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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存废之争的哲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存废之争由来已久,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界也有所探讨,但大都从形而下的角度来评判这场论争,结论难免偏颇。本文从经验和超验两个层面剖析之,着重阐明;保留死刑论和废除死刑论的理论根基即刑罚报应主义与刑罚人道主义都是符合刑罚正义观的,死刑保留论所体现的“平均的正义”与死刑废除论所体现的“分配的正义”不可分配,这两种观点都将随着刑罚的存在而存在,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方面地消失,即使人类文明不断发展,也只能是逐渐地限制、减少死刑的适用,那种认为死刑必然消逝的观点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实践中也难以行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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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死刑存废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雷东丽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4):42-44
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中国刑法既不废除死刑 ,又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体现了慎用死刑的政策。死刑的存废是以中国的具体情况以及社会发展进步的现实需要来确定的。立法时 ,应顺应时代和潮流的发展 ,不断改革完善中国的死刑制度 ,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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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中国死刑制度应成为我们的行动目标。废除中国死刑制度首先要解决两大观念障碍:“杀人偿命”的死刑伦理和“阶级斗争”的政治思维。破解这两大观念障碍的方法在于人道主义和人权理念的强调和提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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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界在死刑问题上早就形成了存、废两派,但至今两派在论辩中难分胜负。废除派难以回答为什么被害人不可剥夺的生命却被杀人犯剥夺了;也难以回答杀人犯违背了不剥夺他人生命的义务,其自己的生命为什么不可剥夺。保留派用报应理念为死刑辩护已经不合时宜,从遏制力上又拿不出死刑遏制犯罪的实证资料。尽管如此,但我们仍然倾向于废除死刑。并认为,还可补充几点废除死刑的理由:死刑会成为罪行更严重的人毁灭罪证的手段;死刑会成为一派政治力量镇压另一派政治力量的手段;废除死刑可以树立善的榜样;废除死刑能从整体上减少“人为地剥夺生命”的不人道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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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刑存废的断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望原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8(5):109-110
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PR),其中,第6条第2款对未废除死刑的国家要求适用死刑的范围限制在"最严重的罪行"范围内.但是,什么是"最严重的罪行",因为前述公约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很长时间以来各国对其理解并非完全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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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著文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1):29-30
本文分析了我国死刑的由来、死刑的存废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死刑不但不人道,还违背了社会契约论。因此,在刑法学界一直存在着死刑的存废问题。废除死刑的观点认为死刑误判无法挽回,其刑法较为野蛮。而保留死刑的观点是因其具有最大威慑力,并与社会契约论相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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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镇峰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07,(3)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其立法取向历来受到各国立法者及刑法学家的重视。从公正角度来确定死刑的分配,标准只有一个,即只可分配于所侵害的客体价值不低于人的生命价值的犯罪中最严重的犯罪。以此为标准,本文针对中国现行刑法死刑罪名设置的缺陷,提出若干存废死刑罪名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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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文靓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53-55
死刑,又称为生命刑或极刑,是国家对罪行极其恶劣的罪犯所适用的剥夺其生命的刑罚,它是所有刑罚当中最为严厉的一种。中国死刑的发展方向一直被学术界和普通民众所争论,今年《刑法修正案八》的推出以及药家鑫案的爆发,更是引起了激烈的争辩。本文结合学术界与普通民众对死刑的不同看法与观点,从人道主义出发,探讨死刑在我国法律当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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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强明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6):44-46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近年来,我国的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率呈上升趋势,说明死刑对于遏止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行为并非治本之策。无论是基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此类犯罪不适用死刑的通行做法,还是基于罪刑均衡原则、死刑的效益性原则、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进行分析,在我国都应该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与此同时,应建立一种与贪污贿赂犯罪相适应的、更合理有效的刑罚结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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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4):30-33
死刑的存废之争已持续了200多年,尤其近年来,中国大陆有关死刑的研究与探讨此起彼伏,愈演愈烈。在2002年和2004年分别于湘潭和重庆相继召开了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会议上死刑存废双方各执一词,似乎各有道理。笔者试从探究死刑的宗教、文化起源开始,寻找支持保留/废除死刑的各方论据,随之分析存废双方产生矛盾、冲突的分歧所在,最后得出结论:死刑应当废除,而且我们应当致力于营造废除死刑的物质、精神与制度环境的结论,以图对死刑存废问题从伦理学的角度做一个全方位的审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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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世界一百余个国家已经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在世界刑罚逐步走向轻刑化的背景下,中国的死刑何去何从?文章并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而是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出发,尤其是从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的角度,谈了对于中国民众来说,阻碍中国死刑废除的因素。加强法律文化建设,转变国人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努力消除普通民众中存在的复仇意识,提高公民尊重权利,特别是尊重生命权的法律意识,才能够为中国由逐步限制死刑到最终废除死刑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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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问题,向来是刑法学界的一个常谈常新的热点问题。死刑产生于战争,发展于报应和功利。死刑是否人道,完全是一国国民的价值判断问题,而价值判断则不断处于变动之中。 相似文献
17.
杜磊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0,(2):125-137
反思死刑冤假错案的形成,除了侦查程序不规范、审判程序不公正导致的救济失灵等原因外,死刑执行前的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设置不科学也是死刑冤案产生的重要原因。在我国,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未受到足够重视,实践中未区分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理论上也有待澄清认识。对此,应明确:死刑执行令签发权属于行政权;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不同于死刑复核程序,两者不能合二为一;独立的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具有实质性,有权进行实质审核并可以作出实质性决定。在此基础上,我国应从死刑执行令签发的审核机制、救济途径、审核内容、处理方式、审核期限以及被告人一方权利保障等方面完善或重构死刑执行令签发程序。 相似文献
18.
尹晓闻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75-78
长期以来,我国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一直过于强硬,现行刑法将贪污贿赂犯罪视为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配刑制度坚持了"重刑重罚"的原则,最高刑配置死刑。但从刑法法益角度来看,更希求于刑法对生命价值的保护,而不是对生命权的限制。因此,在法制全球化的过程中,为应合我国限制对死刑权的扩展,就应该反思目前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配置死刑的制度。 相似文献
19.
邓亮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3(1):74-78
死刑的执行方法是刑罚执行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死刑执行方法的发展历史看 ,最初的死刑执行方法繁多且残忍 ;随着人类文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死刑执行方法逐步趋向人道。在 2 0世纪 ,枪决成为世界各国的主要死刑执行方法 ,在我国也不例外 ;但是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有很多弊端。毒剂注射执行死刑的历史相对较短 ,但是有其他执行方法无法比拟的优点。权衡枪决和注射两种方法 ,我国应采用毒剂注射作为统一的死刑执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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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废之争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热门话题,倍受人们关注.社会契约论是近代西方国家曾经流行一时的一种国家权力来源学说曾经被普遍用来解释刑罚权的来源.洛克和卢梭是社会契约论积极主张者,但由于两者对于自然状态的理解不同导致他们对死刑的观点也截然不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