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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明清时期王朝国家、地方政府与各地土司利用土司制度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称为“三位一体”的土司制度治理。明清政府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举措有三:中央政府规定土司官秩;中央政府颁布土司承袭法规;中央政府管控土司权力。地方政府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举措有四:落实土司制度治理的规章和决策;提出土司地区制度治理的对策建议;协调王朝国家与土司地区社会关系;更替土司地区基层社会权力。各地土司对其辖区治理举措有二:土司机构保持正常运行,执行国家的成文制度;土司族内统治阶层等协同运行。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探讨土司制度治理,不仅有助于深化土司制度的研究,而且对民族地区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2.
土司承袭关系到土司政权的稳定以及中央政府对土司政权的有效管理,也是土司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本文以"建构与再造"为主线,系统深入地研究了明代土司承袭制度的内容及其特点,展示了明代各朝在土司承袭过程中,为了防止作弊假冒,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土司承袭制度,以加强对土司的控制,进而确保土司政治稳定,以体现中央政府在土司政权中的威望。  相似文献   

3.
从四个方面对元朝治理土司地区理路作了系统梳理,认为元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大一统”,兼用金代文化与中原“汉法”,将地方社会管控与“大一统”体制紧密结合,在民族地区实行因俗而治的土司制度。该制度推动国家权力从内地不断向边疆延伸,使土司地区的社会秩序变得日益稳定。元朝土司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不仅深刻影响了土司地区社会生产、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土司社会变迁,而且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土司制度是羁縻制度的延续,自元朝将这一制度运用于西南以来直到清朝实行"改土归流",乃统治西南的最重要的制度。位于四川阿坝的黑水县地处深山峡谷,民国时期乃至新中国成立时仍保留了这一制度。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可作为土司时代表征的土司官寨建筑物本身的研究较少。通过残存的土司衙门,让我们来认识和发现土司时代的土司文化和土司文化影响下的地方文化逻辑。  相似文献   

5.
清代是广西土官制度的衰落时期,衰落的标志是多方面的,而且是比较明显的。 清朝对土官承袭的规定,基本是沿袭明朝的,但也有新的内容。顺治初规定土官承袭由有关总督、巡抚“具题”,并把将要承袭的土官的“宗图、亲供、司、府、州邻印信甘结及旧敕、印信、号纸送部”,由中央政府部门核实无误,方得承袭。康熙十一年又规定,土官子弟年满十五岁的才能承袭。其年未满  相似文献   

6.
田晶 《民族论坛》2006,(6):14-15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民族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都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习俗。例如,汉族有服丧的习俗,匈奴有“兄死妻嫂”的习俗等。这些习俗有着深刻的传承性、集体性,对本民族有着极大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如对它们采取任何形式的歧视,都会伤害到这些民族的感情,引起不满和纷争,进而影响国家的稳定。因此,中国历代的统治者从维护国家的稳定出发,都建立了一些很有特色也很有效果的因俗而治的制度。如元朝在总结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创立了土司制度;明朝则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元朝创立的“土司制度”,在平定、收降少数民…  相似文献   

7.
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本质上是国家对各地土司和土司地区民众进行治理的制度,土司制度符合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诠释。在“制度治理”语境下,元明清土司制度遵循制度建构——制度改革——制度运行——制度效益等一整套制度逻辑,并始终遵循这个制度逻辑和理路渐次展开,为王朝国家治理体系的丰富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元明清中央政府土司制度治理主要是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教等五个方面着力,以此充分显现国家治理能力。从土司制度治理的实际情况看,渐次从元明两朝的“因俗而治”逐递向清代“依法而治”的转变,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趋势和王朝国家制度治理的必然。元明清时期土司制度虽然在不断丰富完善、充实优化,对土司及土司地区的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尚未达到土司制度治理的预期效果。由此可见,土司制度并不是什么先进制度,最终不得不改土归流,由中央政府流官治理土司地区。  相似文献   

