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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合成生物学是一门正在对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新兴学科。本文结合合成生物学的发展阐述了其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对科学研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探讨了发展合成生物学过程中伦理和安全方面的潜在问题,并就如何开展相关风险的治理、促进合成生物学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通过操作DNA进而操控特定生物过程和生命性状一直是生物研究的热点问题。针对如何理性设计与深度改造生物系统这一难题,合成生物学这一综合了传统生物学、工程学与计算机科学的交叉学科应运而生,进而显现出举世瞩目的巨大潜力。然而,合成生物学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风险。本文着眼于合成生物学的思想理念,对其理论与技术体系的发展现状、技术扩散所带来的安全问题以及将来合成生物学可能的发展趋势加以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3.
以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夯实改革发展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规避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当今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而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和方式,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培育、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着力建构多方联动、合作治理社会治理机制,构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顺畅有序的诉求表达机制和依法及时合理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又是当下中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关键和着力点。  相似文献   

4.
风险和不确定性已经成了人类现代化进程无法回避的一个新议题。风险社会中,人们有必要系统反思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研究范式的融合与创新。已有研究成果从不同视角回应和解释公共安全风险治理问题,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范式,但这些范式之间缺乏有机融合与创新。聚焦公共安全风险治理问题,在已有范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的绩效范式。将绩效管理理论嵌入到风险治理研究过程中,着重探讨已有范式与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绩效范式之间的内在逻辑与理论关联,系统解构已有范式与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绩效范式之间融合共生的策略,逐步形成公共安全风险治理的新范式,即绩效范式,强化风险治理研究范式的融合创新对于风险治理绩效的贡献,促进我国公共安全风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5.
整体性治理范式契合当下中国乡村治理变革的现实需要。借鉴和运用整体性治理有助于推动乡村治理观与治理体制机制的整体性创新与变革,有利于促进乡村治理方式上的整体性转型和民生导向的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整体性治理也为创新乡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模式,克服农村社会转型风险治理中的碎片化现象、提高风险治理能力提供可行的治理途径。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断积聚,成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挑战。数字经济时代,积极利用数字技术“化存量、控增量”已成为隐性债务治理中极具战略意义的论题。基于区块链视角,以2015—2020年我国30个省份为样本,实证分析了区块链技术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扩张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显著抑制了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扩张。区块链技术主要通过提升地方政府债务治理能力,抑制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扩张。异质性检验发现,在内陆地区及数字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地方政府更容易发挥后发优势,区块链技术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扩张的抑制效果更加显著。鉴于区块链在促进地方政府治理创新、提升债务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地方政府应当充分借助科技赋能,全面提升公共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7.
金融创新对于我国金融业优化金融资源、重新整合、加快发展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金融制度、技术、产品、服务上的不足也是众人皆知的 ,因此 ,在创新过程中 ,存在着发生运营风险、电子风险、技术风险等的可能 ,我们应对此有足够的认识和防范 ,保障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研究探索金融背景下的金融法制的完善问题应该说是世界性难题,也是我国在完善资本市场、金融市场过程中的重要课题。长期以来法律缺乏对金融技术与制度创新保持协调发展的规范是酿成危机的关键性因素。国际金融危机警示我们,必须依法强化对金融创新风险的防控,力求法律监管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的全覆盖,只有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才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基于2006-2017年我国商业银行数据,实证检验了两类金融创新类型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关系以及内部治理机制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不同金融创新类型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存在差异化影响。降低业务和管理费用的金融创新有助于降低银行风险水平,提高投资回报率的金融创新程度越高给银行带来的金融风险越大;内部治理机制能有效抑制金融创新风险,公司治理水平低的银行应用金融创新导致风险承担水平的增加显著高于公司治理水平高的银行。银行业要正确引导金融创新发展方向和完善公司治理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以合理运用金融创新化解银行风险。  相似文献   

10.
人工智能促进了社会风险治理系列创新,正在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热烈讨论的问题。通过典型案例与理论研究发现,就“技术[CD*2]治理”而言,在人工智能时代,风险治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只有对技术做出最佳选择,才能促使治理效果最佳化。就“政府[CD*2]社会”而言,人工智能不仅提高了政府治理能力,而且通过复杂的自适应系统、社区参与与社区赋权促进了民间社会成为治理主体。就“挑战[CD*2]前景”而言,人工智能将在许多方面迅速使人类智能落后,最重要的风险治理技术问题将由人工智能负责,出现所谓的“技术奇异性”或“奇异性”现象而具有光明的应用前景。就“不足[CD*2]陷阱”而言,缺乏自我意识的人工智能比人类大脑要危险得多,它可能逃脱人类控制并制造更大的社会风险,在治理社会风险的同时,也可能制造了新的社会风险。尽管如此,人工智能是社会的一部分,不仅具有强烈的社会功能,而且具有快速性、准确性与广泛性其他功能,促进了风险治理的重大变革,治理者应将其上升到战略层面,主动适应其发展变化。  相似文献   

