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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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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吏民田家 艹别 》中的“吏民”,与汉代史籍中的“吏民”一词系泛指一般官吏和百姓中的富有者不同 ,都是国有土地的租佃者 ,是“吏户”与“吏民”的综称 ;“馀力田”是包含在佃田者所佃田亩总数之内而又不在所佃“二年常限”田之中的田地 ,其地租率小于“二年常限”田 ,租佃有“馀力田”者是少数吏民 ,其地为熟田 (其中有旱田 )而不是荒田 ,“馀力田”与“馀力火种田”也有区别 ;“火种田”基本上是旱田的代名词 ,其名可能与采用火耕的方法耕作有关 ;“二年常限”田是指按亩固定收取税米、布和钱的数量在二年之内不变动 ;所谓“租田”,是指所收税米的定额为每亩米五斗八升六合和亩收四斗五升六合兼斛加五升者 ,其米可称为“租米”。  相似文献   

2.
走马楼吴简中的限米与屯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于振波 《南都学坛》2004,24(1):29-33
走马楼吴简中的吴国屯田资料表明,吴国的普通民户拥有自己的私田或佃种官田,并向官府缴纳税米、租米、布、钱等租税。诸如卫士、邮卒、传卒等常备兵种,没有土地或只有很少土地的金民、士等手工业者,在外地求学的贫苦书生(私学),以及因流亡而丧失原有田宅后又重新附籍的农民(还民),则被官府组织起来从事军屯或民屯。他们被免除部分赋税和徭役而缴纳限米。屯田者所缴纳的限米远远高于普通民户耕种自己的私田或佃种官田所缴纳的各项土地租税的总和。  相似文献   

3.
走马楼吴简中的限米与屯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国的普通民户拥有自己的私田或佃种官田,并向官府缴纳税米、租米、布、钱等租税。诸如卫士、邮卒、传卒等常备兵种,没有土地或只有很少土地的金民、羖士等手工业者,在外地求学的贫苦书生(私学),以及因流亡而丧失原有田宅后又重新附籍的农民(还民),则被官府组织起来从事军屯或民屯,并缴纳限米。屯田者所缴纳的限米远远高于普通民户耕种自己的私田或佃种官田所缴纳的各项土地租税的总和。  相似文献   

4.
明清租佃契约关系的发展——关于土地所有权分割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租佃契约关系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到明清时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因素。最显著的莫过于田面权与田底权的分割,而田面权作为一种被实现的经济形态,又是可以买卖、典押、转佃的,于是形成了一种多层的、复合的租佃关系。一些学者把这种经济现象概括为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其实不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说:“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当作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又说:“地租的占有是  相似文献   

5.
魏晋南北朝末期的"吏役"制,是该时期徭役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吏役"制的重要特征,是服役者通过官府给予的职务而赋予的徭役负担,故可称为"职役".清人俞正燮首先提出了这个问题,唐长孺教授进一步论证了这个问题,认为"吏役"制确立于三国时期.但是,此制究竟是怎样逐步确立起来的,却因史料缺乏而无以知其详.通过嘉禾四年、五年<吏民田家莂>中"诸吏,,的状况与孙体永安元年十一月诏中"诸吏"的比较,可以探知"吏役"制从"吏役"制的初期形态到典型形态的演变过程.  相似文献   

6.
土地出让金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具有马克思地租理论阐释的地租性质,但从制度经济学和公共产品的税收价格观出发它也具有税收性质,土地出让金兼具租税的属性及其现有征管使用模式的弊端导致“土地财政”风险使其去租改税成为必然,其去租改税需要与现行房地产税改革合并进行,并在结构性减税框架下科学设计新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必将产生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完善地方税种、调节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协调省辖区内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和促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等调节效应.  相似文献   

7.
在传统学术理论中,清代租佃被认为是地主对佃农的剥削.近三十年,学术界对此进行了反思.就本质而言,租佃不是剥削而是契约.地主与佃农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通过租佃,地主土地与佃农劳动力有效结合,解放与促进了社会生产力.而且,双方通过协商而非强迫的方式确立租佃关系.学术界初步完成了研究范式的转变,但仍应需从更长历史时段重新审视租佃,以期更了解传统租佃性质与功能,从而有助于更清晰认识中国传统社会的真实图像.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尼雅遗址出土的亻去卢文简牍中相关农业经济方面文书的研究,揭示出农奴社会制度下的精绝国土地所有制之形态。土地私有是精绝国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作为私有财产,无论是买卖,还是抵押葡萄园土地,双方均立有契约或协议书。葡萄种植是精绝国的一项经济支柱产业。精绝国大面积种植葡萄促进了葡萄酿酒业的发展。国家对酒业的管理十分严格,设立有专门征收税酒的酒局,以村或百户为单位向酒局上缴税酒,国家将税酒还通过商运销售到周边国家与地区。葡萄种植户拖欠税酒是要支付利息的。酒税是精绝国的一项主要财税来源。  相似文献   

9.
清代 ,彝族地区多种社会经济形态并存 ,口头约定或者立写契约作为土地买卖、典当和租佃的依据 ,体现出政治上的不平等以及经济上的剥削关系。汉族地主、商人到彝区买卖土地使一部分彝族“无田有赋” ,情况更加复杂。文章分凉山彝区和云贵彝区来说明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10.
19世纪中后期,美国租佃农场的数量明显增加。美国学界普遍认为联邦土地政策与租佃农场的增加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但他们的分歧在于租佃农场的性质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除此之外,机械化的推广和不健全的农业融资是造成租佃农场增加的原因。从更深的层次分析,工业化的推进使小型家庭农场不再适合经济的发展,而租佃农场正是农业生产不断集中的一种过渡形态。  相似文献   

