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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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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洲 《民族学刊》2023,14(1):75-86, 148
社会治理共同体视域下推进我国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既是促进各民族相互嵌入的基本着力点,也是落实民族工作“重在基层”的重要体现。本文通过对郑家庄典型社区进行调查研究,将民族互嵌式社区的系统建构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相结合、相融通,见微知著,研究和探讨多民族社区治理的普遍规律,在共同体叙事中探寻我国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的内在机理与框架体系。郑家庄通过系统推进“居住互嵌、组织互嵌、经济互嵌、文化互嵌与心理互嵌”,探索建构民族互嵌式社区生活共同体、组织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与情感共同体,为多民族社区实现“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目标提供了实践样本。  相似文献   

2.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宗族是连接国家与地方的文化纽带。通过对海南临高吴氏宗族文化实践及其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机制进行阐释,认为吴氏宗族在祖先崇拜中对博学的尊崇,族谱修订仪式中基于学识的宗族地位和身份确立,宗族教育中基于道德伦理、礼俗互动的宗族惩戒和表彰,以及冼夫人信仰文化体系下“地方文化共同体”的建构,突出展现的是重教兴学、崇德、行善、互助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在吴氏宗族文化体系中,宗族成员的祭祀仪式和宗族制度体现出对国家的心理认同、情感维系和互助、共治观念,是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驱动力;从古代儒学观念嵌入下的民族交往,到冼夫人信仰体系下地方文化共同体建构,再到临高“村人”文化体系的形成,体现了中原文化和地方多元民族文化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心理等各个领域的交往交流交融,是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的外推动力。正是在内外合力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逐步形成并不断铸牢。  相似文献   

3.
在农村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乡村空心化加剧的背景下,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宁夏“55124”村级治理模式的核心是做实村民代表会议,旨在通过加强基层民主来破解乡村治理难题。该模式在加强农村基层党建、推进村级民主、改进村干部作风、改善乡村民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该模式的成功表明:党委、政府的强力推进是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创新的关键;多方主体的参与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基础;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结合是保证制度创新切实可行的保障;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重点;坚持久久为功、保持制度韧性,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活力之源。  相似文献   

4.
王艳  陈思颖 《民族学刊》2023,(8):108-116+166
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发展的关键在于构建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在“三治”基础上增加“政治”与“智治”,构建“五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不仅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重要举措,还是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通过对云南省怒江州脱贫乡村治理的案例审思,剖析民族地区脱贫乡村治理目前仍存在的现实矛盾:治理主体的逐利性与治理事务的公共性之间的矛盾、治理手段的先进性与村民思想观念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硬治理的外嵌性与软治理的内生性之间的矛盾。在深入分析“五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动因,论证“五治”耦合机理的基础上,构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遵循治理主体—治理工具—治理规范—治理目标为治理逻辑的“政治”“自治”“德治”“法治”“智治”融合的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体系。基于治理实践,提出合理划分主体权责和保障程序公正、转变旧有思想观念和提高治理主体文化水平、强化宏观法律保障和兼具地方柔性约束等解决怒江州脱贫乡村治理现存矛盾的路径。  相似文献   

5.
经过对乡村治理情况展开实地调研,发现虽然广西各村对村集体组织的行政能力、村民自治能力、乡村法治成果的发展维护以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等方面成绩显著,但仍然存在着乡村自治能力不足、乡村法治环境和体系有待建设、文化自觉与德治的引领作用仍有欠缺以及“三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成熟四大问题。针对这四大问题,要提升乡村自治动力,创新乡村自治机制,坚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将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心转向农村社区等;加强乡村法治建设,培育乡村法治文化,包括加强乡村治理的地方立法、建设适合农村基层法治服务体系等;充分发挥乡村德治功能,营造良好乡村德治环境;完善新时代民族地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6.
张蓉 《中国藏学》2024,(1):162-172+218-219
民族走廊地带若干民族多元共生、彼此交融的局面由冲突与沟通共同促成,尤其是地域相连带来的冲突,往往转化为一种更为深刻的“糅合力”。多哇藏族部落与河南亲王旗一案,是18世纪中期至20世纪中期甘青民族走廊各族群因争夺公共资源、生存资源而产生的群体性社会纠纷的一个典型缩影。其产生与解决暴露了人口增长、环境压力、族群互动等社会变迁带给国家治理的诸多考验,亦展示了地方政府与民间权威如何同时引导和塑造地方层面的变化。这一过程中国家权力与地方权力的界限、范围得以不断调整和重申,二者共同构成了晚清时期该区域的社会治理体系。由此,甘青民族走廊各族群的互动互容性不断增强,国家权力日益绵密,逐渐形成稳定的地域文化共同体,为后续政权的边疆统合、当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及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形成奠定了历史—地理—文化基础。  相似文献   

