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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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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法》修改与执行救济制度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使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趋于完善,增加了执行异议和变更执行法院的制度,明确规定了案外人异议的审查主体和期限.但在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和异议之诉救济程序的安排上采用法定顺序主义,对异议之诉在前置条件和提出时间上过于苛刻,有违异议之诉的法理,未明确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时间和债务人异议之诉,等等.这些缺陷与"仓促的修订"有关,其克服还有赖于民诉法的全面修改.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领域通过恶意串通来掩盖不法目的的虚假诉讼现象,不仅造成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损害,更有损司法权威性,已成为司法领域的顽疾.各地陆续出台的防范、查处、打击虚假诉讼的举措,无法全面遏制虚假诉讼的蔓延.民事诉讼法中虽有第三人参加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申请程序及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外人权益救济机制,但规定过于简单且存在诸多不足而影响适用.完善虚假诉讼案外人权利救济机制并在律师实务工作中理解运用该救济机制,对案外人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以诉讼方式解决实体权利争议,维护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执行救济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价值和现实意义。在新民事诉讼法及配套的执行程序司法解释出台后,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执行救济措施被固定下来,其异议前置、诉讼当事人、诉讼管辖、审理、裁判等诉讼要素雏形初现,使其具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然而其异议事由、审理程序、判决模式及效力等问题尚不明晰,使得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设计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可能影响到案外人异议之诉效用的发挥和功能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对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具体程序设计进行深入的讨论,以进一步增强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操作性和完备度。  相似文献   

4.
执行程序强调效率,执行机构在实施执行时遵循所谓形式化原则,在对标的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时,仅根据其外观判断权属,这就难免出现将案外人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其他侵害案外人实体权益的情况。有侵害就应当有相应的救济。案外人异议之诉是案外人执行救济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其实质是一种实体上的救济权利。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设立虽然给案外人提供了一条救济途径,保障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但法律对其的规定相对简单,该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实践中往往不能解决相关纠纷。本文通过对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简要介绍,对该制度进行浅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5.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意在遏制司法实践中频现的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加强对民事诉讼过程中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等制度为民事诉讼活动中权益受损的案外第三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维权救济途径。但是,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规定较为简单,尤其是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不甚清晰。  相似文献   

6.
我国执行救济制度仅有案外人异议制度,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债务人实体上的执行救济制度缺失,现行的执行异议制度定位不明.以程序的方法处理实体争议问题,执行异议制度处于一种虚无状态,对第三人利益保护欠周,似有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过度保护债权人而忽视债务人和第三人利益保护之嫌.文章提出必须坚持程序救济和实体救济并重,公平保护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执行救济制度的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7.
执行救济制度包括程序上的执行救济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 ,我国在立法中缺少程序上执行救济措施的设计 ,对实体上执行救济措施的规定也不周全 ,仅有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单一规定 ,无法达到执行“救济”的终极价值追求。因此 ,重塑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制度可以设想为 :(1)程序上、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措施应完整地设计在执行救济制度中 ;(2 )程序上 ,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执行异议 ;(3 )债务人可以提出异议之诉 ;(4 )允许案外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执行异议的有关活动 ;(5 )以诉讼方式取代裁定方式以解决因执行措施而导致一方受损的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8.
民事执行救济是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提供保护和补救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具有保护、监控、平衡、维护社会稳定的多项功能。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对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来自程序上和实体上两个方面。因此,执行救济的方式也就有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的不同。我国此次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救济的修改仍未到位,还应在现有的执行救济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行异议制度,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为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公平高效的解决机制.然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固有的封闭性、争议主体的特定性极易诱使当事双方相互串通,提起虚假劳动仲裁,侵害案外人的正当权益.在劳动仲裁视域下,探讨案外人救济路径的选择,首先要对现有救济模式进行可行性梳理.仲裁框架内的司法审查机制立法薄弱、缺乏可借鉴性,诉讼法框架内的另行起诉制度易造成执行依据的抵牾,再审制度启动门槛畸高,案外人异议之诉救济力度有限,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立法理念、制度衔接等方面都与劳动仲裁中案外人权益保障的需求更为契合,由此构建劳动仲裁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无疑是回应这一现实难题的最优解.  相似文献   

