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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价值量由何决定?对此,经济学界有的同志提出了“两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统一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的观点,认为这是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有关论述的本意的。我则认为,马克思在论述商品价值量的决定过程中,始终坚持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虽然,市场价值量的决定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但是,这一特殊性并没有离开和更改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共性原理,理论是彻底的。“统一决定”论是同科学的价值决定论相抵牾。  相似文献   

2.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对于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提出了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着商品的价值。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马克思在不同含义上使用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但是,在马克思的整个政治经济学体系中,并没有提出过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观点。如果马克思用内涵与外延都不相同的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明价值决定问题,就必然  相似文献   

3.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论述商品的价值量时,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并且指出:“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资本论》第一卷第52页)后来,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资本论》第三卷第716页)于是,他得出结论是:“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  相似文献   

4.
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个定义,是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问题。孙成汉同志《试论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个定义》(《学术论坛》1981年第5期)一文,作了有益的探讨。但文中关于“相对之下,第二个定义比第一个定义完备”的说法,我认为值得商榷。众所周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决定的实体,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范畴。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一卷第52页)我  相似文献   

5.
朱沁夫 《云梦学刊》2009,30(1):62-66
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重含义”是人们强加给马克思的.马克思的论述中只存在“必要劳动时间”的“另一种意义”,由于这种强加给马克思的理论被不少人认可,导致了一些理论混乱和不必要的争论,应当还马克思理论的本来面目,在马克思的理论基础上探寻马克思经济学的真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实际上从三个角度论述了必要劳动和必要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的“另一种意义”的意义表明了社会对于特定商品的使用价值的需要规模及其包含的价值量的实现量.  相似文献   

6.
姜启谓  时珍  韦奇 《江汉论坛》2001,25(4):13-18
把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说成只是实现价值是逻辑背理的.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统一决定价值,是根据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四卷有关论述所作的合理推论,也完全符合今天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主张实现论者尽管引出许多被对方"误解"了的观点和原著,却无力对它作出有力的批评.陈文尽力否认社会需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断定它只在流通过程中形成,这无异说以满足社会需要为自己职能的商品,只在流通中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这是一种常识性的失误.  相似文献   

7.
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底是指什么?这个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学说的基本原理,“文革”前在我国经济学界曾开展过热烈的争论。近年来又旧事重提,争论再起。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并且有过明确的答案,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社会标准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强度生产任何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①(以下简称社会  相似文献   

8.
写作这篇文章,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读了胡寄窗教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存在两种含义》一文(载于《经济研究》1990年第3期,下面简称胡文),觉得胡文对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含义的否定过于轻率,尤其否定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几点看法存在着明显的片面性;为了能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有必要对这些看法加以分析。其二,关于哪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问题之所以一直争论不休,主要是由于其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特别是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中的关系问题始终没有弄清楚,导致理论界的意见不能统一;因而也想借这个机会,谈谈我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以就教于胡教授及对此有研究的其它同志。  相似文献   

9.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是他的劳动价值论体系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又是争论较多的部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一是在社会的正常生产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的劳动强度,生产商品所必须耗费的劳动时间,我们把它简称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是按社会需要分配于各个生产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把它简称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认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价值,这是较易于理解的。有些同志误解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决定商品价值,这是曲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因此有继续深入讨论这一问题的必要。  相似文献   

10.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全面地论述了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完整地阐明了商品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原理。掌握这一原理运用于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对于促使我们不断降低单位产品的劳动消耗,合理分配社会总劳动,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对于这一原理,经济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本文就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三卷中的有关论述,谈些认识。  相似文献   

