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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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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权可分为自益权和公益权 ,它是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所有权和对其所投资的公司的按份共有权的总称。股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 ,是一种新型的所有权 ,它的主体、客体、内容都具有双重性  相似文献   

2.
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内部和(或)外部隐瞒自己的真实姓名或名称,以他人名义或虚拟主体的名义向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而实际承担出资义务的公司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不同于干股股东和空股股东;隐名股东的产生有其经济、制度、社会等诸方面的原因;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隐名股东进行多种分类;非协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不存在协商一致的合同法律关系;协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有的是一种信托隐名投资合同关系,有的是一种委托隐名投资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3.
股份公司控制权集中化趋势正在全球范围内上演,用以解释这种趋势产生原因的学说主要有法律质量决定说、政治力量决定说和综合因素决定说。股份公司控制权实现的主要路径包括普通股权型控制、杠杆股权型控制和契约代理型控制。控制股东的存在一方面可以作为股份公司内部监督的另一种替代性选择机制,因而有助于解决股份公司中因所有与控制分离所导致的传统代理问题;另一方面,控制股东在代表全体股东监控公司管理者的同时也极有可能利用其支配地位肆意攫取控制权私利而引发新的代理问题。  相似文献   

4.
随着股份制的推行和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实践,我国的股东人数越来越多。我国股份公司股东权保护方面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股东权利意识淡薄,内部治理存在很多问题等。其相应的措施应从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公司组织机构的正常运作,积极调动股东行使股东权,寻求国家行政及司法权的保护以及培养全社会的股东权意识等方面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股权问题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它对于理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无论在理论还是实际运作中都意义深远。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我国公司立法及公司制度的兴起,关于如何界定国家与企业产权关系、股东权的法律保护等问题引起了广泛而长久的争论,而要正确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弄清股权的性质,理清股权的法律属性。股权的法律属性表明它是一种与人身相关联、具有独立的权能形式、有其自身特征、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完整而独立的权利形态,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性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6.
对于股权性质的探析,在法学界普遍存在,概括而言,主要存在着股权的所有权说、股权债权说、股权社员权说和股权独立民事权利说.笔者认为,股权应该是是基于对公司出资而形成的特殊的财产权,有自益权和公益权两方面.且在国有企业投资组建公司里,股权的性质也不会有所改变.  相似文献   

7.
论公司财产与公司财产所有权、股东股权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公司财产的形态及其与公司财产所有权、股东股权的关系,是公司法理论和公司制度的基本问题。公司财产所有权是对公司财产中的有体物的独占性支配权,在本质上是法人所有权;股权是股东享有的多种权利和义务的集合体,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新型财产权。股权是股东通过出资,即主要是由所有权的转化而形成的无体财产权,它在行使上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8.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赠与是限于股东向有特殊身份关系的非股东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为了维系公司人合性,《公司法》第71条的“转让股权”应包括股权赠与。但在人合性不强或者不影响人合性的情况下,允许股东自由赠与。股权赠与中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障碍聚焦于同等条件和行使期限。作为同等条件的核心因素,同等价格应参考评估机构对股权的估值确定。行权起算点并非书面通知之日,而是其余股东得知股权估值之日。该路径设计有助于股东在股权赠与过程中增强风险和协商意识。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2%,为股东大会成员。由于经常在股东大会上发表一些维护小股东利益的意见,引起了一些大股东的不满。前不久,董事会作出决议要求“解雇”我,剥夺我股东资格,该决议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通过。请问:他们的做法合法吗?延东延东同志: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身份是因其出资而享有的一种资格,其享有的股权是因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股东与公司之间是一种投资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股东对公司投资后,非因法定原因,其股东身份资格不得丧失。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有…  相似文献   