8.
清朝金川战争后,为了防止大小金川土司势力再起,维护嘉绒地区的稳定,清廷对两金川地区土司及部分民众采取了异地安置的措施。文章通过梳理清朝中央政府对两金川地区不同层次人员的异地安置史实,探讨异地安置政策对清朝中央和两金川地区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元、明、清三朝在西藏的主权地位具有连续性,明朝在西藏的主权地位继承自元朝,清朝同样继承明朝在西藏的主权.明太祖朱元璋在开国之初,即明确宣示西藏在明朝的“幅员之内”,按照政教分离的原则处置西藏事务,敕封众多西藏首领.永乐皇帝全面继承、并大大发展了朱元璋的治藏方略,其诸多创制,奠定了明朝治理西藏的制度性架构,确保了明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的稳定发展.明朝治理西藏的原则与方式,和元朝相比有很大改变,属于政治理念与治理方式的调整,从未损及主权地位.明朝建立的西藏首领分立、自治的政治架构,与当时云、贵、川、桂等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体制基本上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10.
吕亚尼  朱德涛 《西藏研究》2023,(4):87-96+158
结合盖印档案、印章实物及文献史料,对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印的使用及相关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后认为,清朝西藏地方政府所用官印可分作中央政府封授、西藏地方制作和明朝遗存旧印三大来源体系。其中,中央政府封授官印与西藏地方自制印在使用过程中,它们的使用场合、受用群体、钤盖载体,以及发布公文权力的来源和文告的行政措辞都有比较严格的规范,并且二者形成鲜明对比;明朝遗存旧印是西藏特定时代背景和政治格局下的历史产物,其使用特点与清早期西藏的政治局势密切相关。上述问题的讨论,对于认识和理解清朝西藏地方政治制度以及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关系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1.
李良品 《民族学刊》2017,8(3):25-31,102-104
自2013年至今乃至一定时段内,土司研究取向呈现出一种新视野,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在土司机构与职衔研究方面,土司机构利益的谋取、土司机构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土司机构权力的法律监控,将成为新常态;第二,土司制度研究方面,土司制度的结构与功能、土司制度的终结、土司制度的专项制度研究,已成为新的取向;第三,土司区治理方面,其研究取向将在土司区的国家治理、土司区的地方治理、土司区的边疆治理等呈现新视野;第四,土司文化方面,其研究取向将在土司文化的理论、土司遗址、土司衙署(庄园或官寨)等方面呈现新视野.对土司研究取向视野作回眸和前瞻,以期深化土司相关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12.
金川之役结束后,清朝在大小金川实施“改土设屯”,建立起兵民番练四种类型的屯田。改土设屯后的金川地区在整体上呈现出明显的“内地化”态势,但原本受到严格限制的屯弁却随着屯番兵的频繁随征而逐渐获得世袭,屯守备不断扩张权力和权势,进而在清末民初控制了番屯各方面权力,因此被普遍视作“土司”。金川番屯“再土司化”的原因与屯制有关,但根源却是清朝统治者的藩部意识,造成行省体制与藩部体制在金川杂糅并存,使得占总人口70%以上的屯兵屯民等移民与屯番屯练因土地资源分配形成的空间区隔被固化,而番屯还在相当程度上保留了与土司制度相应的社会文化。  相似文献   

13.
清代土司承袭过程中非常注重册结的运用.所谓册,即记载土司世系、土司死亡原因、应袭人状况的各种文书;所谓结,即对前者的证明性文书.凡土司承裳,首先是提交亲供,调取宗族图册,然后是邻里担保,地方政府逐级审核批准,最终由督抚上报朝廷.册结的运用,使土司承袭制度规范化、有序化,同时也强化了监督机制和责任制,是土司袭替得以正常进行的保证,也是土司制度臻于成熟的标志.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执行的效率方面.  相似文献   

14.
与元朝相比,明朝对西藏的政策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一、明朝取消了元朝在宫廷中以西藏宗教领袖为“帝师”的制度。因而,在明代,元朝那种以“帝师”为首的西藏宗教团体在中原政体中享有巨大政治影响和宗教特权的情况已不复存在。二、明朝放弃了元朝在西藏所实行的那种独宠和单纯扶持某一教派政治势力以作为自己统治和管理西藏的代理人的做法。相反,明朝在西藏实行了一种“多封众建”的政策,即对西藏的各主要教派和地方势力首领均予以分封,并通过分封以及袭职、替职和  相似文献   

15.
明清时期国家成文的土司制度既是国家政权主导、土司政府配合、土司辖区民众积极参与而形成的产物,又是明清时期中央政府与各地土司互动与博弈、认同与调适的必然结果.明清时期国家成文的土司制度具有政治、管理、法律、社会及文化等功能.土司制度功能的学理性主要体现在工具性和稳定性两个方面.从学理层面探讨和诠释土司制度的功能,能为“土司学”的构建以及制度创新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6.
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大政方针 ,主要确立于清高宗乾隆以前 ,其中既有对前朝的继承和发展 ,也不乏自身的创新与尝试。本文以史实为基础 ,着重从清朝中央政府设立的具体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以及清朝统治者在西藏推行的政策和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以着力展现清朝中央政府对藏政策的全貌  相似文献   

17.
元明两朝治藏政策及其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元朝和明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元明两代中央政府的治理下,当时的西藏社会取得了重大发展,可以说两朝对西藏都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元朝和明朝的治藏政策既有共同的一面又各具特色,文章仅从"独尊一派"和"多封众建"来分析元明两朝治藏政策的特点.  相似文献   

18.
明朝时期中央王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大一统”,在河湟地区实行以夷制夷、因俗而治的土司制度,推动国家权力不断向边疆延伸。中央王朝通过实行特有的治理模式、推动文化变迁、将土司辖区纳入国家经济共同体等多种途径,不断强化河湟土司对国家的认同。河湟土司面对强大的中央王朝及其先进的经济文化优势,再加之自身处于族群边缘的困境,于是主动融入中央王朝,忠君爱国,学习儒家文化,认同“国民”身份。  相似文献   

19.
连城鲁土司述略李向德一连城鲁土司概况连城鲁土司,是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影响较大,持续较长,土司制度较完善的土司。其始祖名脱欢,系蒙古族,元朝皇室后裔,元仁宗皇庆2年(1313年)晋爵安定王兼平章政事。元朝灭亡后,率部流落于河湟一带。明洪武3年(1370年...  相似文献   

20.
"夷夏变迁"与明清"改土归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明清两朝都实施了改土归流政策,但其结果却大相径庭,主要原因在于两代君主民族观的差异。明朝皇帝坚持儒家传统夷夏观,对"以夷治夷"的羁縻政策有着天然的依赖性,不可能对土司制度作出彻底的改革;而本身为少数民族的清朝皇帝,因不满儒家传统夷夏观中的民族歧视而对其进行了批判继承,把从唐代就开始萌芽的"华夷一体"的新民族观应用到实际的民族政策中,其结果就是土司制度在清代的基本结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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