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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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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解制度彰显了律师法律服务专业性与调解制度便捷性的优势特点,对于推动矛盾纠纷解决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经由京津冀地区律师调解制度运行的实证考察发现:当前律师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本质属性尚需明确、角色冲突亟需化解、调解协议效力保障尚不清晰以及配套制度仍需完善的实践困境。针对律师调解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律师调解制度本质属性、化解律师调解制度角色冲突、保障律师调解协议效力、完善律师调解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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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解制度彰显了律师法律服务专业性与调解制度便捷性的优势特点,对于推动矛盾纠纷解决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经由京津冀地区律师调解制度运行的实证考察发现:当前律师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本质属性尚需明确、角色冲突亟需化解、调解协议效力保障尚不清晰以及配套制度仍需完善的实践困境。针对律师调解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律师调解制度本质属性、化解律师调解制度角色冲突、保障律师调解协议效力、完善律师调解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4.
我国律师调解制度的本质是律师作为调解员参与到各类调解中,是律师与调解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在该制度中律师混合着“代理人角色”与“调解员角色”,而这两种角色在地位、理念、行为规范、行为模式等方面存在冲突。此角色冲突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实践中存在律师调解员中立地位易受影响、难以适应调解工作、存在道德风险、参与调解动力不足等问题。从比较法视角看,建立和培育专门从事调解的律师事务所与律师是化解角色冲突的关键,但其目前在我国仍面临着律师行业与商事调解欠发达的困境,因而现阶段可主要从制度完善层面缓解因律师调解角色冲突产生的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5.
律师调解作为近年来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举措,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法律规范方面仍显薄弱。律师调解中,律师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这些角色设定不明、边界不清的情况反映出我国律师调解现阶段发展面临的诸多困境。为优化我国律师调解,可采取的举措包括引导律师事务所成立律师调解工作室、规范调解律师的资格标准、审查监管调解律师的业务行为以及通过加大财政支持与发挥市场作用的方式保障调解律师的收益等。  相似文献   

6.
2008年《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的实施,意味着中国仲裁机构运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争议不仅有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还有单独的调解。依前述规则,调解的采用费用低、时间短,即使调解未成功也不至拖延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时机。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固然获得成功,但单独调解理论上更有优势。  相似文献   

7.
现代律师制度是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蕴含在政治文明中的民主精神的一种外化,是政治文明的一种制度安排,它一经产生又反过来对政治文明的发展成熟起到了促进作用。律师制度及律师在政治文明建构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它们对司法公正的保障作用以及律师作为制约权力的重要社会力量对政府权力的监督与制衡作用。  相似文献   

8.
律师以辩护人身份介入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国际准则的一种最低限度的正义要求.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将侦查程序中律师的权利定位于法律帮助,并没有明确规定介入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身份.这不但同国际条约的规定相违背,而且制约了律师作用的发挥,使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落空.因此,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及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国,无论从国际地位还是现阶段国内的法治化进程来看,明确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地位及相应权利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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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中的律师在场权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大多数国家都确认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在场权。这对遏制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我国也应当确立这项权利。  相似文献   

10.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体现了诉讼地位,诉讼地位的正确定位又影响着律师的权利大小.目前我国的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过低直接影响着执业的权利及其我国刑事诉讼后续阶段的控辩平衡.因此必须在刑事诉讼法中直接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法律地位和赋予律师相应的执业权利,比如律师在讯问时的在场权和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11.
试论律师独立与律师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执行职务独立自主 ,不受任何干涉 ,是律师执业的特殊需要 ,有其存在、发展的内在规定性。要改革现行律师制度 ,方可实现律师职业的真正价值  相似文献   

12.
当审判程序从简单蒙昧走向复杂精密之后,诉讼制度在构建得日益文明的同时也暴露出其与生俱来的弊端,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开始越来越难兑换成司法正义,普通民众感到正义似乎愈加遥不可及。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调解制度修正诉讼制度的种种缺陷就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理性选择。而在我国,努力构建社会调解、诉前调解与审前调解三者并驾齐驱,并以调审分离为运行模式的大调解格局,以满足人民群众“接近正义”的法律诉求,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与步骤。  相似文献   

13.
强制调解是随着调解的功能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所兴起的一种具有特色的调解方式,是发挥调解功能的特别考量。强制调解主要包括法定前置型强制调解、裁量型强制调解以及技术型强制调解三种类型。虽然强制调解是一个与自愿调解相对的概念,但并不意味着它否定了自愿原则,需要正确看待它与自愿原则的关系,理性地看待强制调解,并对其正当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4.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多重转型的特殊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信访工作形势日趋严峻。如何在新形势下实现信访调解工作新突破与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与紧迫任务。信访调解机制中引入第三方介入来作为调节或解决信访纠纷的思路,其主要思想来源于莱斯特·M·萨拉蒙教授的第三方治理理论(the third-party government),现实中则来源于杭州市下城区信访工作引入第三方介入的实践探索。  相似文献   

15.
环境保护领域纠纷的复杂性需要专业的纠纷解决机制,这为环保法庭的设置提供了必要性论证。环保法庭的调解机制,能够增强环保法庭的公信力,有助于化解环保法庭的生存危机;能够与环保法庭的诉讼程序相配合,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中国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等构设了环保法庭调解机制的基本框架。但是,这一框架比较粗疏。环保法庭调解人员的选任,应加强专业化。  相似文献   

16.
以调解为手段解决民间纠纷是我国司法的优良传统,在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如何有效解决凸显的社会矛盾,是现今理论探讨和司法实践面临的重要课题,更是有效化解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内蒙古自治区已建立起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大调解原则的确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内蒙古大调解机制的建设是适应解决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的需要而产生的,但仍需对一些问题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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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诉讼压力增大,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经历了从“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宁波模式”的实践探索以及顶层设计后的迅速发展,在加强调解机构中立性、提升调解人员专业性、拓宽财政经费来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认同度和公信力不高等现实困境。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公信力困境的内在原因主要在于调解主体的中立性偏离、调解程序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不足以及诉调衔接机制的不完善。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完善路径主要包括:加强对第三方调解的宣传力度、提升调解的专业性与规范性、强化第三方调解组织的中立性以及从主体、程序、效力等方面完善诉调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8.
法院调解的变革一向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和谐社会构建的大背景下,应从明确法院调解的应有地位,厘清法院调解和法院审判的关系,贯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和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等四个方面对法院调解的发展予以规划。  相似文献   

19.
消费争议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逐步出现并日渐增多的一类特殊的民事纠纷。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造成的法律保护对象的不确定性,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造成的法律规定缺乏实际操作性以及重行政处罚、轻民事赔偿的法律规范使消费者被侵害的民事权利难以得到有效补偿,并造成消费者对寻求法律保护丧失信心。应通过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消协的作用,建立具有实效的消费争议仲裁制度和适用于解决消费争议的小额诉讼制度疏通消费争议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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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逻辑起点,法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水平和成效。立法辩论制度作为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原则。律师参与立法辩论,有其职业特殊优势。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立法辩论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立法程序,探索地方立法途径,特别是对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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