10.
双层股权制度有助于改善缺乏弹性的股权结构,保障公司创始人对公司管理权的控制。由于违反了“一股一权”原则,双层股权制度造成公司管理权与公司现金流量请求权的分离,可能诱发更大的公司道德风险,使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当前公司股权结构呈现出相对分散化的大趋势,使中小股东进行联合维权的难度进一步加大,有必要完善双层股权制度中保护中小股东的相关规范,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法人财产权”的提出,对于国有企业两权分离思路是一个进步,而对于民法通则即已确认的其它企业(包括公司)法人所有权制度是一个倒退。现行规定势必破坏我国公司统一的财产基础,使公司的产权关系混同于合伙中的共有制,也为同股同权设置法律障碍。摒弃法人财产权,确认公司法人所有权,从根本上突破我国所有权理论和制度的局限,迫在眉睫。国家与其它投资者投入公司的资产,无疑同样全部转归公司所有,全体投资者取得相应的股权。公司以财产所有人的身份对外开展活动并承受其行为结果,而公司的利益即是全体股东的利益,由国家与其它股东一样扶持股比例分享。国有资产所有权股权化后,国家不能既当股东,又仍以“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自居。这并不损害国有资产的权益,在当前还会起到盘活资产存量,积聚财政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等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账簿查阅权,隐名出资人是否享有此权利关键在于其股东资格的认定。学界、司法界在这一问题上观点不一。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分析,“实质要件说”中的“参照股权转让规则说”应当得到适用。享有股东资格的隐名出资人欲自己实际行使包括账簿查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应将股权变动的情况通知公司。有效的通知到达公司后方可产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股东权治理--公司治理本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同一公司中 ,中小股东已经完全两权分离 ,而控股股东则因与董事会存在一种事实上的竞合状态 ,没有完全两权分离 ,甚至重新两权合一 ,因此 ,以代理为基本内容的公司治理是不能解决治理的本质问题的。公司治理实质上是有效监督控股股东的行为 ,即公司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相容 ,也就是股东权的治理 ,形成全部股东在股东权的治理要求上的平等交流机制与制衡机制 ,以此形成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层面的全面制度创新 ,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  相似文献   

14.
公司并非仅仅是一种法人人格,它实际上是公司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体现为一种关系契约。基于关系契约的视角,公司与股东的关系作为一种契约关系,内含了股东应当而且必须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而股东作为公司剩余财产的最后索取人,享有对公司决议的最后决策权。股东的投资转化为股权后,股权作为独立民事权利,具有资本性和流动性,使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表达自己公司运作的意向。股东在考虑了投票表决的效率、具体的可行性操作后,在资本多数决的表决机制上达成了默契,这种表决机制提供了到目前为止能够在尽可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保障效率的最佳方案。正是从必然性和必要性两方面的考量,公司各利益关涉方积极捍卫基于资本多数决的投票表决机制所最后达成的决议。  相似文献   

15.
对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让非流通股变成可以流通的股份,必然存在非流通股股东为换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问题。为协调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两者的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必须支付一定的对价,以作为取得流通权的成本,对价的高低不仅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是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关键。文章通过对第一批、第二批进行股改试点公司情况的分析,探讨了对价的高低对股改方案的通过率、股改上市后股价表现的影响,并提出了完善对价方案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一、国外公司法中股东提案权的概念、性质 股东提案权尚未纳入我国公司立法中。但在国外许多国家公司立法中,已规定股东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享有股东提案权。从而强化了股东特别是少数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作用,增强了股东大会活力,使股东意愿能够充分反映到股东大会中来。 日本公司法规定,连续6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1%的股份或者300股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6周以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请求将一定的事项作为股东大会  相似文献   

17.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的一种十分重要的股东权,是股东实现其他股东权的重要基础.本文阐明了股份公司中小股东知情权保护的必要性,并分析了中小股东知情权受侵害的表现和原因,最后对中小股东知情权的范围、行使途径作了阐述,并提出了建立预防与救济并重的中小股东知情权的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8.
股权隐名投资由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目标公司三方主体,以及两个连环合同关系构成。由于实际出资人在订立合同前并不持有股权,与目标公司不存在法律关系,故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股权隐名投资合同只能产生债权,公司法只承认名义股东的地位及享有股权。在判定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股权隐名投资合同效力时,应坚持“一般无效,例外有效”的基本立场。股权隐名投资合同无效或解除仅导致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间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名义股东与目标公司间的法律关系,名义股东继续享有股权,但是其独享股权权益构成不当得利,故应返还不当得利,并就股权增值部分公平分配。  相似文献   

19.
股权可以继承,这在国内法学界并没有多大争议。但学者们在股权继承的内容、方式上却存在严重分歧,争论的焦点集中在继承人是否有权取得原为被继承人享有的股东资格。分析原因,是由于对"股东资格"与股东"身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与人合性、股东的自益权与共益权三方面的关系存在不同理解所致。因此,厘清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资格"与股东"身份"、公司的资合性与人合性、股东的自益权与共益权三方面的关系,对于正确理解股东资格的继承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20.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我国公司法通过股权转让的同意条款和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规则。其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则构成股权转让限制的第二道防线,属于实质规则。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虽然对《公司法》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加以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明确"同等条件"内容,建构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责任追究机制,已然成为今后公司立法修正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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