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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已成为学界的共识,但是应该清楚认识到,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只能是手段而不能是目的。如果忽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作用和交易双方的自由意志而对其随意限制,则必然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限制太大就会挫伤交易双方的积极性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政府等主体如果随意对合同自由加以限制,缺乏必要的监督,则必然会产生滥用权力与腐败。在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时,有必要做到正当限制与谨慎限制。正当限制即政府等主体在限制合同自由时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谨慎限制即要求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要把握好"度",畸轻畸重都将影响经济的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2.
彩票合同有力说主张彩票合同兼具买卖合同与射幸合同双重属性。然而,彩票合同的成立既重视当事人的合意,又强调彩票清洁有效作成及至交付,剥开“购买”、“销售”等立法上与国际“接轨”的外在形式,唯有赠与合同方能彰显彩票发行之始的公益目的,体现彩票的制度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传统上对于彩票合同系赠与合同的理论建构因简单划一而广受批评。事实上,依照彩票资金管理“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彩票合同作为有奖募捐合同可“一分为二”:其一为面向社会大众的格式化募捐合同,其二为针对持票人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后一合同具有射幸特征。在赠与合同的理论框架下,彩票既是证明双层赠与关系成立的凭证,又是彩票发行机构准予彩民兑奖的证券。赠与合同新解有利于保障彩票各方的合法利益,防控彩票发行的道德风险,实现彩票司法的简易高效,促使彩票制度在市场机制下规范、有序、健康地运行。  相似文献   

3.
商铺作为商事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租赁期限届满之际承租人都希望继续承租原有商铺。然,现规范并没有赋予承租人对商铺的优先承租权,产生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优先承租权并非我国法定的权利、承租期限过短、怠于行使权利以及同等条件不统一。关于优先承租权要坚持事实与规范相结合,既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意思表示,同时也应尊重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自由之限制。因此,需要对"优先承租权"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侵害优先承租权的行为要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商誉摊销公允价值,同时需严格限制出租人的豁免理由。  相似文献   

4.
契约自由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乃至民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和司法审判活动首先应当保障契约自由,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对契约自由加以限制。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合同,审判机关有权依职权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赋予当事人以撤销权来限制契约自由。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中小企业被拖欠债款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亟待解决。由于拖欠债款本质上涉及到双方间的合同法律关系,所以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离不开合同法上的手段。合同法应当为有关合同关系配备一种预防和惩罚拖欠债务的机制,这种机制具体而言包括两大手段:第一是限制支付期限的可约定范围,避免债务人滥用合同自由设定过长的支付期限;第二是加重拖欠方的违约责任,这方面的可行措施是提高逾期利息和赋予债权人额外的补偿金请求权。为此,文章提出具体条文的立法建议并配上理由说明供立法者参考。

  相似文献   

6.
合同自由原则历经演变,虽然多有变化甚至受到种种限制,但其并未真正"衰落",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其实是对其真义的恢复.我国合同法虽对合同自由原则作了规制但仍有问题存在.因此,应将彻底贯彻合同自由和防止合同自由绝对化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合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合同自由原则历经演变,虽然多有变化甚至受到种种限制,但其并未真正“衰落”,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其实是对其真义的恢复。我国合同法虽对合同自由原则作了规制但仍有问题存在。因此,应将彻底贯彻合同自由和防止合同自由绝对化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合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市场经济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法律实证、现实功能和理论基础角度入手,通过对强制性缔约制度、格式合同制度、附随义务制度的分析,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重新审视,认为必须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并非是对此原则的根本否定,而是作为一种修正,以恢复其本来的价值和地位,从而使这一原则更具有社会适应性和现实需要性。  相似文献   

9.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立法上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契约自由在经历岁月的洗礼之后,正逐步走向衰落。但是,坚持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却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此,现代合同法虽对合同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却不能取消这一原则。尽管我国合同法的发展过程与发达国家形成强烈反差,但基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这种趋势却是正常而必然的。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正确把握对合同自由进行限制的度,不仅是与国际潮流接轨所需,也是使社会主义法治能切实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0.
从功能上看,附随义务可分为与给付有关的附随义务以及与给付无关的附随义务。违反附随义务可以导致合同法定解除权,但必须对其产生要件进行限制。一方面,债权人主张法定解除时合同必须处于生效状态;另一方面,损害行为必须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达或严重损害合同信赖的程度,而债权人是否为催告无关紧要。另外,原则上不应当要求债务人主观可归责作为法定解除权的产生要件,但应将其作为判断违反附随义务是否严重影响合同信赖或合同目的不达的重要依据。例外允许特定情形下将债务人主观归责作为违反附随义务产生法定解除权的要件,但是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予以均衡。  相似文献   

