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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北洋政府对法官非职务行为的道德约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不党不商以维护司法独立与保持清正廉洁;慎重社交以实现司法公正;束身自爱以树立司法威信。北洋政府对法官非职务行为的道德约束在规范法官的非职务行为、保障法官队伍的廉洁公正、树立司法威信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然而,北洋政府为约束法官非职务行为而制定的道德规则,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定要受其政权性质的制约和影响,加之法官道德建设刚刚起步,难免存在一些缺憾与不足。  相似文献   

2.
法官高尚的司法人格具有促使法官努力上进,形成科学法治理念,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等多方面作用.因此,要重视对法官司法人格的研究与培养.法官司法人格具有个体性与司法道德的社会性相结合的特点,它由司法理性、司法情感、司法意志、司法信念、司法习惯和司法技能六个要素组成,培养法官司法人格要从个人机制和环境、集体机制和环境、社会机制和环境三个方面有目的、有计划、有目标地系统推进.  相似文献   

3.
高博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1):179-187
德性司法是运用法官德性解决实践问题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司法方式.德性司法注重大众化的司法方式,更加追求司法过程中的实质公正,要求积极能动的司法.德性司法中的德性是指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个体所展现的德性,法官的德性从制度化和非制度化,低阶和高阶角度可以进行四种德性分层.在理念、方法、效果等方面,德性司法与市域社会治理存在内在融通.蕴含德性司法的市域社会治理可以提升社会治理的现实有效性,市域社会治理的视域则可以突破司法场域的封闭和局限,进一步明确德性司法的内在特点和优势.  相似文献   

4.
传统上法与道德关系的研究集中在立法领域,但随着司法视角的转换,人们发现严格的形式司法在某些道德意味浓厚的案件中步履维艰。司法改革不仅要关注司法的独立性、去行政化等方面,也要关注司法过程中的道德参与及其法律方法。道德参与司法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实质原则,即参与司法过程的道德类型必须进行严格界定,包括制度道德、社会公共道德、法官职业道德和个人良知;二是形式原则,即在司法过程的不同阶段(包括事实认定阶段、法律发现阶段、法律解释阶段、判决生成阶段、法律论证阶段),通过一定的法律方法,实现道德参与的形式化和合法化。  相似文献   

5.
人们生活在社会上、要依赖社会各种职业提供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当一个人从事一定职业时,就以自己的职业活动为社会服务。人与社会行业之间的关系是很密切的,这就要求每种职业的人员,必须对社会承担具体道德责任,懂得职业道德的准则;虚心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训练;自觉进行道德品质的修养,并在职业活动中履行这些道德准则。  相似文献   

6.
法官队伍建设是法治中国视域下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法官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法官队伍建设效果不理想、具有较明显的形式化倾向和法官队伍教育培训与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实际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忽视、法官自身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以及行政化思维的干涉。应从完善法官队伍职业道德规范,加强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改善法官队伍建设的外部环境,完善提升法官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的机制等方面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7.
司法判决的说理性不足,法官自由裁量的结果与社会道德价值相冲突,法官滥用、怠用自由裁量权以及在裁量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都会引发公众对法官自由裁量的公平性、合理性的质疑。裁量正义是建构司法公信力的内在基础。以裁量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官合理运用司法技术,强化裁量的说理性;推进案例指导制度和智慧法院建设,强化司法公开;实现司法裁量和社会正义理念的良性互动,强化法官裁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  相似文献   

8.
我国职业法官培养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维护司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我国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已成为法律专门化和司法程序规范化的时代要求。法官的职业化至少应具备共同的知识背景和职业道德 ,以及相应的职业保障制度作为基本条件。对比西方各国职业法官培养之模式可以发现 ,实际上我国尚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法官培养制度。要改变此现状 ,应从法律教育的角度入手 ,以最终实现法官的法律活动专门化、知识结构同质化、职业队伍精英化  相似文献   

9.
当代中国能动司法的意义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能动司法"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当代中国法律人的智慧结晶,它是中国的"本土资源",而不是所谓的"舶来品".正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过程中,能动司法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当代中国,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和法官的一种司法理念、司法功能、司法方式和司法效果,进而成为人民法院和法官司法活动的基本取向.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不仅要调整转变司法理念,更要深入推进能动司法制度建设,把一个时期以来人民法院和法官能动司法的经验加以总结,形成人民法院和法官共同遵守的司法准则,用于指导和规范司法工作的具体实践.  相似文献   

