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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玉春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4)
作为明代政权职能调整重要措施的督抚制度的确立,近年来在史学界引起了广泛的研究兴趣。从已发表的论文看,以往的研究多着意于纵向论述,而对督抚制度确立后整个明代政权结构的变化,特别是明代地方权力结构的层次划分问题,或略而不论,或语焉不详。本文试图从明代权力结构分割——集中——分割的发展背景出发,对明代总督、巡抚的设立背景、职权以及督抚加系宪衔等问题加以初步探讨,进而对督抚制度在明代政治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就教于各位老师和朋友。 相似文献
2.
史云贵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2):114-121
明清督抚制度当承袭周秦以来的近官以京秩出监地方的监察制度,它与汉代刺史制度、使者巡行制度、唐代节度使制度等都有着历史上的渊源。明代巡抚制度萌芽于建文时,基本确立于宣德时期。总督制度是在巡抚制度普遍推行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本特征是跨省置督,总领地方。清初的督抚也是出于监察地方和督察军事的初衷而署置的。作为封疆大吏的总督,其权力和职掌在镇压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和洋务运动及其以后的变局进一步膨胀起来。在承袭与变异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明清督抚制度,其演变有着历史渊源、动力机制、制度机理和路径依赖,它是中国古代监察官地方官化的典型个案,对我国近现代地方政治制度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无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试论明代督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文发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89,(6)
督抚制度,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清代的总督与巡抚,作为地方大吏,其辖区范围和人员数额都比较固定。他们“综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在整个国家的政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清代督抚,实源于明代,因而研究督抚问题,似应从明代谈起。但从目前情况看,对于明代督抚进行系统研究者尚少,许多问题仍是半明半暗,且歧见尚多。为此,本文拟对明代督抚的渊源、产生的原因,以及督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等方面,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关文发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6)
督抚制度,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清代的总督与巡抚,作为地方大吏,其辖区范围和人员数额都比较固定。他们“综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在整个国家的政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清代督抚,实源于明代,因而研究督抚问题,似应从明代谈起。但从目前情况看,对于明代督抚进行系统研究者尚少,许多问题仍是半明半 相似文献
5.
王勇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65-69
清代地方官僚体制在太平天国革命爆发后发生了重大变化。旧的官僚体制逐渐被新的制度因素所替代。从咸丰朝初年至宣统年间,各省地方政府的机构组成与人事管理制度都发生重大改变,逐步形成了以督抚为中心的新生地方官僚体系。这一地方官僚体系掌握了各省财政、军事、实业、教育、外交等方面的诸多权力,促进了以督抚集权为中心的地方官僚集团的生长,对于晚清地方政治演进发生了重大影响,也为民国初年各省自治运动与地方军阀的兴起提供了制度基础。它的发展轨迹构成了中国近代地方政治制度演变的一条重要线索。 相似文献
6.
督抚与清代政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雪华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2,(1)
清代的督抚制度沿明而来,至乾隆朝始确立完整的地方管理形态。在督抚的选任上,顺治一朝出于稳固新建政权的需要,各省督抚多用汉军八旗,康、雍两朝,开始以满人为督抚,但汉军仍占督抚的多数,乾隆以后,全国政局已稳,遂有大量任用满人督抚的局面。成、同时期,地方汉人督抚势力鹊起,他们以自己的实力影响了晚清政治格局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督抚与中央血脉相通的共存关系。督抚是清代政治腐败的推波助澜者,而其贪墨加速了清政权的衰落。 相似文献
7.
曹群勇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4,(1):14-20
明代藏族地方与中央王朝关系甚为密切,贡赐关系成为维系和加强西藏地方与中央王朝政治隶属关系的特定形式。明王朝根据西藏地方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朝贡制度,以达到有效治理藏区的目的。藏族地方进贡当地土特产,贡马尤其受到明廷的重视。中央王朝对藏族地方僧俗首领及其所遣使臣入朝,采用"厚往薄来"的原则,对其赏赐,一般都远远超过其所贡物品,赏赐中茶叶最为重要。贡赐关系具有政治和经济两方面的功能。明王朝通过经济上的贡赐关系,显示政治上的隶属关系,确立其对周边民族地区的间接统治。 相似文献
8.
督抚与清代政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雪华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1)
清代的督抚制度沿明而来,至乾隆朝始确立完整的地方管理形态。在督抚的选任上。顺治一朝出于稳固新建政权的需要,各省督抚多用汉军八旗,康、雍两朝,开始以满人为督抚,但汉军仍占督抚的多数,乾隆以后,全国政局已稳,遂有大量任用满人督抚的局面。咸、同时期,地方汉人督抚势力鹊起,他们以自己的实力影响了晚清政治格局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督抚与中央血脉相通的共存关系。督抚是清代政治腐败的推波助澜者,而其贪墨加速了清政权的衰落。 相似文献
9.