7.
林轲亮  唐一然 《民族学刊》2023,14(4):96-106, 145
无讼村屯治理模式是在无讼文化回归的基础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多重治理政策合力作用下产生。少数民族无讼村屯将无讼文化、基层治理、民族团结这三个分别具有传统属性、现代属性、民族属性的概念有机结合,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可靠尝试。融合少数民族元素从主体、布局、方略、考核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探究极具文化特色无讼民族村屯的建设实践,挖掘无讼民族村屯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剖析阻碍无讼民族村屯实现社会价值的根本原因,明晰无讼民族村屯建设中主体定位偏差、纠纷解决机制局限性以及“三治”元素缺失的建设生态。针对其建设生态,直面少数民族乡村基层社会的复杂性与多元性,建设者宜构筑一核多元、调解高效、“三治”元素与民族元素相融合的少数民族无讼村屯治理模式,以真正契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的多重政策要求,从而有力推动少数民族乡村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   

8.
李俊良  侯喆 《民族学刊》2023,(9):38-49+157
结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地方政府如何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已成为当前研究热点。从理论层面分析,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其涵盖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属性特征、前提条件和关键变量;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共同体建设有相互契合的逻辑,其包含中央提出的“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十二个必须”等重要论述;在新时代构筑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现实依托。从地方实践层面分析,广东民族工作通过创新党建引领的体制机制,破解基层民族聚居社区治理难题;通过各类培根铸魂的育人工程,开展少数民族班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改进多民族聚居社区互嵌格局,激发老街区新活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为载体,在文化创意方面搭建中华民族共同建设的平台;积极探索社区治理的国际实践,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有益经验移植到国际化社区治理工作。上述创新模式与方法,从不同维度、广度和深度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相似文献   

9.
李良品  葛天博 《民族学刊》2022,13(3):5-11, 138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既是各民族的权利,也是各民族的义务。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是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认同的物质文化基础,为之提供法治建设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程中破解民族问题、推动各民族地区从“自我意识”转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法治建设。《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规范、强化民族地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巩固精准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之间的法治关系、法律维度与建设进路。  相似文献   

10.
从四个方面对元朝治理土司地区理路作了系统梳理,认为元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实现“大一统”,兼用金代文化与中原“汉法”,将地方社会管控与“大一统”体制紧密结合,在民族地区实行因俗而治的土司制度。该制度推动国家权力从内地不断向边疆延伸,使土司地区的社会秩序变得日益稳定。元朝土司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不仅深刻影响了土司地区社会生产、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土司社会变迁,而且促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博物馆不仅是承载地方历史、涵养民族文化、存储交往记忆的共有精神家园,更是展示多元文化与文明的窗口。地方博物馆不仅具有收藏、教育、科研等重要价值,也具有显著的动员叙事及共同体意识建构效能。位于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的云南边屯文化博物馆是地方与国家相互呼应、小社会与大历史互为参照、汉族与各少数民族守望相助、具有强烈情感共鸣的记忆之场。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时代背景下,云南边屯文化博物馆这类历史主题鲜明、文化特色突出、“三交”内涵显著的多民族共享活态符号,也可以充分调用为鲜活的叙事资源。地方博物馆需要找准定位,通过内容提炼、效度提升、活力培育三个方面,探索其独特的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12.
习惯法是一个具有确定含义的法律概念,少数民族权利是支撑习惯法的核心内容,国家现行立法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持支持态度。习惯法作为乡村治理的一种本土法治资源,是传统乡土社会构建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纽带,也是乡村社会治理最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乡村治理中必须坚持习惯法的基本法则,凸显习惯法在乡村矛盾纠纷处理中的基本功能,彰显习惯法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法治功能。必须依据《民法总则》订立和修改习惯法,制定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型村规民约,国家法的施行应当与习惯法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   

