者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在司法实践中,需要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处理劳动争议时,法院应当遵守劳动立法的宗旨和精神进行裁判,而不能有所偏离。在对题述案件的分析过程中,劳动者遵守诚实义务的边界应当主要在订立合同时的告知说明义务、履行合同中的忠实义务以及合同解除后的保密义务。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应坚持类案同判原则处理类似案件,同时应统一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9.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作用不仅包括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从而相应地明确双方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明确双方在  相似文献   

10.
姜辉 《中国劳动》2003,(8):44-45
在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终止、解除时,由于劳动关系双方相对于其他合同主体有着人身性、隶属性等特征,当事人之间又会派生部分附随义务。这些附随义务相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而言,并非是次要的、可忽视的,而是直接关系到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有的甚至对另一方其他权利  相似文献   

11.
为了保护劳动者在企业并购中的利益,现行法设置了企业合并时劳动关系由存续企业承受的规则。该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却依然存在需要完善之处,如应扩大劳动关系由存续企业承受规则的适用范围,资产收购式并购时,如果资产收购构成营业转让,也应当由收购企业承受原企业劳动关系;企业并购时应由并购企业承受的不仅包括由劳动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由集体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应当引入异议劳动者解约及补偿的规则。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我是邻水县环保公司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也不履行代扣代缴我个人缴费部分义务引发劳动争议。经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一方仍不履行缴费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我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受理后以“社会保险费应由劳动保障部门通过行政程序征收,而不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按民事争议进行裁决为由,裁定不予执行,致使我享有的社会保险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我认为,县法院的裁决不合法。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1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让企业和军队退役人员了解军龄登记、参保缴费、享受待遇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掌握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及多缴多得的原则.明了办事程序。进一步增强参保缴费意识。积极主动地参加社会保险。现提供有关问题宣传口径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14.
《劳动者》2005,(2):26-26
我是一个1969年入伍,1973年复员的老兵。从1983年起,我就在镇政府计生办担任计生员,从事基层计生工作长达20年。最近镇政府辞退“临时工”,我要求镇政府为我补缴养老保险费。请问,镇政府有义务给我补缴保险费吗?我是否也能享受领取养老金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中终身无子女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请示》(宜劳社[2005]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终身无子女是指职工未生育子女。企业中原生有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现子女已死亡的退休、退职人员,已享受了独生子女增发养老金待遇的,不能再享受终身无子女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关于企业中终身无子女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批复$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相似文献   

16.
窦莹 《劳动世界》2013,(11):124-125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是民法上,合同法上诚信原则的要求,尤其是作为最大诚信原则的保险合同更是如此。但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即使投保人如实尽了其告知义务,由于外界不可预知情况的发生,这会导致作为保险合同基础的原情况发生变化,从而增加保险标的受损的可能性。因此,对保险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况,被保险人和投保人都应负有通知义务。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1月15日召开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马凯指出,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有利于实现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全民覆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意义十分重大。马凯指出,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相似文献   

18.
北京、上海两地的法院在审理用人单位以业务重组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时,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概念的涵摄范围和解约前交涉阶段双方应负担何种义务存在争议。鉴于劳动合同的不完全合同属性,“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相较于民法中的情势变更概念应更具包容性。由诚实信用原则衍生出的再交涉义务制度可为交涉双方设定框架性的诚信义务,并随个案情形细化为具体义务,对防范解除权滥用、矫正劳资双方在协商阶段的悬殊地位颇有助益。在我国劳动法领域确立再交涉义务制度的首要工作是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等各阶段的可适用性。  相似文献   

19.
目的了解徐州市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与护理需求.方法:采用自设问卷在全市六个地区,对60周岁以上老人进行问卷调查.发放问卷175份,回收175份,有效问卷168份,有效回收率为96.0%.结果:168人中,老年人中愿意居家养老者67.3%,愿意入住养老机构者20.2%,愿意在社区养老者8.3%,没考虑过者3.0%.影响老年人养老方式的主要因素有收入水平,子女数,对家人赡养满意度及有无医保.结论:徐州市老年人养老方式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及机构养老程度低但需求有所增加,应进一步加快建设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与模式;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及重视程度,促进"健康老龄化";提高老年护理人员待遇,培养高素质专业老年护理人员.  相似文献   

20.
北京、上海两地的法院在审理用人单位以业务重组构成“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时,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概念的涵摄范围和解约前交涉阶段双方应负担何种义务存在争议。鉴于劳动合同的不完全合同属性,“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相较于民法中的情势变更概念应更具包容性。由诚实信用原则衍生出的再交涉义务制度可为交涉双方设定框架性的诚信义务,并随个案情形细化为具体义务,对防范解除权滥用、矫正劳资双方在协商阶段的悬殊地位颇有助益。在我国劳动法领域确立再交涉义务制度的首要工作是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等各阶段的可适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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