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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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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确立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现代诉讼观的确立,作为道德原则的诚信原则日益受到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关注,成为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应受诚信原则的规制。  相似文献   

2.
一所谓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自己的职权,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处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起诉与受理,调查与审理,调解或裁判以及执行是民事诉讼活动的主要环节。虽然民事诉讼既包括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但是在民事诉讼的  相似文献   

3.
"心证公开"是以程序保障论为根据,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协同法官发现案件真实,以及从司法审判程序上限制法官心证偏差和主观随意性的制度.在我国目前的法制条件和诉讼实际情况下,怎样适用这种制度,需要考虑中国的具体情况.  相似文献   

4.
效益是民事诉讼的追求目标之一。如何使民事诉讼在保持公正的同时 ,提高其效益是当事人及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非常关心的问题。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提高民事诉讼效益问题有所考虑 ,但也有许多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  相似文献   

5.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首先应解决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尤其应明确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然而囿于理论、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多方面限制,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主体非但不明确,范围也过于狭小,导致公益诉讼制度实践效果并不理想。从世界范围看,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应突破原有限制,在诉讼信托理论和程序当事人理论的基础上,确定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具主体资格,充分发挥其各自优势,不断推动公益诉讼的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6.
从程序性义务的角度看待当事人真实义务,其目的在于推进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进程中的协同运作。在我国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辩论主义改革的进程中,提出当事人真实义务有利于保障其充分行使诉权的同时也要求诉讼酿造善意行使诉讼行为,保障案件事实真实发现及诉讼程序的安定。  相似文献   

7.
第一审程序是整个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充实第一审程序,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有利于提高法院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当下,有必要通过完善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使法官和当事人协同促进诉讼来加强第一审程序.向后挪动允许当事人提交证据资料、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时间界限,允许当事人提起预备之诉,强化法官的阐明义务,坚持"适时提出主义",是强化第一审程序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道德规范的诚实信用,不仅在民事实体法中被奉为“帝王条款”的基本原则,而且也是近代西方国家民事诉讼法中普遍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些制度与该原则本身存在某种契合,但并没有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规定。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的整个过程,对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具有直接的约束力。  相似文献   

9.
面对多元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宜遵循融合性、互补性和优劣顺位的基本路径构建衔接方案。针对刑事制裁与民事公益诉讼并行适用的实践乱象,应修正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逻辑并限缩其适用范围。针对违法处理信息与违反安全保护义务两种情形配置不同的行刑衔接方案,对于前者构建多层次规制体系,对于后者限缩适用刑事责任。根据信息侵害危险是否具有紧迫性、持续性选择适用行政监管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消费者组织或者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宜通过与检察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发挥作用。应区分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侵权诉讼的适用情形与责任配置,采用行为规制进路的行政监管可以补足以损害或者风险为导向的侵权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本原则就是在民事诉讼中,指导各项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贯穿在整个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中,对全部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确定了民事诉讼的宗旨及其实现的方式、方法,是完成民事诉讼任务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严格遵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本原则办事,这对于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11.
民事公益诉讼可谓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制度都面临的一种新型挑战。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启动权仅赋予给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这种极窄的范围并不利于预防制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在拓宽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适用领域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启动主体的范围,赋予检察机关和公民个人程序启动权,并减少对社会团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限制。  相似文献   

12.
当随时提出主义被视为诉讼迟延的罪魁祸首之后,德国和日本便开始转向适时提出主义.这种改变体现于立法上的失权规定.换言之,德日民事诉讼法通过特定情形下限制当事人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以防止诉讼迟延.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提出的诉讼资料将遭受失权的效果.但是,过于严苛的适用失权规定将有损对于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有损实体真实的发现,且与当前的民事诉讼构造格格不入.在缺乏相关配套制度的情形下,我国如果要实现诉讼资料提出方式的转型--规定失权制度,必须慎之又慎.  相似文献   

13.
论科技证据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用科技手段进行诉讼证明是现代民事司法的客观要求.科技证据的运用无疑能提升民事证明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但是若被不当理解和运用则会造成对民事司法公正性和客观性的干扰.文章对科技证据的含义及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了简要分析,并就科技证据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适用时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对更好地运用科技证据开展民事证明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司法公正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4.
余彦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7):180-188
刑事制裁、行政监管以及私益诉讼均无法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发态势。消费公益诉讼作为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的"第四条道路",在适格起诉主体范围、诉讼请求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均存在困境。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存制度的建立,能够预防适格起诉主体范围扩张可能引起的滥诉,有助于消解惩罚性赔偿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消费私益诉讼之间的紧张关系,能够保障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长效运行,是克服上述一系列困境的枢纽制度。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存制度初创时期,应当重点关注应当提存的情形、被告支付赔偿金提存程序、消费者提存金领取程序和赔偿金充公程序。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民事诉讼书证收集制度的缺陷与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民事书证收集制度在运作程序、诉讼主体权利义务设置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孤立地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却忽视了当事人自行收集书证的程序保障问题.为此应尽快完善书证交换制度,同时建立文书提出命令制度.  相似文献   

16.
按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再审申请应当由"当事人"申请,而判断是否是"当事人",不应仅依据"程序当事人"为标准.原审中应当参加诉讼而被遗漏的当事人,具备当事人最本质的特征,当然亦属于"当事人"之列,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现有框架下,人民法院在受理再审申请时,应考虑将当事人作扩大理解,而不应作限制理解.而且,对于此类再审申请,由于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原审难免有"事实不清"之嫌疑,一俟有被遗漏的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必须依法受理,并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相似文献   

17.
回避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对于保证审判权的公正行使,为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出现的新情况,笔者认为对下述几个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探究。一、回避主体的亲属范围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回避第一…  相似文献   

18.
我国在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小额诉讼程序,目的是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法院负担,实现程序分流。但是,由于目前制度建构尚不完备,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导致司法实践中该制度的适用频率过低,立法目的难以实现。于此,通过对小额诉讼基本理念、运行现状及缘由的分析,企图从学理上建构起对一审终审制的救济机制和对滥诉的制裁措施,以期对完善我国民事小额诉讼程序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石先钰 《江汉论坛》2004,6(2):127-129
公正是诉讼制度得以存在的不变基础,确立诉讼公正的价值目标,是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理论、伦理及法律依据的。只有诉讼公正,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才能实现实体法律的正义性,而且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也是人民法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体现。实现诉讼公正,必须采用相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法官的伦理道德水平,做到程序科学性、法官中立性和对当事人的平等性以及透明性和监督性。  相似文献   

20.
在线诉讼中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既源于当事人主体性理论,也源于诉讼程序的多元化和精细化为其提供的外在空间,法院在线上诉讼中经历着从"场所"到"服务"的基本理念变革也要求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从权利主体来看,在线诉讼中的程序选择权是各方当事人都享有的诉讼权利而不是专属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从利益性质来看,它是程序性诉讼权利而不是实体性诉讼权利;从行为效力来看,它是程序性形成权而不是程序性请求权。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可以将其分为概括性程序选择和具体性程序选择、合意性程序选择和单方性程序选择、积极性程序选择和消极性程序选择、事前程序选择和事后程序选择。《在线诉讼规则》虽然对不同类型程序选择权的适用范围、运行机制、法律效力等予以规定,但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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