11.
对行政合同中契约自由原则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建立在合同当事人平等基础上的契约自由是私法合同的一个原则。在不平等当事人之间的行政合同同样应该贯彻契约自由原则。通过分析契约自由在行政合同中所表现出的特点,笔者认为,由于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能的合同,其根本目的是要实现公共利益。因此,行政合同中的契约自由是保障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的有限的契约自由。  相似文献   

12.
为了避免商标侵权纠纷,潜在的商标侵权方有时会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商标共存协议可能因违反商标法和竞争法而被认定无效,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商标共存协议效力做出认定.美国法院严格遵守合同利益至上,把信守契约自由作为判断共存协议效力的首要标准,只有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情况下,美国法院才会认定商标共存协议无效.我国法院可以借鉴美国的司法实践,基于契约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认定商标共存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信赖利益理论是合同法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对于信赖利益保护,大陆法有错误信赖赔偿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英美法有"允诺禁反言原则"和富勒的信赖利益学说。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信赖利益理论的演进进行梳理,对契约理论责任形态的发展做了总结,对合同法两大价值——自由和信赖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信赖利益保护不以过错为要件的结论。  相似文献   

14.
合同法在确认合同自由的同时 ,应当确认合同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对合同正义性的提出、确立及理论依据一一作出说明与分析。主张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性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范围 ,包含公平、诚信、公益在内的合同正义性理应受到合同立法的重视 ,而成为凌驾于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原则之上的等而上之原则。  相似文献   

15.
合同自由经历过辉煌但某种程度也带来了一定的动荡.作为政府示范合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内容,严格区别于格式合同、自由合同、行政合同等,但它绝不是对合同自由的颠覆,而是对自由的保障,它既涉及个人利益,也涉及团体和社会利益,所以,政府示范合同的自由应受到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16.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冲突与平衡是契约法发展的必然.对契约自由的必要限制,并不是契约自由的衰落,而是对契约自由原则真实意义的恢复和匡正,是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呈现动态统一(协调)的必然.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契约自由"的历史发展的介绍,以及对"契约自由"的内涵界定和对"契约自由"与"社会公正"关系的理论分析,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明确了"中国合同法的发展与西方市场发达国家相比有着强烈的反差",提出了"契约自由是我国合同法的核心与灵魂,社会公正不能否定或取代契约自由"观点,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我国合同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几条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8.
契约自由作为民法原则,始于《法国民法典》。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尤其是定式合同的出现,契约自由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契约自由已经死了。定式合同的出现不但没有使契约自由衰落,相反加速了契约自由的演化进程,使契约正义从契约自由中突现出来。  相似文献   

19.
霍布斯的利维坦假说为后人思考国家主权和公民权利的关系提供了一个经典版本, 也产生了利维坦困境。借助于两种自由概念,伯林强化了利维坦困境。罗尔斯的新契约论自由主义国家干涉理论和佩迪特的新共和主义最低限度国家理论分别为解决利维坦困境提供了意见相左但立场鲜明的方案。罗尔斯认为,国家或权力主体对公民权利或自由的限制、干涉和支配是必要的,这构成差别原则的可预见结果。佩迪特则提出了无支配自由理论,试图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虽然佩迪特表示无支配自由理论可以同罗尔斯的初级产品理论兼容,但实际上它是诺齐克所有权理论的新共和主义版本。正像诺齐克的天赋所有权理论不兼容于罗尔斯的初级产品理论一样,无支配自由理论不兼容于初级产品理论,佩迪特在解答利维坦困境上并不成功。  相似文献   

20.
定期婚姻契约是婚姻自由的体现,符合私法自治理念,因其能缓解大龄男女滞婚及非婚同居、试婚、婚外情等社会问题,减少离婚诉讼,节约司法成本而具有存在价值。但同时,推进定期婚姻须解决好婚姻登记的变革、社会低生育率的压力、婚姻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子女利益保护和婚外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等问题。定期婚姻契约能够促进契约伦理和家庭伦理的一致,是制定或补充婚姻法律的新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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