11.
在新疆出土的千余件佉卢文文书中,仅有Kh.677一件文书记载了鄯善国妇女的土地问题。从中可以看出,其土地是通过购买和赠送两种形式而获得的,鄯善国妇女对土地拥有所有权,既可以自己播种、农耕,也可以作为礼物送人,甚至可以自由买卖,享有对土地的归属权和抉择权,与吐鲁番出土回鹘文、汉文土地买卖契约确保买主权益的条款极为接近,然而与魏晋乃至北朝时期中原地区妇女授田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却颇有不同之处。文书还提到,该地既不交seni税,也不纳niciri税,至于是否需要缴纳其他税收,文书未予涉及。  相似文献   

12.
1、地租与地税的分裂 秦代已形成强大的中央集权,所谓“民田…租诸民”(《云梦秦简》三),秦律第一次公布了私田的“契约租佃”为统一的法律制度。“无贵贱,以田多少出人…为徭。”(同上二)也是秦律第一次肯定地租归地主,赋役归国家,农民具有二重人身依赖关系为统一的法律制度。亚丹·斯密说中华帝国地租与地税合一,这是错误的。所谓私属徒、隐民,虽往往只有一重隶属关系,民间也往往有不立租约习惯,隐民更多不立约,但是,  相似文献   

13.
马克思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科学方法,揭示了土地、地租的经济性质和经济意义。本文在深入分析和理解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基础上,探究我国土地出让金的性质,并对其进行量化分析,进而提出建立土地保证金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4.
楚国赋税制度综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楚国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军赋、田税、地租、户口税和关市税等几种形式。楚国的军赋以加强国家军事实力为目的,田赋则以增强国家经济实力为旨归。楚国的地租制度一开始便与中原诸夏不尽相同,至战国中期已成为新兴地主阶级向农民转嫁自己沉重赋税负荷的重要手段。楚国的户口税是以户为征税单位,以口为收税标准。楚国关市税的特点是向巨商大贾倾斜,这是楚国为刺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采取的让利政策。  相似文献   

15.
论1912-1937年河南租佃制度的特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12-1937年,河南租佃制度的新特点主要表现在:谷租开始占主导地位,租佃关系多以直租立约为主,租期缩短,地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隐性剥削加重.这一特点不仅反映了租佃方式的新变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时河南经济以农业为主、手工业和工业微弱发展的状况,表明了河南在向近代化迈进过程中步履维艰.  相似文献   

16.
被已有史著长期描述为高达50-80%的清末民国赣闽边区的地租,其内涵实际仅为土地一季的"正产"量的比率;根据边区耕地二熟"副产"十分普及以及它在佃租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地位的等情况,比较各种等级土地的不同地租率,考察副产收获量及其在土地总产中所占比重,分析最高地租土地反而农民争相承租等情况,得出边区土地的真实地租实为36%左右;地租率奇高则是土地生产剩余更高而更受佃农欢迎。  相似文献   

17.
被已有史著长期描述为高达50-80%的清末民国赣闽边区的地租,其内涵实际仅为土地一季的"正产"量的比率;根据边区耕地二熟"副产"十分普及以及它在佃租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地位的等情况,比较各种等级土地的不同地租率,考察副产收获量及其在土地总产中所占比重,分析最高地租土地反而农民争相承租等情况,得出边区土地的真实地租实为36%左右;地租率奇高则是土地生产剩余更高而更受佃农欢迎。  相似文献   

18.
被已有史著长期描述为高达50-80%的清末民国赣闽边区的地租,其内涵实际仅为土地一季的"正产"量的比率;根据边区耕地二熟"副产"十分普及以及它在佃租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地位的等情况,比较各种等级土地的不同地租率,考察副产收获量及其在土地总产中所占比重,分析最高地租土地反而农民争相承租等情况,得出边区土地的真实地租实为36%左右;地租率奇高则是土地生产剩余更高而更受佃农欢迎。  相似文献   

19.
财用物文书是《周礼》所言记载国家财用物出入情况的"要会",是周王室了解国廪、国库积储的主要依据。为此,周代建立了财用物文书制度:首先规定对出入的财用物要进行辨物、定贾、书眀、玺封和登记,目的是以制度的形式把住财用物的出入关;其次确立财用物文书上报制,要求官府每旬终、月终、年终、三年之时计报财用物账目,经考校对"凡失财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诏冢宰而诛之。其足用、长财、善物者,赏之。"目的是以赏罚制约束官府和官吏,以保障财用物文书的真实准确和国家廪库的充盈;另外限定了收受财用物文书的官府和收受的方式。此制度的制定对周代统治邦国、治理官府、节财用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农村集体缺乏发展资金,有必要通过收取地租完成集体经济的资金积累,再将其主要用于发展性项目,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并最终完成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目标.地租不同于农业税、“三提五统”和“一事一议”筹资款.收取地租不仅是土地所有权等理论的内在要求,而且调研显示能够得到大部分农民的支持.农民集体地租法律制度应当在坚持“分步走”、民主性、低额度、保障性、发展性等五大立法原则的基础上,展开具体法律规则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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