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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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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农村理想的治理模式,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一项复杂的艰巨的政治基础工程。村民自治除受村民自治法律规范外,各种法律调整以外的因素也在发挥着作用,其自治法律秩序的确立,必须有赖于对法律调整下的村民自治与党的政治领导、乡镇行政管理以及乡村社团内部整合等基本关系的适当处理。  相似文献   

2.
社会主义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行政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民主政治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验示范工程 ,正确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是实行村民自治的保证 ,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 ,党支部要敢于与善于依法指导、规范、监督、制约村委会行使职权 ,要正确定位 ,改变领导方式。要通过民主选举、教育培训、组织整顿、理顺关系等保证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 ,正确指导村民自治。国家要与时俱进、完善政策、修改法律、为村民自治创造良好环境 ,为党支部依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供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3.
20世纪 80年代初以来 ,在中国农村逐步实行的村民自治作为一项重大的农村基层政治体制的改革和空前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实践 ,已日益引起世人的关注。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村民自治给予了高度评价 ,明确指出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伟大创造。基于此 ,本文以村民自治的有关法律和文件 ,以及当前中国农村自治的实践为依据 ,就村民自治的“中国特色”作些初步分析。“自治”一词 ,按其词义解释是指“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作为政治和社会管理方式 ,…  相似文献   

4.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经历了由农民自己创造的村民自治到政府推动下的村民自治的历史演变过程,在这一演变过程中,村民自治实践促成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创新,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肯定和推动着村民自治的发展。随着村民自治实践的深入进行,仍然需要进一步扩大村民自治法律制度的创新,加快与村民自治相关的立法工作,使村民自治进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规范化健康发展的轨道。  相似文献   

5.
"二元"体制下村民自治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自从村民自治以来 ,我国农村出现了领导权中的“二元”体制 ,即以党支部为代表的党的领导和以村委会为代表的村民自治领导。这是两个权力合法来源不同、性质不同、成员要求和基本职责以及依据与方式不同的权力主体。化解“二元”体制中的矛盾 ,坚持党对村民自治的正确领导 ,通过村民自治的实践促进和改善党的领导 ,建立良性循环机制 ,是当前村民自治所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6.
"两委"(基层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矛盾的焦点在于"两委"的职能划分."两票制"和"一肩挑"的"一元化"职能改革思路不利于村民自治结构形成.某种意义上,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条件下的领导不是行政化的直接领导,而主要表现为法律和政策的监督.借鉴公司治理原理,实现村民自治中基层党组织职能改革,构建"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互制衡的村民自治结构,是党的基层组织合理定位领导职能、转变领导方式的内在要求,也是基层党组织职能改革的方向.这种治理结构安排和监督权定位既有利于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发挥,也化解了村民委员会与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冲突.  相似文献   

7.
实证视域中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来自全国多个农村地区的实际调查表明,村民自治在实践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困扰。在法律保障方面,村民自治的相关法律不够明确不成体系,村民民主权利维护的功能有待完善;在制度设计方面,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与村委会村党支部之间的指导关系不明晰,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运行界限模糊;在政治文化方面,农村传统政治文化观念较为浓厚,村民向现代公民的公共意识与参与行为转变普遍存在困难,村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与能力素质和村民的自治渴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通过综合梳理与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村民自治虽然面临重重困难,但也深切感知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对农村社会稳定与发展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8.
村民自治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创造性实践,它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和民主化进程。但是村民自治制度还存在诸多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比如村委会选举制度的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和村委会关系的协调以及村民自治过程中的司法救济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村民自治权利的实现,也关系到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正常发展。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既可以为民主政治的实践提供直接而广泛的经验,同时也将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村民自治的法律价值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就村民自治的法律价值而言,一方面,它体现了村民自治主体与作为客体的村民自治制度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即村民自治的价值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了村民自治制度所具有的、对村民自治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其需要的功能和属性。村民自治的目的性价值体现为四个层次:秩序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性价值,自由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性价值,功利是村民自治的扩展性价值,而正义是村民自治的终极价值,也是最高价值。  相似文献   

10.
完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总体思路与具体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近期来看,制定村民自治组织法比制定村民自治法更为可行。如果尚不能出台村民自治组织法,那么修改村委会组织法则是当务之急。在这两种情形下,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村委会选举法都十分必要。另行制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办法主要是考虑到,如果村民自治法尚不能出台,则该办法能够与修改后的村委会组织法、新制定的村委会选举法构成一个相对完备的村民自治组织法律体系。从长远和现实考虑,制定乡(镇)村关系条例都必不可少。目前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村务公开条例已经具备较为成熟的政策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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