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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雇工个人不承担工伤保险缴费该《办法》规定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是工伤保险缴费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吉林省规定到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  相似文献   

2.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吉林省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办法》已经2007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韩长赋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3.
[案例]:个体工商户陈某取得了在某山上采石的许可证,并聘用了赵某、王某和孙某为其雇员,帮忙从事具体的机器操作和爆破工作。但是陈某法律知识淡薄,并没有给赵某、王某和孙某上工伤保险。在一次在采石爆破  相似文献   

4.
新<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条文变更内容整理如下,供参考: 1.扩大了<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 [解读]:适用范围由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扩大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实际上只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被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5.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6.
国务院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相似文献   

7.
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最近,广元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推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在广元市辖区内的城镇私营企业(包括企业主及其雇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从1996年1月起,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当劳动者个人帐户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社会统筹基金给予调剂补充,劳动者在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全部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缴纳,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按全市上1年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6%(其中11%计入个人帐户)向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8.
最近,广元市政府和市劳动局、市工商局分别发出通知,正式确定从今年1月份起在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广元市辖区内的城镇私营企业(含企业主及其雇工)、个休工商户及其帮工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采取由社会保险局直接征集和由社会保险局委托工商部门代征的办法同时进行。私营企业、个休工商户均以全市上一年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26%的标准(其中个人、雇工及其帮工缴纳3%),向社会保险局或工商部门缴纳。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证照年检前,必须依法缴齐养老保  相似文献   

9.
正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10周年,日前,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发出消息,截至2014年5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突破2亿人,达到20 011万人,工伤保险制度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人社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介绍,自2004年实施《条例》以来,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群从以国有企业职工为主扩大到除国家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相似文献   

10.
巴中地区有私营企业261家,雇用职工3560多人;有个体工商户37215家,有职工44349人。据1996年底统计,全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仅占职工总数的5%。为了使全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用工,地区人事劳动局把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推行劳动合同制作为1997年劳动工作的重点,并采取了5条逗硬措施:  相似文献   

11.
隆昌县社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县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目前,全县参保职工2.6万人,离退休人员1.1万人.月发放养老金510万元。  相似文献   

12.
如何保持四川工伤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静心探析,总结经验,找准问题;也需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坚定信念;更需要善于践行,奋发努力,艰辛工作. 我省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状况 通过艰辛努力,我省工伤保险事业多年来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制度建设、扩面征缴、权益保障、经办管理和提高统筹层次、解决"老工伤"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扩面征缴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12年底,工伤保险覆盖所有企业、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全省参保人数达到680万人,基金累计结存达到34亿元.  相似文献   

13.
巴蜀短波     
泸州出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意见 泸州市最近出台了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从参保范围、费率费基标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明确该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由市、县区社保局负责承办工伤保险业务,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待遇支付以及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实行市级统筹,分县区管理的原则。  相似文献   

14.
日前,国务院第375号令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19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相比较而言,新《条例》在规范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同时,有一个更为显著的特征,那就是从全方位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新《条例》的适用范围更广1.新《条例》把适用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996年颁布施行的《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但新《条例》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15.
为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吉林省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  相似文献   

16.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指导意见,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  相似文献   

17.
大陆与台湾地区工伤保险都以实际从事工作获致报酬之劳工为主要保障对象,但是两岸在具体确定覆盖范围时,立法有较大差别,主要是在立法模式、强制性、基本法理上不同。大陆要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除了在立法之中增加广谱性主体外,亦须借鉴台湾地区之立法,对特殊主体,如个体工商户、在校学生、退休人员、非全日制工等详加规范。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私营企业和请帮手带学徒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均应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为了保障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私营和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面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职工全员分流,个体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蓬勃兴起.工伤保险参保主体对象已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巴中市社保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优化经办服务.推动全市工伤保险实现了参保范围由单一的国有、集体企业向所有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全覆盖转变.保障功能由待遇低水平、项目不完全向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标准转变,保障对象由部分职工向全员保障转变,为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0.
由于农民工群体所从事的为第二、三产业中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且经常从事高危行业,特别是建筑业作为我们海门市支柱产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更是备受关注.作为经办机构在改革发展新时期探讨农名工工伤保险问题,既要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又要有效降低相关企业的工伤风险,就成了社会发展提出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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