10.
北洋政府时期法官群体的物质待遇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近代法官的物质待遇主要体现为官俸。基于司法独立的考虑,北洋政府制定了专门的法官官俸法规,然而,法官的官俸既无法与国外法官相比,也不及国内行政官优越,加之近代中国恶劣的政治经济环境,法官薪俸常常被拖欠数月之久,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物质待遇的缺乏造成了司法人才的大量流失.导致了司法威信的缺失、法官职业认同感和敬业精神的阙如,也间接导致了司法腐败行为的产生。  相似文献   

11.
法官的职业性质及其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使人们有理由对其有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然而,我国法官队伍职业道德的现状距离理想状态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围绕法官的职业道德精神和核心内容,设计和制定体现法官职业特性、有着内在逻辑关系的道德规范体系,建立法官职业道德的培养、监督和惩戒机制,就成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环境司法面临行政与司法的互动机制尚不健全、传统司法机制本身功能有限等诸多障碍,为有效克服这些障碍,应加强对政府决策行为的环境审查,准确把握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与自然资源管理者两种身份的差异,完善相关立法和制度设计,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法官在处理环境问题方面专业性不足的难题.  相似文献   

13.
在陕甘宁边区存在的13年间,边区政府、边区高等法院十分重视法官队伍建设,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出了贡献。主要表现在:道德素质建设方面,注重培养法官“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理念;业务素质建设方面,重视法官培训工作,注重法官业务学习,积极开展司法检讨活动。这在当今我国法官队伍数量庞大,但缺乏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在职业伦理与职业操守亟待培养的情况下,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由于司法体制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 ,我国法官队伍的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 ,如法官道德和业务素质不高 ,队伍结构不合理等。对这些问题要通过司法改革 ,健全机制等措施进行解决  相似文献   

15.
价值导向方法是以价值为导向的方法,而司法中的价值导向方法,指的是将作为导向性的价值标准明确为反映在制定法和制定法所蕴含的价值观念,并运用价值思维进行司法活动的一种方法。自从拉伦茨提出关于价值导向的思考方法以来,对价值导向方法尚无充分系统的理论阐述,在我国的司法实践活动中,由于对价值导向方法认识上的不足,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不能运用价值思维正确地思考法律规范中的价值判断。司法中的价值导向方法坚持以制定法和制定法所蕴含的价值为导向,要求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运用价值思维认定案件事实、选择和解释适用的法律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各种判断符合司法认知的规律。  相似文献   

16.
我们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应一并重新塑造法官形象,在法官的内心中,牢固树立“司法公正”的价值理念,加强对法官精神形象的塑造、法官人格形象的塑造和法官职业道德形象的塑造,以便重新恢复对社会公众的信任度和公正形象。  相似文献   

17.
《理论界》2016,(8)
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司法活动十分关注,其论著中蕴含着非常丰富的司法理论。经典作家认为法官是法律的真正解释者,审判独立是司法活动的本质属性,"同类人审判"是司法民主的有效方式,司法应当追求实质公正。但是,经典作家的司法观在当代中国遇到了一些实践难题,例如如何正确处理法官释法与司法审查、审判独立与宪法规定、"同类人审判"与司法专门化、实质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扩大法官的司法审查权,建立保障法官独立的体制机制,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引导国民树立程序公正理念。  相似文献   

18.
一、社会主义保险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我国保险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在保险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调整保险企业内部、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保险行业与整个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特殊道德要求,是从事保险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职业行为的规范与准则。因而,保险职业道德既是职业道德的共同要求,也是保险行业的经营宗旨与经营作风的反映。  相似文献   

19.
诚然,作为人们在特定的工作中的行为规范的职业道德,标准是千差万别的,带有具体职工或行业活功的特征。但是,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各个行业的特殊表现,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道德准则和基本精神。我们认为,当前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建设,都要把强化服务意识作为中心环节来抓。其理由有三;  相似文献   

20.
况继明 《学术探索》2012,(10):44-47
本文通过对当前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状况进行分析探讨,从克服审判机关的"行政化"趋势,避免角色错位;杜绝司法不作为,规范司法行为;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避免吃"大锅饭"导致谁也不负责任;对法院设置和法院体制进行改革,科学合理地配置司法资源;认真实施并完善法官回避制度;正确对待媒体网络舆情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对策思考,从而保证审判机关依法有序地开展诉讼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同时也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提供思路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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