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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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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简介王某是某公司的员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5年12月4日王某在工作中受伤并认定为工伤。2006年5年4日,当地劳动鉴定康复管理办公室对王某颅骨骨折术后、颅脑外伤后蛛网膜下腔出血、肢痉孪性瘫痪评定级别为二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因该公司已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王某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2007年4月1日,王某旧伤复发到当地工伤职工定点医院进行住  相似文献   

2.
案例     
正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是否有权认定劳动关系事件回放2010年3月1日,王某到某公司上班,2010年4月8日,王某在工作中右手被机器压伤,要求公司按工伤处理,单位却提出劳动关系争议问题。2010年10月9日,王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争议焦点工伤认定行政机关在认定职工伤害性质中,是否有权认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争议,只能通过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无权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作出判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工伤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王某于2003年到某食品公司工作,任仓库保管员。2005年6月19日,王某在工作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被确诊为右股骨转子间骨折并住院手术治疗,当月30日伤愈出院。术后5个月和半年复查中,医院分别确诊右股骨无压痛、无叩击痛和骨折愈合。11月28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经王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07年4月30日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王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某食品公司没有为王某参加工伤保险。王某向某食品公司要求工伤保险待遇未果后,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由某食品公司支付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诊交通费,并按月工资1300元和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27567元的标准支付  相似文献   

4.
<正>问:王某于2006年10月受聘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事车床操作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07年12月,王某在工作时不幸被溅起的铁屑伤到左眼。王某所受的伤害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等级八级。由于公司未为王某办理工伤保险,全部由公司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了相关的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王某于2003年12月被聘为某型材公司职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工伤保险。2004年6月车间停工检修期间,王某在车间二号轧机顶部打扫卫生期间被开过来的行车撞下当场昏迷。某区劳动保障局2005年1月18日作出工伤认定。5月23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王某为三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王某与某型材公司  相似文献   

6.
用人单位变更企业注册地和经营地,实施股权转让,变更法人代表。在这种情形下,谁是本案工伤认定中的用人单位主体?谁是工伤赔偿责任主体?用人单位主体与工伤赔偿责任主体不一致且工商注册地分属不同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时案件管辖权应如何确定?作者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面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 李某于2003年3月到北京某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既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订立任何形式的用工协议。2003年4月12日李某在工作中负伤,由于公司极不配合,于2003年11月10日才取得工伤认定,并于2004年3月30日鉴定为伤残六级。4月公司将工伤保险机构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给李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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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茅某,男,54岁,系A公司的锻压气锤操作工。2014年1月5日,在参加A公司安排的年夜饭中猝死。茅某儿子作为申请人向A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争议焦点吃年夜饭是否是单位组织的强制性集体活动,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案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单位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有四种情形: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  相似文献   

9.
工伤认定程序应进行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江君清 《中国劳动》2006,(10):31-32
工伤认定程序就目前的体制及存在的问题而言,说到底是工伤认定权的分配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工伤认定的程序问题。本文认为,我国的工伤认定权应按职工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为标准,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负责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认定,并且这种工伤认定只在审理工伤待遇案件中附带进行审理,不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对待,其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率性将更强。认定职工的受伤是否是工伤,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法院作为…  相似文献   

10.
<正>案情简介■李某于2011年2月19日进入某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并以满一个月后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工伤保险。2011年3月2日15时许,李某在工作时不慎锯伤左手食指和中指末节。受伤后,公司即派人送其到医院住院治疗15天。2011年4月2日,李某最后一次到医院接受治疗,当日医院出具了建议休息一个月的证明,后李某未再继续治疗。公司从3月17日(出院当天)开始,多次通知其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调换轻松岗位上班。2011年3月15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李某属于工伤。2012年9月12日,经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 某公司职工尤某,2013年9月从工作车间到仓库领取材料,返回途中被本单位汽车撞伤.同年12月,尤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其受伤性质认定为工伤. 争议焦点 职工在上班中被本单位汽车撞伤,是否按工作原因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12.
2009年1月我应聘到某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2009年4月我在工作中受伤,公司为我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同年5月为我申请了工伤认定.2010年4月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9级伤残。受伤后我一直未再回公司上班.公司按病假一直付给我病假工资至2011年12月我的劳动合同期满,此时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3.
<正>案情简介冉某是A公司的操作工,公司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7月12日,冉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砸伤左手中指。当天去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为左中指末节不全离断伤。7月29日,冉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8月5日,经过调查后认为工伤的事实清楚,认定冉某为工伤。A公司对冉某发生工伤没有异议,但认为工伤认定违反认定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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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某化工企业在某省会城市(以下简称A市)注册但在某县(以下简称B县)生产运营。该企业员工刘某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其到A市申请认定工伤,但A市人社部门以刘某没有在该市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受理。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第三条,用人单位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且在两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  相似文献   

15.
董军 《中国劳动》2013,(1):54-55
<正>案情简介王某是山东一设备公司的参保职工。2011年1月5日,王某下夜班后被一载货车撞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伤及脑干,生命体征不稳。其后,依据单位申请,当地人社部门于2011年4月20日作出了王某为工伤的认定决定。因伤情严重,王某一直在医院重症室救治,2012年7月19日,王某医治无效后死亡,其亲属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单位声称王某已经参加社会保险,企业不承担责任。王某亲属遂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称王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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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王某于2010年2月28日进入某机械公司工作,从事车工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13年3月1日的劳动合同。2012年5月11日,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因车床发生设备故障导致其受伤。之后,公司为王某申报了工伤。王某在伤情相对稳定后于2012年11月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七级伤残。2013年3月1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为由与王某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向王某支付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以及相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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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李某系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剪裁工。2010年1月20日中午,李某骑自行车驮同事王某自单位外出至1公里外的稻花香餐厅就餐,就餐后李某在返回单位途中被一辆货车撞倒,致其右桡骨骨折,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李某对该交通事故无责任。2010年4月26日,李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经调查,某服装公司无食堂,午餐由员工自行解决。李某均外出至1公里外的稻花香餐厅就餐。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工作日具体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中午1小时午休用餐。当日李某受伤时间为12:35,距用人单位尚有0.5公里。上海某服装有限公司提出李某受伤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非因工作原因不认可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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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政策出台,下班途中顺路去超市买菜,或者顺路去学校接孩子受伤算工伤吗?今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这个问题做出了肯定回答,这些也算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  相似文献   

19.
案情回顾李某系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职工,2007年11月入职并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前,李某要求公司将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直接以工资形式发给他。公司按李某要求将每月应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直接发给李某,没有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注明:如李某发生工伤事故,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2019年3月,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发生事故受到伤害。伤愈后,李某于2019年9月向公司所在的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不服该《认定工伤决定书》,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省人社厅依法维持了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判决支持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某建筑土木工程公司由于没有履行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20.
何斌 《中国劳动》2014,(4):46-47
<正>案情简介江苏某公司为其职工参加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2013年3月以后,公司因经营困难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同年7月份,职工张某因工受伤并认定为工伤。9月,张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了3月至9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并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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