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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信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9(5):114-116
购买是我国城镇居民解决生活住房的主要手段,在买卖过程中,如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至关重要也易生纠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公信力以推定正确的效力重在保护善意交易人;在不存在善意第三人的条件下,真实所有人可以通过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取消房产证上登记房主的所有权,这在买卖共有房屋以及分期付款买房的交易中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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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拆迁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继包产到户、乡镇企业、进城务工之后,三农问题的又一个高潮。新农村建设,旧貌换新颜,势必涉及到农村房屋的拆迁,然而我国目前对新农村的房屋拆迁还没有太多的现成经验,也没有太多现成的理论指导,因此笔者认为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房屋拆迁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进行探讨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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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底,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世禧苑小区7号楼4单元201室的王先生准备以房产证作抵押到银行去贷款买车,不料在银行办手续的时候,银行的工作人员却查不出房产证上的号。银行的工作人员问他:“房产证是你的吗?”在他肯定地答复了之后,银行的同志又一次上网查询,结果还是没有查到,说:“你的房产证太奇怪了,在房产局根本查不到这个号码,因此你无法办理购车贷款。”这时候王先生才感觉到房产证有问题。回家后,他仔细看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按照最初的“购房”合同,王先生所买的应该是一套经济适用房,但是在他所拿到的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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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想购买一套房,而朋友杨先生两年前在市区内购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价格比较便宜,每平方米才2600元。杨先生因为急用钱,想把这套房卖给陈先生,但因为该房是杨先生单位分的房,具有福利性质,只能以杨先生的名义先购买。于是两人达成口头协议,杨先生已经交付的购房款由陈先生付给杨先生,并向杨先生支付3万元的转让费,等杨先生房产证办下来后,再将房屋过户给陈先生。虽然比买商品房划算,但陈先生仍有些顾虑,怕自己支付了房款后,杨先生不办过户,自己拿不到房产证。陈先生的担心不无道理。现在,像陈先生这样为图便宜私下购买房屋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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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省石台县牯牛降山岭侧"古徽道"上(珂田乡境内),有一座李氏宅院,叫"翠屏居",距今已有二百多年历史,是典型的皖南古民居,但是一直没有被认定为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后来在安徽天方茶叶集团的帮助下,瑞典哥德堡号仿古商船商务经理简恩·瑞德克2006年6月1日在石台县考察期间,与"翠屏居"房主李益坤达成协议,准备以20万元买下,于8月初整体搬迁到瑞典哥德堡市,辟为茶室。当房主计划将"翠屏居"卖到国外时,石台县政府部门没有出面制止,也没有对民居进行文物价值的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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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了迟办房产证的法定赔偿性违约金,"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对开发商迟办土地使用证的,一些法院将违约金压低数倍计算,而忽略了开发商抵押土地带给购房者的实际风险。在合同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做出有利于弱势一方的调整,应将违约、风险防御性成本(类似担保公司收取的利润)的增加和强迫交易对购房者造成的三重损失纳入考量,而不能反其道行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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