刘秀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1,(2)
本文通过对明代督抚制演变的历史考察,论述了督抚制的特点和督抚的职责。作者指出,虽然明代督抚始终是以中央特遣官的身份出现,而不是正式的地方官,但明代督抚制的演变却为清代正式把督抚设立为地方官提供了历史依据。 相似文献
10.
楚双志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4(5):73-76
太平天国时期,中央与地方出现了权力再分配的格局。在太平天国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不得不实行放权督抚的政策,允许地方进行自救。清政府这种政策调整的结果,造成国家权力由中央到地方的逐渐下移,以皇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体制逐渐为以督抚为核心的地方分权体制所代替,晚清内轻外重的局面基本形成。 相似文献
11.
楚双志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1(3):35-38
太平天国时期,中央与地方出现了权力再分配的格局。在太平天国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不得不实行放权督抚的政策,允许地方进行自救。清政府这种政策调整的结果,造成国家权力由中央到地方的逐渐下移,以皇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体制逐渐为以督抚为核心的地方分权体制所代替,晚清内轻外重局面基本形成。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小云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2)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多层面、多角度的体系,它包含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经济关系主要表现为财力分配关系、金融关系、经济管理权限关系等方面;政治关系主要表现为权力配置关系、组织关系等方面;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立法关系、司法关系等方面。其中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法律关系则表现为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的规则形式,是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的制度化、法制化。一个国家的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中的任何一个关系发生变化,都会不同程度的使这个国… 相似文献
13.
14.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1)
兵备在明代边防和内政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随着督抚从临时差遣到常设的演变,兵备道也成了常设和遍设,它和督抚一同构成了明代省级体制和以文统武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兵备的普遍设置是在成化、弘治以后,其职责范围因地而异,然主要负责军事。其设置在明代地方军事政治中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后因其设置因事频增,加之承平日久,以及官员额的增加,反而削弱了基层政权。 相似文献
15.
胡凡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1(2):53-59
明王朝为防备蒙古贵族的卷土重来而有北部边防的建设,北部边防对明代的政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以政治制度而言,首先是督抚制度成为一种国家制度而确定下来,其次是北边督抚与兵部尚书与侍郎之间的互相迁转;以政治风气而言,第一就是宦官专权对北部边防的影响,第二是边军入卫给明代社会所造成的骚扰,第三是京边将领克扣军饷、吃空饷、杀良冒功、谎报战功对明朝边政的败坏,第四是内阁以边防事务互相倾轧,边将行贿、权相受赂,造成腐败污浊的政治氛围。同时,统治者的个人素质对于北边防务亦有极大的影响,如最高统治者皇帝的个人素质、边防督抚的个人素质,等等。明代的北部边防影响政治的内容很多,值得学人们付出艰辛的努力。 相似文献
16.
李鼎楚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4(6):125-129
解读“司法独立”不能只囿于宪政理论下的一种理念与原则,它也实际地被表达为政治权力调整中一种具体制度与事件运动。在清末地方司法独立制度构建中,清廷与督抚,在共同认同立宪的背景下,为何对待司法独立问题却旨趣相反?属于督抚之列的袁世凯提倡司法独立,难道不怕自己固有的权力被削弱吗?以当局者的阶层意识与角色扮演来分析这些疑团,发现一种“权力争斗”而非“权力对抗”的倾向不利于司法独立建构。 相似文献
17.
姚成林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10,(3):69-73
建国以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多次调整,由建国初的中央高度集权,到20世纪50年代末70年代初的放权又收权,再到改革开放后的扩大地方自主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社会转型期,必须进一步依法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实现纵向分权与横向分权、经济放权与政治放权有机结合,逐步实现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平等放权,健全完善中央与地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8.
中央与地方关系,一直以来是困扰我国法治进程的重大课题。近30年以来,我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以"放权"为基本特征,逐步改变了传统的中央权力高度集权的关系格局,却依然无法有效应对实践中的诸多困难和挑战。在现有体制框架内,从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威,实现中央与地方权责的科学定位,完善程序制度建设等途径来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李超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4):51-54
清朝末年,清政府深受内忧外患。地方督抚的权力开始膨胀,打破了清初的绝对皇帝权威,他们开始对旧有的武举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在武举的存废问题上与清朝中央势力展开三个阶段的争夺:其一,督抚上奏,谨慎处理;其二,危机重重,有效采纳;其三,困境革新,废除武举。最终,清政府在地方督抚的强烈要求下废除了武举制度。 相似文献
20.
林吉玲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1)
在清末立宪运动中,清政府、立宪派、地方督抚围绕着权力问题,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展开了竞争。其间,既有统治阶级内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之争,又有封建地主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对抗,三者之间,关系复杂多变,特别是地方督抚同立宪派的关系,更是微妙。本文试就这三者在立宪运动中的权力之争及影响略作论述,以就正于方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