11.
智慧养老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养老模式、养老产品与服务提供方面形成了创新,提高了养老效率与质量。但是,作为新技术在民生领域的转化应用,智慧养老仍然具有伦理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这一系列风险都缘于新技术因素与传统的法律规制体系、社会运行体系之间的矛盾。对此,应当构建以法律为主导的智慧养老规制体系,并结合相应的纵向风险防控机制、智慧化与多元化法律思维,以此为基础保障智慧养老模式的顺利变革,进而促进民生领域的治理质量与效率提高。  相似文献   

12.
智慧养老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养老模式、养老产品与服务提供方面形成了创新,提高了养老效率与质量。但是,作为新技术在民生领域的转化应用,智慧养老仍然具有伦理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这一系列风险都缘于新技术因素与传统的法律规制体系、社会运行体系之间的矛盾。对此,应当构建以法律为主导的智慧养老规制体系,并结合相应的纵向风险防控机制、智慧化与多元化法律思维,以此为基础保障智慧养老模式的顺利变革,进而促进民生领域的治理质量与效率提高。  相似文献   

13.
技术创新管理的伦理风险出现的情况取决于技术新颖度、公共管制强度、技术创新的经济比较收益、恶意开发成本和主体自律约束等五种风险影响因子。创新技术越新颖,技术创新的经济比较收益越高,可能出现的伦理风险就越大;而公共管制力度越强,恶意开发成本越高,创新主体的自律约束越强,则发生伦理风险的可能就越小。因此,技术创新管理的伦理风险等于该创新技术的伦理风险因子与创新主体的伦理冒犯概率和可获得的伦理风险收益率三者之积,从而形成了技术创新管理的"伦理风险乘数效应"。  相似文献   

14.
2020 年初暴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暴露出现代公共健康风险失控带来的严重危机。 在 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流行病疫情风险对传统的政府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对此, 各地创新性地引入智慧监 管这一全新监管理念和模式, 以监管技术创新倒逼监管理念和治理创新, 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 来实现对流行病疫情的风险防控和靶向治理。 研究发现, 目前智慧监管赋能流行病疫情风险治理实 践存在四种不同的类型, 以韩国、 新加坡和我国的杭州、 武汉为例, 理解在全球化背景下不同地区的差异化 防疫过程, 关注政府部门如何利用智慧监管增强决策理性, 重塑行政结构和流程, 并探索如何构建处理和应 对现代化公共危机和风险的治理体系, 为今后解决其他类型的风险和挑战提供经验和借鉴。  相似文献   

15.
以沪深A股上市企业2011—2020年数据为研究样本,运用固定效应模型,研究金融科技与公司治理水平的关系以及财务风险在其中的中介作用。结果表明:金融科技能够显著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企业财务风险在两者之间发挥部分中介作用;金融科技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优秀企业的治理水平影响最大,对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治理水平没有显著影响;相对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企业,金融科技对内部控制不存在缺陷的企业促进作用更大。为此,政府应对金融科技企业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企业应加大运用金融科技的力度,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减少企业内部控制缺陷,降低企业财务风险,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6.
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推荐技术等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推动了传统社会的数字化转型,传统新闻业同样在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在此背景下,随着新闻信息过载的不断加剧,由大数据衍生出的算法推荐新闻迅速崛起,算法信任、数据优势与新闻媒介的数字化客观上为算法推荐新闻的应用和发展奠定了基础。毋庸置疑,算法推荐新闻对于实现新闻准确分发、增强新闻受众黏性具有重要意义,智慧化、瞬时性的算法推荐新闻具有精准、高效、个性化优势,但同时算法作为一种复杂性、不确定性技术,带来了多层面、多环节、多领域的风险挑战和制度掣肘,算法推荐新闻同样引发了"算法黑箱" "算法偏差" "技术霸权""责任缺口"与"信息泄露"等多种伦理风险。当前,学界对于算法推荐技术本身是否真的成熟,以及算法推荐新闻可能引发的伦理危机研判明显不足。对此,从技术不确定性理论所内嵌的技术本身不确定性、技术认知不确定性与技术制度不确定性三个向度,可以为算法推荐新闻的伦理风险提供适当的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厘清算法推荐新闻伦理风险发生的根源,可将其归纳为技术本身不确定性向度的数学洗脑与主体性缺失、技术认知不确定性向度的能力不足与底线失守以及技术制度不确定性向度的法律规范与伦理体系的不完善。具言之,算法推荐新闻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已有伦理形态与法律规范逐渐无法有效规制其伦理风险,亟需建构专业化、制度化的算法推荐新闻伦理风险规制体系。算法推荐新闻伦理风险的法律规制应当奉行何种原则是规制路径建构的前提性、方向性议题,分析认为技术不确定性下算法推荐新闻伦理风险的法律规制需坚持新闻透明原则、价值中立原则和德法共治原则。当然,随着算法推荐技术、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不断进化,新闻透明原则亦需与时俱进,对算法推荐新闻的新兴伦理风险予以有效规制,新闻从业者、算法推荐新闻分发平台等要坚持以价值中立原则为指导,强化算法推荐新闻中"人"的主体性地位,并在德法共治原则指导下明确算法推荐新闻伦理风险的法律规制范式。从以上原则出发,算法推荐新闻伦理风险的法律规制,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伦理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建构,即在技术本身不确定性向度加强算法公开与算法解释权、数据权利等保障,在技术认知不确定性向度推动新闻从业者计算思维的培养及伦理约束,在技术制度不确定性向度采取伦理结构化与法律问责等规制对策。  相似文献   

