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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电子商务并未动摇现行法律赖以存在的基础,经营主体强制工商登记制度仍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中.《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的规定,是对经营主体强制登记制度的"规避".基于商主体真实、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服务于市场管理和构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需要,电子商务法应规定自然人网店强制登记制度.工商登记不是赋权,而是对商自然人网上经商权的确认.自然人网店登记的内容包括自然人的身份信息、住所、联系方式等.自然人身份信息的核实依赖于全国范围的可信身份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2.
孙良国 《浙江社会科学》2012,(7):58-64,156,157
消费者撤回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的核心问题。目前学界对撤回权制度的利益衡量和具体规则的研究尚不充分。撤回权制度最重要的是保证该制度能够实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平衡,避免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其有效运作且能被双方接受。为此,撤回权只适用于有限的消费者交易类型,只能在合理的撤回权期间如14天而非30天内行使,同时法律应规定消费者承担货物或接受服务的返还成本或相应费用,经营者及时返款、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义务违反的不利后果等具体规则。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仍需较大修改,撤回权才可被接受且实现其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3.
国内学者在知情权的界定方面聚讼纷纭,主要集中在权利义务主体范围、知情权内容、涉及的法律领域等方面。事实上,界定知情权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知情权的权利属性。知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宪法性权利、普适性权利、集合性权利,涵盖公法、私法范围,知情权具有法定性,其权利与义务主体具有广泛性,其主要内容是知晓权和获取权、以信息为客体,基于此知情权可界定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悉、获取与法律赋予该主体的权利相关的各种信息的自由。  相似文献   

4.
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删除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删除权是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该权利是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享有决定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对目的限制原则与合法原则的贯彻落实。在我国法已经对删除权、网络侵权责任中通知删除规则以及对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无需规定被遗忘权。删除权不同于自然人撤回同意以及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删除权的权利主体是个人,义务主体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也有权请求处理者删除。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不得行使删除权,但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储存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外的处理活动。如果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删除权的请求,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实现对删除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5.
由封闭走向公开——关于商事信用的若干理论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当今中国信用问题的核心是商事信用,商事信用信息公开是构建我国良性信用秩序的关键。商事信用由封闭走向公开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私法主体个人利益让位于社会利益,由单纯的自然人向社会人演变的过程,也是更好地实现自我而超越自我的痛苦裂变的过程。但商事信用的公开必须处理好与个人私生活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因此,在信用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中,有必要正确区分个人信息与公共信息、区别对待经营者与个人消费者,树立本人授权使用与法律授权使用相结合等指导思想,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6.
以往的环境权理论都是从某个侧面或单个环境要素出发来阐释环境权利,试图用一元化的方法或基于某个环境要素的概念而周延地阐释环境权利的本质。事实上,构成良好环境权的要素是多元的,包括主体要素、行为要素、标的要素和制度环境要素,这四大要素体现了良好环境权的基本含义、性质、功能和价值。良好环境权不包括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请求权等公民参与管理国家环境事务的权利以及表达和实现政治利益诉求的权利,也不包括可以进入市场的环境资源使用权。良好环境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必须以履行环境义务的方式来实现环境权,其履行环境义务的广度和强度与其实现良好环境权、获得环境利益的行为的自由程度成正比。我国立法应当以环境义务为核心来设计良好环境权,进而形成以义务为本位的环境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7.
公民基本权利的受益权能,随着国家对社会积极保障的增加而凸显.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社会权、政治参与权等以受益权能为主的权利之确认,不仅应课与国家公权主体以这些权利作为客观法所要求的积极保护义务,更应课与国家以这些权利作为真正的权利所要求的积极给付义务.这要求,在基本社会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宪法确认以受益权能为主的基本权利的条款,应尽量明确具体,在课以国家立法机关积极保护义务的同时,也尽量课以明确的积极给付义务.惟有如此,公民权利针对国家公权主体的受益权能才能得到根本的确认和保障.  相似文献   

8.
消费者受到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的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受到第三人侵权时,经营者是否承担安全保障责任的问题,从法律适用方面可以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约定义务及是否存在法定义务方面考虑,不宜滥用侵权责任、消费者保护法和附随义务理论。从法的本质追求来看,也不能盲目扩大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其义务的确定应符合法律的实践和社会现实,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  相似文献   

9.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使用即同意”是构筑网络服务法律关系的基础方式,有其合理合法之处,但也可能因此损害用户的利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服务法律关系中享有充分的权利,包括规则制定权、规则执行权、纠纷裁判权、取得特别许可权、法律适用选择权、责任限制或免除权等,同时承当相应的义务,包括注意或审查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知识产权保护义务、隐私权保护义务或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审慎作为义务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所享受的权利群与义务群应该实现总的动态的平衡。法律应当对ISP的权利义务进行适当规制。  相似文献   

