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船舶污染这种海上侵权行为具有很多特殊性,其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等与一般民事赔偿责任有很大区别.通过国际立法实践,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各类船舶污染国际条约中,船舶油污、船舶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污染和船舶燃油污染分别建立了不同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为各国船舶污染损害责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帮助.我国船舶污染立法相对比较落后,随着越来越多的船舶污染事件的发生,我国船舶污染法律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是海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中的难题。分析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构成要件和特征,对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探讨,从立法和实践方面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3.
当今世界性能源危机加速了石油航运业的发展,使船舶溢油污染海域的风险日益增大。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尚存一些欠缺,有必要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4.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的一项比较独特的法律制度。本文首先介绍和评价了有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条约及美国和加拿大等国的相关立法,通过分析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条件,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指出了我国现有立法的不足,最后提出了我国借鉴国外立法的途径。  相似文献   

5.
未来我国航运业利用北方海航道将以散货船和集装箱船为主,船舶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限制乃北方海航道大规模通航后必然引发的问题,相关国际公约和《俄罗斯联邦商船航运法典》的不同规定,使我国船舶在该航道中的燃油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不明晰。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责任限制数额远低于俄罗斯国内法和国际法律规则之规定,不利于我国沿海燃油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可尝试通过参加相关公约,或借鉴俄国内法规定,针对国际航线船舶在我国沿海的燃油污染问题提高我国法律中的赔偿责任限制数额。  相似文献   

6.
7.
处理因船舶碰撞造成的油污损害赔偿 ,关键问题是要分清船舶碰撞和船舶油污这两种法律关系。对于船舶碰撞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而对于船舶油污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仅追究漏油方的赔偿责任。只有当两艘以上船舶都漏油 ,且损害无法合理分清时 ,各船才承担连带责任。漏油船做出赔付后 ,可按照碰撞的过失责任比例 ,向非漏油方追偿。  相似文献   

8.
9.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油污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我国船舶油污赔偿法律制度产生积极影响。但是,由于司法解释本身的限制,《油污司法解释》不能对我国船舶油污法律制度提供完善的法律规定而仅能做补充性规定。因此,针对目前我国船舶油污赔偿法律现状,参考国内外的各种立法案...  相似文献   

10.
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本文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对侵犯配偶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应以受害方配偶、子女和与配偶共同生活的任一方配偶父母为请求权主体。同时,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还应扩大到第三者。  相似文献   

11.
福岛核电站核泄漏污染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一事件再次引发了对于跨境污染损害的探讨。文章主要就跨境污染损害赔偿中,寻求损害赔偿的途径、赔偿的主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以及免责事由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12.
美国船源污染防治法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以油污法为基础兼顾船舶压载水等其他领域的防治法律体系,并且在海洋行政管理以及海洋执法等方面有着自己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目前,我国船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在立法和管理等层面还存在诸多缺陷和空白,不能有效应对海洋环境污染.美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对完善我国的船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3.
美国船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船源污染防治法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以油污法为基础兼顾船舶压载水等其他领域的防治法律体系,并且在海洋行政管理以及海洋执法等方面有着自己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目前,我国船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在立法和管理等层面还存在诸多缺陷,不能有效应时海洋环境污染.美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时完善我国的船源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4.
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基于精神损害专属于侵权法、防止滥诉、难以量化、违反可预见性以及带有惩罚性等理由,目前的通说仍持反对意见。但以上理由无一成立。相反,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完全符合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也是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然要求,它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鼓励交易;而且,英、美、德、法等很多国家的立法例都在一定范围内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承认。因此,我国也应允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应该以人身权、财产权、混合型权利三种权利类型作为支撑;当前的司法实践确立纪念物品的毁损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是在人格性财产权的涉他性客体和非涉他性客体这两类上探索成果的一个综合概括,而不是在某一类上的单独探索;学者在研究精神损害赔偿的实践时,应该将这两类分开,这样才能将研究推向全面、深入。  相似文献   

16.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权利主体因其生理、心理和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要求侵权行为人通过财产赔偿或其他形式予以救济的制度。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属财产赔偿责任,对被侵权人具有抚慰和弥补损失的作用,对侵权人具有惩罚作用。现行立法缺陷主要表现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不明确,赔偿的范围太窄,赔偿标准不够统一等等。  相似文献   

17.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婚姻本质,赋予了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当事人要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使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其适用范围过窄,很多导致婚姻破裂的严重情形被排斥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大门之外。这既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不利于制裁有过错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适当扩大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定范围。  相似文献   

18.
历时七年的“塔斯曼海”轮溢油案首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确立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该案体现了船舶溢油海洋环境损害赔偿面临“海洋生态损害”概念模糊、损害赔偿难以量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索赔存在交叉的困境。传统侵权法理论无法确定海洋环境损害的范围,更无法将海洋环境损害量化。尽管有关船舶溢油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侵权法无法解决的难题,但仍需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以期有效、及时地赔偿海洋环境损害。  相似文献   

19.
中国大陆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为中国快速发展的核电事业敲响警钟,完善核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将为核电事业的快速发展保驾护航。目前中国大陆已有的核损害赔偿法律规范体系性不强,效力等级较低,且规定十分原则,缺乏程序性规范。通过对比中国与其他有核国家的核损害赔偿制度,结合中国核能事业发展的实际,提出建立唯一责任下的多级赔偿机制,将环境受到的损害明确列入损害赔偿范围,同时通过建立核事故损害即时赔偿机制及完善常态化民事赔偿机制以构建中国大陆地区较为完善的核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20.
我们国家在2001年重新修订的《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填补了离婚赔偿制度的空白,为司法机关在审理与婚姻相关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不可否认的是,现行的《婚姻法》中,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方面还存在责任主体有限、适用范围较小、规定宽泛、对请求权行使时间限制不够合理等诸多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用的发挥,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