17.
Fintech and network finance have the similarity at coupl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financial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However, fintech focuses on technology. Fintech can be treated as the upgrade of network finance. Fintech can offer individual service、promote service efficiency、strengthen risk control、realize financial popularization with two kinds of core technology, named by block chain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hina is not only exploring and researching core technology, but also trying to attract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capital and adopting strategical cooperation to promote development of fintech at primary stage. During development period, China should adjust talents training schedule、pay attention to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strategy、rationally treat advantage and disadvantage of fintech development、try to research Chinese supervision method.  相似文献   

18.
区块链技术的特征,一方面奠定了其在金融这一文明社会重要基石中的应用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为区块链金融活动中的不法风险埋下了线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实际金融应用场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之应用的不法风险,首要体现为以加密货币为基础的区块链金融生态对于骗购外汇类犯罪与洗钱犯罪的助推。区块链ICO等中心化金融活动,更是带来了诸如内幕交易类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扰乱金融秩序的不法风险。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还催生出基于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场景下的犯罪形态。思考区块链金融犯罪的规则之治,现行法规范的缺乏与区块链技术的风险内生性,共同导致了相关犯罪的认定困难。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区块链金融领域的刑法风险,需要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来对相关风险加以规制。就外部视角而言,为了将区块链金融犯罪纳入刑事法治的轨道,首先必须重新评估加密货币的刑法定性。对此,应当区分不同加密货币的性质来分情况讨论。同时,还需对区块链技术发展主体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合理界定相关区块链企业的平台责任及监管方式。应当反思当前"一刀切"的监管方式,采用带有包容性特征的监管沙盒模式,允许相关企业在可控的范围内开展颠覆式创新,并基于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合理设置平台责任。就内部视角而言,区块链领域的规则之治还要求区块链企业整合刑事合规要求作为内部控制手段。具体而言,涉及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相关境内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国内监管要求;涉及区块链金融服务的相关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整合FATF和各国的反洗钱国内法规做好合规工作;涉及区块链金融交易的相关企业则应密切关注金融交易类的犯罪风险,建立和完善金融证券犯罪风险的刑事合规;涉及区块链智能合约研发的相关境内外企业则应积极推动企业刑事合规与区块链代码的整合。以内外兼修的方式完善区块链的监管方式与规则之治,促使刑事法治对区块链金融犯罪做出积极回应,将有助于更好地推动区块链金融领域的创新,助力我国数字经济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19.
结合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在实践领域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聚焦伦理难题在应用领域的法律问题投射,总结无人驾驶汽车领域现存的法律缺位。基于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关联性与递进性,从伦理和法律两个角度对无人驾驶汽车引发的问题进行诠释。建立机器学习规则框架下合理的伦理规约,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制的建议,即完善与现行法律的衔接、构建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立法与专业技术的结合、保证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以期推动无人驾驶汽车领域法律规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与此同时,我国的科技创新也从"全面跟踪"进入跟跑、并跑、领跑"三跑并行"的历史新阶段.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的新态势,对科技创新工作和创新模式提出了新要求.科技创新重在推进"五个融通",即融通供给和需求,融通科技和经济,融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融通军口和民口,融通区域和国际.为推进融通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应围绕实体经济打造开放式创新网络,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打造创新平台,培育壮大新型研发机构,加大科研项目联合实施力度,大力推进跨区域协同创新和科技扶贫,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促进科技军民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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