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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礼强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1):127-129
《物权法》对拾得遗失物制度的规定有三点缺陷:一是与该制度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趋势相悖;二是拾得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与大多国外立法例不同,尤其是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为极少数国家采用;三是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义务失衡。对该制度的完善是增加遗失物拾得人的保管费用请求权和报酬请求权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2.
邓社民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4):444-449
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国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比较和对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历史考察表明,古今中外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规定,既保护遗失人的利益,也重视对拾得人权利的维护;不仅规定了拾得人的必要费用的请求权,也规定了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附条件地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因此,建议我国物权法应顺应时代潮流,转变观念,在为拾得人设定义务的同时,也应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弘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以体现法律的平等、正义价值和精神。 相似文献
3.
杨海涌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3):69-70,94
遗失物是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不为任何人占有的财产。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不仅是拾得人的道德义务,而且还是法律义务。根据现行《民法通则》及《刑法》之规定,拾得人拒不返还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对于在无人认领时拾得人能否取得所有权,现行立法采取的是否定之态度,即绝对不能取得所有权;对于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问题现行立法仍是持否定之态度。阐述了现行立法在这些问题上对拾得人的行为提出了过高的法律要求,在实际生活中效果是适得其反。提出在将来物权法的立法中应规定拾得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同时还应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这符合民法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范高峰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1):123-125
总结古今中外法律有关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规定,谈我国《物权法》未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的缺憾。指出只有规定拾得遗失物报酬请求权,才符合世界潮流,有利于物权的保护,有利于弘扬民法的私法精神。 相似文献
5.
6.
遗失物拾得制度立法的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天锋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1,(1):112-117
《物权法》中遗失物拾得制度的第一位立法目的在于促进拾得物之返还,围绕这一目的,应分别建立"奖""惩"机制。从维护社会道德出发,优先鼓励无偿返还,在此前提下也承认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此为奖励机制;将侵占他人遗失物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并使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以保护失主的利益,此为惩罚机制。遗失物拾得制度的第二位立法目的在于合理确定无人认领物的归属。基于此目的在立法中应合理确定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可由拾得人有条件取得所有权。 相似文献
7.
针对我国《物权法》对拾得人权利义务规定不对等的现状,大部分理性的经济人都会做出与立法初衷相背离的选择。无论是国外居多的立法体例还是我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制度选择,目前在我国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取得遗失物所有权以及授予相应的精神嘉奖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8.
王茜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43-44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搞》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中 ,对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作了详尽的规定 ,其权利有 :费用补偿请求权、报酬请求权、留置权、取得权等 ;其义务有 :通知义务、报告义务、保管义务、返还义务等。这里对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作出分析 ,同时指出其不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9.
赵宽军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5)
遗失物是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不为任何人占有的财产.拾得遗失物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之一,是指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事实.遗失物拾得人具有通知及送交、保管和返还义务;具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和报酬请求权;对遗失物没有尽到善良管理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陈思民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3):96-99
《物权法(草案)》第88条确认了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此条款的问世,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其焦点在于报酬请求权与拾金不昧冲突。实际上确定报酬请求权符合物权法的宗旨,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遗失物制度的实施。只有确认报酬请求权,才能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1.
周丽娟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3)
遗失物被拾得后,确立其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得过于简单和原则化,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多困难.我国在遗失物立法上应确立有偿付酬和附条件地取得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12.
王冬昇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2):118-119,122
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民事立法现状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确立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在这一制度具体实施中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3.
张建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2):45-47
我国对于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规定不完善。从我国立法的传统和国际立法潮流来看,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来看,从法律的功效和人的本性以及弥补法律不足方面来看,都有完善该项权利的必要。本文从分析遗失物拾得的构成入手,具体论述了其确立的必要性,并对其进行了具体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4.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49-57
《民法总则》第196条将"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由此产生该条规定与《物权法》第107条之规定的关系问题。将《民法总则》第196条的规定叠加在《物权法》第107条之上,所表现出的失主的未经登记的遗失物返还请求权规则为:失主对拾得人的返还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期间;遗失物的受让人及次受让人享有前手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受让人具备善意取得的一般要件,适用《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但是失主在该条所规定的期间内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受让人不具备善意取得的一般要件,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且遗失物的转让行为应具有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上述解释表明,在遗失物返还问题上,善意受让人并未享有比恶意受让人更大的法律期间利益,即出现了法律漏洞。其弥补方法有三:或是将物权请求权排斥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或是大幅度延长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或是将遗失物排斥出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5.
遗失物拾得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学立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0(4):37-40
遗失物拾得制度游弋于道德与法律、公正与效率、静的安全与动的安全等价值之间,身处于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悬赏广告制度与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制度两地,其还关涉遗失物个人获取与国家获取的选择。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及制度间的矛盾和实现不同法律制度间的和谐共存,实值研究。 相似文献
16.
王珊珊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18(2):13-17
遗失物的拾得,会产生一系列法律上的问题.本文主要对遗失物及其拾得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拾得物所有权的归属、拾得人对拾得物不法处置的法律责任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与主张. 相似文献
17.
孙千卉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8(5)
<物权法>的出台,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一大进步.然而,一项民事法律制度要想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有效的实施,其必须同时符合法理与现实生活.我国<物权法>中关于遗失物无人认领时的归属制度,不仅不符合法理,也与现实生活相脱离.文中希望借鉴外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法律制度,同时通过法理论证来完善我国的遗失物无人认领时的归属制度,使拾得人在一定条件下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从而使<物权法>更加完善、合理. 相似文献
18.
钟国才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1):21-25
遗失物归属制度用于规范拾得人与失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物权法》通过外在的法律强制限制了拾得人取得所有权,实现了道德上的理想,然而立法者未意识到,任何道德只能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在中国现阶段,在对待遗失物的态度上,不能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相关制度设计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9.
全永波 《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1999,16(2)
我国民法处理归还遗失物是否给予报酬补偿问题一直采用债权理论加以解释,且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以道德规范来约束拾得人的行为。本文从物权无因性及法律关系主体的过错等方面分析了遗失人在得到遗失物后给付拾得人一定报酬的必要性,以推动该方面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安屾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4):162-163,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尽管规定了善意取得以及遗失物的拾得制度,但对于先占制度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一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始终作为一种习惯存在着,所以有必要将其作为法律加以规定。这样不仅能够使物尽其用、社会稳定,而且还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