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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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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长期以来,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应予以完善。本文借鉴美国诉辩交易制度中的合理成分,并结合我国当前的法治状况和司法环境,构建“协商性”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相似文献   

2.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求刑权的一种表达形式。量刑建议可以区分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和不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规范化司法改革”是量刑建议价值与定位实现“质的飞跃”的关键因素。自从《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案件中,量刑建议呈现出提出义务化、内容精准化以及法院应当采纳原则化等特征。由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并实现精准化,是对检察官的检察业务能力和刑罚裁量理论功底的考验。量刑建议的规范适用,首先在宏观价值层面上需要检察机关从刑罚裁量的基本原理出发,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改革的理念内涵,厘清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案件与非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不同价值定位;其次在顶层设计层面上需要对现行涉及量刑建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体系性的补充与完善,为量刑建议的提出提供行之有效的宏观指导;最后在司法实践层面上,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刑事诉讼主体进行充分地沟通与协商,发挥人工智能司法系统的辅助作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要义是以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换取从宽处罚的待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了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需要赋予其撤回权和上诉权,但这同时可能会滋生权利滥用,并影响认罪认罚制度实施的效果。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处罚试点工作中,各地法院尚未很好地处理这对矛盾。为此,一方面需要以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赋予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撤回权和上诉权,另一方面需要从权利的行使主体、行使条件、时间限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设计一套完善的程序规则,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发挥实效。  相似文献   

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采用的是一种“起诉中心主义”模式,即认罪认罚程序通过侦查引导、检察“预决”、法院审核,形成了一种公诉权主导下侦诉协作、控辩合作、控审协同的新程序样态。该模式既具有域外认罪案件“检察官司法”的动力机制,又植根于我国刑事司法现实场域,更加契合职权传统和线性诉讼结构,更能确保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也能避免审辩协商可能产生的胁迫,但是,亦潜藏一定的诉讼风险。“起诉中心主义”模式既受审判中心的统摄,又是为了实现非认罪案件的审判中心。当务之急,应认真对待“起诉中心主义”模式,通过相关制度建设谨防检察官权力滥用、有效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化解其对刑事正当法律程序的消解等,避免“起诉中心主义”的失范化。  相似文献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已经展开并取得成效,但有关认罪认罚从宽的讨论仍未停止.本文基于刑事政策的立场,探讨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定位,主张应循着从政策向制度演化的路径来认识认罪认罚从宽;推行认罪认罚从宽,不单是诉讼经济或效率的考虑,还有更深层的实体法依据(如实现刑罚预防、修复社会关系、彰显宽恕精神、体现刑罚谦抑)和刑事政策或公共政策根据(彰显犯罪治理的自信,鼓励犯罪人与国家司法合作);最后结合试点工作办法,就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创新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优先植入,司法实践中不乏将诉讼流程加快、强制措施从轻、审理程序从简等诉讼程序的调整认为是从宽处理的做法。鉴于此,应当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法谦抑性的价值实现、刑罚轻缓化观念转变等方面寻找从宽的正当性基础,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从宽明确为实体性的从宽处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现为相对不起诉,在我国《刑法》上体现为认罪、认罚和认罪认罚独立的量刑情节,并赋予可以从轻、必要时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量刑裁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的评价问题,使量刑结果能够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7.
通过分析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发现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构建存在企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困难、经营过程刑事风险较高、刑罚及诉讼的影响难以承受、程序法障碍亟须破解等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明确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适用条件、优化企业刑事合规的程序法规定、保障合规计划和认罪认罚的有效性、完善企业认罪认罚从宽体系等建议,以期为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8.
中国量刑制度改革有实体与程序两种路径。传统刑事司法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现象,在量刑制度领域同样如此,有必要就量刑程序问题深入探讨。量刑程序制度改革在量刑规范化和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背景下展开,并融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实施。量刑程序包括定罪量刑一体化、量刑独立化和相对独立化几种模式,中国量刑程序模式经历了从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转变。相较于法官职权主导量刑程序构造,吸收对抗制因素并保留一定法官职权调查职能的量刑程序构造更符合我国国情。量刑程序多元化、量刑程序构造科学化和制度综合化成为量刑程序制度改革未来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9.
《监察法》颁行后,如何衔接新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新监察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衔接就是其中一部分。分析《监察法》并总结监察体制改革经验,可发现新监察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存在以下错位:认罪认罚从宽适用于作为非刑事司法制度的监察制度;适用于职务违法的涉案人员;启动条件设置的凌乱、不完整且标准较高;被调查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保障缺失;从宽方式单一。为充分衔接两项制度,应当将"认罪认罚"与"从宽"的适用在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间进行合理分配;对认罪认罚的职务违法涉案人员适用从宽"处理";梳理、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在新监察制度中的启动条件,提高启动决策的参与度并降低启动标准;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权利与后果告知以及讯问录音录像三个方面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通过学理解释发现针对职务违法涉案人员的从宽处置、撤销案件、不被留置、减少留置时间等从宽方式。  相似文献   

10.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入法以来,其适用率不断提高,制度适用在改革过程中逐渐平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正逐步实现常态化.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结果的文本载体,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数据的攀升只能反映表象,为更好发挥尊重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益、防止发生刑事冤假错案、提供被追诉人救济程序等功能,要透过数据认清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属性和效力范围.同时,也要识别认罪认罚具结书撤回的条件及所带来的后果,破解撤回后证据资格、程序回转、回避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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