10.
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自然人环境权又是环境权体系中一项最基础、最重要的环境权,对个体环境权的保护,是实现整体环境权的基础。自然人环境权包括实体性自然人环境权与程序性自然人环境权。实体性自然人环境权是一个由多种子权利构成的权利体系,它包括环境人格权、环境需求权、环境安全权、环境经济权和环境精神权,具有丰富的内涵,从法律上确认、保障实体性自然人环境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王兵网店转让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其必将对未来的司法实务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就该案件的裁判要旨和论证思路来看,其罔顾了网络店铺的实质构成和网店转让的客观对象,因此导致了对网络店铺法律性质的误判。网络店铺作为网店经营信誉、经营时间、访问人数、收藏人数、网店好评率的有机结合体,其极大地契合了洛克在“劳动财产理论”中对财产实质内涵的论断,是现代电子商务经济催生的一种新的财产类型。网络店铺具有虚拟性、独立性、价值性、合法性特征,属于典型的网络虚拟财产,对网络店铺转让的法律规制必须以该法律定性为根本起点和依据。  相似文献   

12.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随着电子商务兴起而出现的一类特殊商业现象,其经营者不直接销售商品,而是提供撮合消费者与商品服务销售者的信息技术平台,并可以提供相关服务。通过分析电商平台与传统销售商异同,借鉴现有法律中关于展销会、集贸市场等最接近电商平台的市场主体的相关法律规范,认为需要从立法上研究电商平台的性质与权利义务,确立第三方电商平台区别于销售商也不同于展销会组织者、集贸市场经营者的独立法律地位,以便合理界定其责任界限。提出了电商平台应当承担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的建议,如果能够得到立法采纳,司法和行政执法均可以根据平台运行实际和科技发展状况,通过审判或者行政执法当中对合理谨慎义务的解释尺度进行调控,在打击假货泛滥与寻求电商平台企业管理能力、负担之间寻求适当平衡。  相似文献   

13.
胡振玲 《兰州学刊》2007,(2):127-129
为了更好地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应当规定胎儿具有当事人能力.胎儿作为当事人时,应当以其母亲为法定代理人;诉讼过程中胎儿出生且为死产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起诉;判决作出后胎儿出生的,其效力及于出生后的自然人及其继承人,出生时即为死产的,判决不发生效力.  相似文献   

14.
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其法律性质宜界定为形成权中的一种具有无因性的特定解除权,可称"特定无因解除权"。消费者后悔权行使有严格的货物或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且消费金额以不低于100~200元为宜。消费者后悔权的实际运行还依赖于强大的行业保障、协会保障、行政保障及有效的司法机制。  相似文献   

15.
程思良 《云梦学刊》2011,32(5):79-82
休息权为自然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且不为其他任何一项人格权所包容,因而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休息权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中,休假权和休闲权是主要为劳动者享有的带有劳动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对劳动者剩余劳动的一种报偿,而休闲权还具有社会公共福利的性质。因此,休整权、安宁权是人格权,而休假权和休闲权则不是。作为人格权的休息权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不限于劳动者。法律应明确规定休息权为自然人的一项人格权,明确列举自然人享有休息权的范围,并明确规定侵犯休息权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6.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具有唯一性及不可更改性的特质,一旦被非法处理,将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由此催生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特殊保护的现实需求。对此,应当制定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专门法律保护规范,以明确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指向及救济措施,构建系统完备的保护体系。同时,应在敏感个人信息基础上强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力度,以回应对生物识别信息产业严格规制的现实需求。综合来看,我国应构建相对独立于敏感个人信息的专门立法保护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细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规则。具体包括:明确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核心概念及宗旨、构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的特殊规则、完善非法处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7.
张磊 《学术探索》2013,(1):98-103
外交保护是国家保护海外国民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对我国意义重大。作为外交保护的前提条件,国际法要求自然人和法人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在此条件下,如果在正式提出求偿之前,自然人逝世或者公司由于损害的原因而不复存在,那么他们的求偿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转移。相比自然人,公司的求偿权转移更复杂,还要涉及公司不复存在后外交保护国的确定、导致外交保护国变化的权利转移等其他问题。与求偿权相关的是受益权的确定与转移问题,两个问题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此外,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问题也具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18.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是信息保护制度的风向标,反映了制度在信息利用与保护之间的价值偏向。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衡平,本质上是追求效益最大化的资源配置问题。法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益理论以及静态博弈范式有助于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法律效果作出鉴证。通过边际成本收益分析,信息处理规则中对主体、处理者以及信息的分类正视了不同情形下帕累托最优点的差异,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在静态博弈视角下,信息处理规则的确立规避了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双方消极对立的囚徒困境,促进了信息要素市场的流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一般个人信息保护过度以及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不足的问题,应通过动态化信息分类、督促企业数据保护合规等方式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9.
环境法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环境自身具有价值,环境要素也是环境法的主体.设立环境法人是对环境进行保护的有效手段,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当前的发展中,各类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急剧提升,随之而来的是各类金融问题的产生,所以在我国今后的发展中,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改正,规范我国的金融市场。基于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依据的研究,文章指出了当前这种网络借贷平台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从而保障与借贷平台产生关联的当事人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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