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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产品侵权责任即产品责任是由于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建筑侵权责任是由于建筑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亦可称为"建筑质量侵权责任",简称建筑责任;服务侵权责任是由于服务质量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亦可称为"服务质量侵权责任",简称服务责任.产品责任、建筑责任、服务责任构成我国"三位一体"的质量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
文章认为经营者应防止其提供的商品、服务本身致人损害;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产品责任;产品缺陷的标准应予细化.经营者应防止其经营环境设施致人损害;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营者应防止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被第三人侵害;经营者未采取合理的防止、制止第三人侵害的安全措施的,应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航空产品的设计者、航空器的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在不同环节以不同方式促成了航空器使用风险的传播与扩散,可能因各自附加到航空器上的瑕疵对其造成的航空事故承担产品责任,从而成为航空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各类主体对于航空器缺陷的控制程度不同且在航空产业链中收益有别,根据国际司法实践、风险均衡及可期待性原则,各主体的归责原则应有所差别。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航空产品设计者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航空器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严格责任,维修者应区别其对航空产品的一般性维修和改进性维修分别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和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4.
本文着重阐述我国产品质量是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观点。产品质量直接关系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社会问题。不合格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是种民事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颁行和完善有关产品责任立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公司的社会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要使公司切实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在理念层面应当确认营利最大化的商事目标与承担公司社会责任的非商事目标为公司的二元化目的;在制度层面,应针对公司社会责任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6.
随着全球卫星导航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全球卫星导航服务提供者面临着一系列法律的风险并应承担相应责任,主要为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根据美国国内法及司法判例的发展,卫星导航信号侵权具有可诉性;且随着产品责任法的现代化,已显现出由产品责任调整卫星导航信号侵权的趋势。中国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完善现有侵权责任制度,进而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卫星导航信号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商业广告中代言人代言责任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也促使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然而,我国对于该问题的研究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欠缺状态,因此有必要加以深人探讨和研究。对于虚假广告中的代言人代言行为应当加以鉴别和区分,只有荐证行为才承担法律责任,单纯的表演行为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对于荐证责任也应根据产品侵权行为的法律性质,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相似文献   

8.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服务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服务责任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重要问题,但是学理上对于服务责任问题的研究尚属空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身的规定也极不完善。本文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服务责任的概念、性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进行了探讨,提出服务责任应是指服务安全责任,即经营者提供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或财产安全要求,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服务责任不是单纯的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而是兼有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双重性质;服务责任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服务责任规定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服务责任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农村社会保障构建中的国家责任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整体性缺失的现状与国家责任的缺位渊源甚深。现代国家承担起农村社会保障之责有其应然性和必要性,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构建中,国家责任的具体承担应集中体现于完善制度设计、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理顺管理体制及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10.
完善中国行政侵权责任制度的若干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自建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制度以来,行政侵权责任制度的建设已有了很大加强,但一些特殊类型的行政侵权责任还亟待完善.应从法律上明文规定,如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不仅应承担被撤销和被改变的法律责任,还应逐步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对其共同参与的违法行为,应负主要侵权赔偿责任.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公务人员,应当直接向行政相对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特殊情况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对于混杂有其他侵权行为的行政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采取救济选择求偿的原则.对行政不当行为,应采取有限制的责任豁免原则,以确定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之大小.  相似文献   

11.
对食用农产品致消费者损害的侵权案件,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侵权责任,我国立法并不明确,理论研究也不充分.通过对食用农产品侵权责任法律性质立法例的考察与分析,产品责任立法中的产品是否包括食用农产品是由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也是立法者对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衡量的结果.依据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律制度进行价值分析的评判标准,应当修订完善我国目前的立法,明确食用农产品侵权责任的法律性质为产品责任.  相似文献   

12.
从世博、奥运特许产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以及特许人权利义务不对等来看,有必要将特许人承担特许产品侵权民事责任引入现有法律制度。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设第35条第4款以及《产品质量法》增设43条之一,其责任的法律基础不是合同责任而是侵权责任,责任形态是连带责任,且以过错推定为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3.
志愿者侵权责任分配应坚持志愿服务组织替代责任为主、志愿者个人责任为辅的原则。我国志愿者侵权责任分配及免除制度还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保险体系不健全、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尽快制定《志愿服务法》加强对志愿者侵权责任分配及免除制度的法律保障,并通过健全志愿者侵权公众责任保险等方式优化志愿者保险体系内部结构,加强志愿服务经费保障力度,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志愿者侵权责任分配及免除制度。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区社会经济交流日益增多。作为公司法律制度较为健全的司法域,中国香港特区的公司法判例中有很多做法值得内地借鉴,其中有关公司董事侵权归责的处理则是一例。以香港公司法上董事侵权案件为引,深入探讨香港乃至英国普通法系统上的董事侵权问题,包括过失侵权和故意侵权两类形式,认为公司董事侵权责任应受侵权法约束,解释了“个人责任假定”测试的内涵,主张代理说较代表说更具理论优势和实践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界定,区分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前者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后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和替代责任;进一步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责任、替代责任的责任认定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以此来作为证明责任分配的基础。由此认为:第一,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仅就“合法来源”承担证明责任。第二,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和因果关系四要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就“过错”要件承担证明责任。第三,替代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损害和因果关系,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证明责任。第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就合理使用规则的两个判断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6.
产品自伤是对所有权的侵害还是一种纯粹经济损失,决定了其是否属于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1条改变了《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不再将缺陷产品造成的财产损害限定为对"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害",引发了对产品自身损害的性质的研究。在对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进行考察后,认为产品自身损害作为违约责任的赔偿对象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7.
网络新闻侵权是由用户在BBS上发布不当网络新闻引起的特殊侵权行为。在用户IP无法查询的情况下,鉴于ISP具有"事后编辑功能",应由其承担替代责任,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免责事由除适用传统传媒新闻的免责事由外,还应有其特定的免责事由:即在"合理的时间"内按"表面合理标准"对网络新闻进行审查、编辑、删节,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相似文献   

18.
“合理人标准”或“善良家父标准”是传统侵权归责原则判断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的一般性标准。但是,在产品责任领域将此标准适用到判断产品的状况即产品设计或警示是否有缺陷的问题上时,则缺乏合理性和说服力。要想科学全面地解读产品责任归责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法经济学分析。法经济学通过对产品责任中成本与收益、风险与效用的经济分析,如运用汉德公式对产品责任人的过错分析,可以找出能够实现最优社会效益的行为模式和责任分担模式。  相似文献   

19.
动物致人损害自古以来便是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存在,其归责原则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通过对动物致害责任归责原则的历史考察,并结合现代社会动物致害之特点,应当采用统一的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二稿)对动物园动物致害单独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理论基础不足,应考虑将此条删除。  相似文献   

20.
农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责任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文章通过对农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初步探讨,界定生产者、销售者、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等责任主体及各主体在责任承担方面的相互关系,明确"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其责任构成要件并进而厘定损害赔偿的四种典型抗辩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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