10.
中国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意在加强对民事诉讼中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规制。《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中国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通过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异议制度以及案外第三人申请再审制度等进行,但这些制度都存在相应问题。本次新增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于第三人权益保护上有诸多亮点,例如扩大了保护主体、衔接了事前保障程序及明确了提起事由等,但也存在着制度瑕疵、缺乏相应配套制度及与相关制度界限不明等问题。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良好运行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构建、协调配套规定等对策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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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确立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其是对第三人权益的保护又确立了一条新的救济途径,还是在已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简单的叠加?回到现行法的立法上,第三人撤销之诉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我们只能在现行法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和判例的再修正,明确其与相关制度的功能和价值,让他们各自守住各自作用的场,发挥其制度预设的功能.  相似文献   

14.
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在我国《仲裁法》中阙如.为遏制虚假仲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确立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实践表明,该制度虽能够遏制虚假仲裁,但难以承载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的全部重任.在案外人语境下,现行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是一种将裁决既判力与执行力混同处理的实用主义做法,因案外人撤销裁决制度的缺失导致其难以逻辑自洽.我国未来立法在完善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渠道时,可在国内仲裁中尝试引入仲裁第三人,并设立案外人撤销裁决制度.同时,应当防止撤销程序对裁决执行的不当干扰,以达到裁决的高效执行和实体公正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15.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与此前司法解释和实践中存在的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构成了并存适用的紧张关系,学说上由此产生了"选择适用说"与"替代适用说"的论争。根据撤销之诉与再审程序的一般原理,再审程序必须以重大程序错误为再审事由,不可能将保护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作为发动再审的根据。如果采用再审程序对案外第三人实施救济,不仅会模糊"案外第三人"与"当事人"的界限,导致这两个概念的混同使用,而且还会损害案外第三人的审级利益。因此,应坚持统一适用撤销之诉对案外第三人进行救济,废止案外第三人申请再审的程序运作。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扩大撤销之诉的适用范围,在最大程度上使立法目的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6.
仲裁案外人的权利救济具有现实的需求但却缺乏法律的保障,申请撤销、不予执行,案外人异议、案外人异议之诉等现有制度都未将仲裁案外人作为救济对象,另行起诉亦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纠正错误的裁决.法国等国家和地区虽然构建了相关救济体系,但是其存在的前提是承认仲裁可以上诉,与我国仅对仲裁进行程序监督的根本理念相悖.对仲裁案外人进行权利救济有不同的模式选择,但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仲裁独立性和公正性及高效性的平衡,应当采取内部监督模式下的仲裁庭复活并重新仲裁的模式,即经法院形式审查认为仲裁结果却有损害仲裁案外人之虞,即可裁定发回重新仲裁,由复活后的原仲裁庭采用简易程序重新仲裁,但是否推翻原仲裁结果仍取决于复活后的仲裁庭的审理结果.  相似文献   

17.
关于我国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完善了我国的民事执行异议制度。本文将结合其中几条关于执行异议的规定来探讨有关执行异议的问题,比较执行异议制度与以及代位申请执行制度的异同,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我国的民事执行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18.
郑晓剑 《南都学坛》2014,34(6):73-80
在有关名实不符的房屋的执行异议之诉中,法院裁判依据的选择缺乏明确标准,因而衍生了诸多问题。从形式上看,这些问题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与《物权法》第9条之间存在体系性矛盾,其根本原因则在于学界对公示公信原则的适用范围及其功能目的缺乏深入反思,也与不少司法机关对于既判力理论存有误解有关。最高法院应当及时发布相关的指导性案例,以统一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依据。  相似文献   

19.
20.
当前,执行救济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缺失。倡导一项制度的建立,并能得以稳健推进和实施,必须要有系统的理论体系作为支撑。该文择执行异议之诉体系中的支柱性问题加以分析,以期对建立该制度和夯实其理论基础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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