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网络环境使得著作权保护得以扩张.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存在两种范式:市场范式和接近范式,基于该两种范式的不同认识,存在不同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模式.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目的仍然是著作权人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基于该利益平衡的需要,对网络著作权需要给予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2.
袁蓓 《贵州社会科学》2007,212(8):34-37
"国际互联网条约"在我国的正式生效,意味着在网络环境下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保护机制实为迫在眉睫.应以加强网络复制权的法律规制为基础,以权利限制制度支撑著作权法上的"利益平衡",从而完善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3.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探析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在网络环境下,网络自身所具有的无国界性、信息的高流动性等特点使得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难以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于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应当强化还是淡化的争论已成为近年来著作权领域激烈讨论的热点问题.在这种争论存续的过程中,我国的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将何去何从?此乃本文拟探讨的主要问题.从宪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存在价值进行了分析,并以实现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为基础,对重构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4.
郭创锐 《理论界》2009,(3):102-103
互联网下版权管理制度的创新是一个可多元解读的命题.网络作品的传播特点要求在网络环境中构建新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而网络服务商有着天然的网络版权管理优势,本文设想在网络服务商协会基础上构建一个网络版权管理组织,同时对其相关支撑理论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在网络环境下,网络自身所具有的无国界性、信息的高流动性等特点使得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难以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于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应当强化还是淡化的争论已成为近年来著作权领域激烈讨论的热点问题。在这种争论存续的过程中,我国的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将何去何从?此乃本文拟探讨的主要问题。从宪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存在价值进行了分析,并以实现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为基础,对重构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6.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限制及其利益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晓青 《社会科学》2006,(11):96-103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保护在网络空间得到了延伸。对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存在着市场模式与接近模式的不同认识。网络空间在延伸著作权人的保护空间的同时也大大扩充了作品使用者利用作品的方式和途径,因而也需要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给予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7.
随着环境危机的日益加剧,环境侵权救济中的利益平衡原则受到各国的广泛关注和重视.本文分析了利益平衡原则在环境侵权救济中运用的原因及国外在环境侵害排除中的运用,并对我国在实践中运用利益平衡原则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股东之间利益的冲突与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持股份额的不同,控股股东往往利用自己在公司中的优势地位,限制少数股东的权利。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选举董监事、股利分配以及公司收购中。要平衡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必须对控制股东的权利予以限制,实现股东权利的实质平等。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少数股东在公司机关的发言权,将公司机关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建立在股东间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基础上。  相似文献   

9.
版权补偿金制度发轫于德国,推行于西方各国,而我国版权法一直未予引入。在数字复制技术应用环境下,由于私人复制进一步便利和普及,单靠现行的版权保护机制已不足以保护数字作品版权人的利益、规制复制者的行为,引入和适用版权补偿金制度尤显必要。版权补偿金既非法定许可也非个别授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因合理使用而获得的一种特别损失补偿,是调整版权人与使用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专门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络利用数字化技术和多媒体通信技术实现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网络之间的通信,但同时也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改变与调整应当尊重互联网本身的特点和规律,同时也要有效地协调著作权人与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的私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我国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应当借鉴美国概括主义的立法模式,采用列举与概括并举的混合主义立法模式,以有效应对互联网兴起所带来的挑战以及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  相似文献   

11.
网络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理使用制度是现行著作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允许作品的传播者与使用者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利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在实践中,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应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利益平衡作出明确的规定,才能使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现代社会中,有一些相互冲突着的社会现象和权利要求,法治的任务就在于协调和解决这些权利冲突和利益平衡。隐私权是近年来获得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宪法权利,新闻传媒负载和体现了表达自由并构成民主法治社会的重要机制之一。两者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权利存在着矛盾和冲突,需要对其权利冲突和利益平衡予以高度关注和深入研究。本文在对隐私权权利界定和新闻传媒功能阐述基础上,分析了两者冲突的原因和表现,提出了两者的利益平衡原则和新闻传媒的抗辩原则。  相似文献   

13.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互联网技术有了长足发展,与之相适应,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中都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的相关内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也为解决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领域的新问题而专门制定了《WIP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及录音制品条约》。著作权主体是著作权的享有人、行使人,如何正确认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主体的发展与保护,是研究著作权法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4.
我国电信市场的特殊性,导致3G标准与专利权的冲突在我国表现得更为突出。我国电信市场上多方利益失衡,归结起来即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冲突,而3G标准与专利权冲突的实质也在于此。解决该争议的实质在于找到一个核心的指导原则,并将其贯穿于法制全过程中。欧美推崇的关键设施理论仍然难以解决中国的问题。要解决电信领域标准与专利的利益之争,应当适用利益平衡原则加以调整。  相似文献   

15.
林沛文 《学术论坛》2012,35(5):63-67,88
网络以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性质和特点,使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面临新的挑战。为了迎接这种挑战,我们应该折中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两种范式,并考虑法律的本质及一国之特殊国情,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权力进行适度的扩张与限制,以实现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功能。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扩张与限制的设计基本完善,但仍有不足。建议在立法层面上、修正内容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目的”。然而,在数字版权时代到来之际,过于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营利目的,不仅徒增了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证明难度,而且极有可能放纵一些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目的但客观上侵犯了著作权的行为。目前,有学者主张保留对该罪名的主观目的限定,另有学者主张可以放宽对该罪名的认定标准,并认为在网络环境下并不需要行为人具有营利的目的,但这些观点并不能为数字版权的保护提供充足的刑法规范依据。因此,通过修改刑法取消该罪名的“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定,不仅有利于减轻司法机关的证明负担、契合数字版权保护的特征,而且与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相一致,是未来针对这一问题较为妥当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7.
《江西社会科学》2018,(9):188-193
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数字音乐作品的传播让广大用户获得了更加便捷的消费体验,同时也给音乐著作权人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新挑战,例如对等网络技术、互联网云存储技术和流媒体缓存技术的出现加大了数字音乐作品保护的难度;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为潜在的侵权主体,等等。目前,我国法律对数字音乐作品的保护尚不够完善,应该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归责制度以及正版付费下载制度等方面对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贺庆  杨冬艳 《中州学刊》2007,(3):137-141
高招政策本身具有“内生性”冲突,同时还背负着特定社会条件下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价值诉求,从而滋生出一系列的“外生性”价值冲突。价值冲突是当前高招政策所必然具有的特征。这两种冲突的互动结果是走向价值平衡。价值选择是高招政策价值平衡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李致 《江淮论坛》2013,(4):133-137
在数字环境下,孤儿作品的版权利用问题不断出现,逐渐受到了学界的关注。但各国尚未对孤儿作品达成一致的定义,对其保护方式也各有不同。我国《著作权法》修改,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孤儿作品版权保护。  相似文献   

20.
数字内容资产的版权定价必须依据顾客的感知价值来确定。对于数字内容资产的版权定价策略,可以借鉴经济学中的卡尔多一希克斯补偿理论,即在售卖方和用户的利益之间难以实现“双赢”时,允许以牺牲一方的利益来实现一种较优的暂时平衡。实际应用中具体的版权定价策略可以按多重定价、捆绑定价、渗透定价等进行细分和拓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