11.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最基本的原理之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经济学界是没有分歧的。但是,由于存在着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产生了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即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的价值量的决定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参与价值决定。陈振羽同志说:“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决定商品价值,这是曲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①对此,我不敢苟同。下面通过对商榷意见的分析,谈谈我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第二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供求不平衡关系,是否也是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的一个因素?卫兴华同志和韦奇同志在《经济研究》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一种比较新颖的论点。他们论断供求不平衡关系也是决定价值量的一个因素,同时,又企图把价值和价格区分开来;并认为这是依据《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有关指示所作的阐发。本文拟对他们的论点谈谈我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对于第三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和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生产价格的观点,已故著名经济学家王亚南同志曾经进行过批判。他认为“讲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价值决定问题,生产价格论者无疑是强调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并且断定这是“非马克思主义观点”。本文打算围绕这个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恩格斯曾经指出,生产价格“不仅不违反价值规律,而且反而要以价值规律为基础来形成”。能不能因此断定生产价格是直接以《资本论》第一卷中的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  相似文献   

14.
对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意义,及其与价值决定的关系,经济理论界长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也有的同志认为,由第一种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还有的同志认为,由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这几种意见都是值得商榷的。我认为,马克思阐明的只是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不存在有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就是由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是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或由其中哪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单独决定。本文拟在这方面谈点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5.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两种涵义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一是讲“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下简称为必要劳动Ⅰ);其二是指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为满足一定社会需要应分配于某一生产部门的总劳动时间(以下简称为必要劳动Ⅱ)。关于这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我国经济学界大体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必要劳动Ⅰ决定商品的价值,必要劳动Ⅱ制约价值的实现,另一种则认为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两种观点可分别概括为单一决定论和共同决定论。我认为,前一种观点更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以下试从三方面加以论证。一、从马克思的一贯论述来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从而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剩余价值的实现,是一贯加以区分的。他在分析价值量(包括剩余价值量)的决定时,所涉及的仅仅是必要劳动Ⅰ,只是在考察价值量的实现时,才引入对必要劳动Ⅱ的分析,其基本思想是:价值是由必要劳动Ⅰ决定的,但如果社会实际耗费在某一生产部门的劳动总量(即必要劳动Ⅰ的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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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决定价值量的作用上有不同看法,有的还认为只有到流通领域在实现过程中才能决定价值。这关系到如何正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以及如何在实践中更有成效地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这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关系甚大,决非纯理论的争论,因此,经济理论界和经济实际工作者都非常关注。我在这里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同志们商讨。一、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各自作用及其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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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过程的动态分析郑勇军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价值一元论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提出了第一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单位商品价值量的命题,即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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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论》中,馬克思分析商品价值问題时,曾经讲到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一种是与供求平衡与否的问题无关,社会为生产某一种商品所平均耗费的劳动。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11頁上所讲的社会必要劳动,就是指此而言(以下称为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另一种(以下称为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比第一种多一个规定,就是再加上市場需要量的限制饬街趾宓纳缁岜匾投?当供求平衡时,它们为数是相等的;在供求不平衡时,它们在数量上就大有区別。譬如,假使生产过多了,市場容纳不了,那过多的产品虽然耗费了较多的平均必要劳动,但是并不为社会所承认,等于白费了那较多的劳动。近两年来,我国经济学界  相似文献   

19.
《江汉学报》1962年第9期、第10期,连续发表了几篇文章,讨论社会必要劳动这个范畴。本文打算着重与寒苇、曾启贤两同志作一些商榷。我的观点是:“社会必要劳动”是一个范畴,两重意义:第一重意义,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11页上所说的:“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标准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强度,生产任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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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的方法论,是无产阶级革命性和科学性的集中体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创立的新哲学和辩证逻辑,在《资本论》中达到了自己发展的高度水平。深入研究《资本论》的方法论,具有巨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抽象到具体,是《资本论》的重要方法,形成《资本论》的基本逻辑结构。这里,对它作一扼要的论述。《资本论》全三卷自始至终贯穿着从抽象到具体《资本论》全三卷是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建立起来的四大范畴结构。第一卷第一篇考察头两个范畴——商品和货币。第一卷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到第三卷第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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