13.
艺术乡建作为乡村建设的新形态,以“艺术介入”之维体现其特殊的价值和意义,近年已取得了系列性的成果,同时也因对于“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理解与实践有所差异而存在诸多问题。艺术乡建实则并非局限于艺术家/艺术作品的介入,而是在当代多元文化叠合的语境中,综合运用美学、艺术学、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理念与方法,以审美经验的自律为基础,对乡村自身的礼俗秩序及其嬗变进行发掘和阐释,并以当代审美经验构建新的乡村共同体,从而真正激活乡村自身的价值。礼乐制度是富于中国经验的审美治理机制,探讨礼乐制度如何在民间接衍并建构其当代形态,是实践中国艺术乡建由“外”而“内”并交互共生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4.
刘正强所著《新乡土社会的事件与文本——鲁县民间纠纷的社会学透视》采用主体性研究视角,选择婚姻纠纷作为研究当今中国民间纠纷现状的进路,从事件和文本两个维度比对分析纠纷的展开与当事人的博弈过程,以期更全面、更深刻地把握它所体现出来的乡土秩序,省思法律元素与地方知识在乡村治理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从而  相似文献   

15.
马喜梅 《民族学刊》2023,14(1):59-67, 146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需要摆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中统筹谋划。乡村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铸魂工程,服务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国家重大战略,是其题中应有之意。乡村文化振兴要以增强“五个认同”为关键,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以深化“四个共同”教育为着力点,以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目标,尽快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融入乡村文化振兴当中。通过各级乡村振兴规划的增补修订、乡村社区文化的重新营造和乡村文化教育内容的优化提升,切实以实现乡村文化振兴为抓手,促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相似文献   

16.
李良品  祝国超  廖钰 《民族学刊》2020,11(3):21-27, 127-128
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实施的改土归流,不仅彻底废除了土司的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特权,将国家版图内的人事权、财政权、军事指挥权、行政管理权、文化教育权等悉数收归中央,而且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由“自在”向“自觉”过渡的关键环节。明清改土归流经历了一个长期、艰巨、复杂的过程,其中既有土司利益与王朝利益的矛盾、各地土司与辖区民众的矛盾,也有中央王朝通过改土归流以增加税收、朝廷命官与乡村民众要求改土归流等现实动因。改土归流实现了国家“大一统”的目标、凸显明清国家治理能力的进步、加快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速度。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由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和社会共同体四者构成的命运共同体。改土归流的实施,不仅是推动共同体由“自在”向“自觉”迈进的关键步骤和重要举措,而且使中华民族共同体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诸方面发生巨大变化。  相似文献   

17.
在民族乡村地区,农民合作社所潜在的族际关系整合功能是从组织行为层面思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可能进路。农民合作社的族际关系整合功能体现为生产互助功能、文化共生功能和信任增蓄功能三重面向。即通过以生产协同资源供给形塑经济共同体,以民族文化传承交融锻造精神共同体,以增进社会信任资本孕育社会共同体,从而促进民族乡村地区的族际经济关系整合、族际文化关系整合和族际社会关系整合。就路径选择而言,调适合作社利益关系、锚定合作社组织边界、厘正合作社管理运行可以使得合作社走出集体困境、防范功能异化,并提振其组织绩效,最终让“合作社整合效应”超越地方藩篱,发挥一定的催化作用,促进不同民族社员杂居的乡村区域共同体走向各民族互构共融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相似文献   

18.
刘棁  詹小美 《民族学刊》2022,13(8):100-107, 163
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逻辑,指涉理论内核、制度优势、制度效能转化的实现范式。其中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解决民族问题制度化表达的基本原则、法治前提和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形塑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其制度安排下的“善治”,具有保障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团结奋斗繁荣发展的制度优势;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则构成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前提、关键和归宿。  相似文献   

19.
袁娅琴  李良品 《民族学刊》2023,14(3):134-141, 156
土司制度是明清王朝国家治理土司及土司地区的政治基础,也是保障边疆地区稳定的必备条件。明清时期国家主导、上下互动、多元共治,无疑是土司制度与国家治理的有效进路,为王朝国家制度治理体系的丰富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治理历史、治理经验,对新时代国家层面的制度治理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我们认为,制度治理不仅要以国家为主导,需要中央政府与地方的双向互动,而且需要“多元共治”。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该在变革制度、完善制度、维护制度、督查制度等下功夫,实现国家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方面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增强国家制度治理的权威性。探讨明清时期土司制度治理的进路,寄望于助力新时代民族地区的国家治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相似文献   

20.
巴基斯坦北部哈扎拉地区的恒德考人在普什图人的文化影响下,传承了其社会纠纷调解机制——支尔格制度。这一制度在现代社会仍保持着生命力,并呈现出更灵活、民主、多元等特点,是对巴基斯坦国家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有益补充。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项目中,熟悉和运用地方性知识是与当地社会进行有效沟通的策略。了解哈扎拉地区的支尔格制度,对顺利实施中巴经济走廊建设项目和实现两国民心相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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