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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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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国行政制度考源─—兼谈《国语·齐语》的相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仲改革,没有实行整齐划一的邑─卒─乡─县─属的行政制度,《国语·齐语》所说的“三其国而伍其鄙”的制度,是战国学者的伪托,春秋战国时期的齐国地方行政和其它诸国一样,都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其共同的趋势是逐步形成县─—乡─—里的行政体系;战国的郡不是地方最高政府,齐国也没有实行相当于郡的都制。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8,(4):126-140
西周时期,闾、里、邑、族是基本的居民编组单位的控制管理单元,其中闾用以编排"国人",里用以编排"野人",而郊中的甸人则大抵以"邑"为编排单位。闾、里、邑在本质上都是居住单元:闾是较大聚落(国、都)内部有规划地分划而成的居住区,里则用以指称四周有垣墙围绕、附带有田地的聚落,邑系围垣聚落的通称。族的本义是聚合起来的人群,一族或包括若干闾、里;若干邑也可能联合起来,形成五邑、十邑之类的地域联合体。国、野二元体制与以聚落或居住区为基础编排城乡居民,乃是《周礼》乡里制的核心,也是西周时期乡里控制制度的根本;而以聚落或居住区分划为基础的里、邑、闾,以及包括若干聚落的地域性联合,乃是西周时期社会控制的真实形态。中国古代早期社会组织的基本形态,是以聚落或居住单位为基础的。地缘关系乃是古代早期中国社会组织与社会控制的基础,而血缘关系则更主要地表现为一种政治原则和文化表达。  相似文献   

3.
中国历史上,在全国普遍推行县制,是秦统一中国以后的事情,这是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集小乡邑聚为县”(《史记·商君列传》)政策的继续。但县制的产生还可追溯到春秋时代,对此,前人已有研究,作了论断。本文试图对旧说中一些观点略作辨正,以就教于史学界。一、春秋史料中“县”之涵义。在有关春秋史料中,“县”以名词出现时,多与典制有关。稍予辨析,可知“县”一词具有三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涵义: 第一种涵义指县鄙。周初封建(本文“封建”一词均指裂土分封的意义),就每一封国而言,“国,郊以内也;鄙,郊以外也”(《国语·齐语》韦昭注),“国有都鄙,古之制也”(《国语·楚语》)。从《国语·齐语》所载管仲“昔者圣王之治天下也,参其国而伍其鄙”的说法及其为齐国规划国鄙制度的史实,可以推断,凡国以外地区都是鄙,国指封国的国都,而鄙就是相对国都而言的  相似文献   

4.
三、民兵制度的发展及征赋制度的建立民兵制度西周时代即已实行。当时除“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之外,“国中自七尺以至六十,野自六尺以至六十有五”都有负兵役的义务。到了春秋时代,这种制度又得到发展,与战争动员结合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征赋制度。齐国的征赋制度称为“伍鄙”制度。齐桓公为富国强兵曾采取“参其国伍其鄙”的措施。“参其国”即上述常备军制度,“伍其鄙”即民兵制度。其办法是,把国都以外的全国居民,  相似文献   

5.
春秋时期的“县”有县鄙之县与县邑之县两种基本涵义。春秋早期的秦县为县鄙之县 ,其与西周时期推行封建之制而形成的“国”、“野”之间的地域差别有关。《周礼》所载县制资料有一些西周、春秋时期历史的真实内容。同《周礼》所载县制情形最为接近的为春秋时期齐国的国野分治之制。春秋时期的晋国之县多作为封赏卿大夫的采邑 ,带有颇为浓厚的封建制因素的残余 ,其组织管理形式直接反映了春秋时期晋国政治在新旧政治制度相互对立的总体框架下 ,按照辩证的法则向前发展的客观史实 ,以上内容构成了春秋时期晋国国家结构形式的部分内容和若干时代性特点。春秋时期的楚国较早以大邑为县 ,楚国之县基本上是建立在新的政治、经济与军事制度的基础之上 ,楚王在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对其直接进行管理。战国以后 ,楚县逐渐开始由边地军事重镇向地方行政区划转化。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县开始了由县邑之县向作为地方行政区划的郡县之县的转变。  相似文献   

6.
秦汉文献中的"聚"或"聚落"等概念不能等同于现代考古学意义上的"聚落"。汉代城邑是在三代特别是战国时代城邑基础上修缮和发展起来的,其中约二分之一集中于黄河中下游地区。中国古代聚落形态自商周以来就是城邑与"聚落"的共生并存,在秦汉强化乡里体制过程中,散在性的聚落以自然状态纳入国家行政系统。秦汉帝国对城乡社会的控制并不是通过有形的城郭实现的,在"大一统"专制体制下,国家不仅借助乡里组织和法律的严防牢笼社会成员,而且通过道德"城郭"控制人们的心理。宫崎市定用古代邑国与汉代乡聚亭地望上的重合论证汉代的乡聚亭都筑有城郭,进而得出中国上古经历过"都市国家"发展阶段的结论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7.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都把乡、里作为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并通过行政管理、连坐制度、宗教控制、人口控制加强了对乡里的统治。农村社区也发生了从井田到相伍、从封闭到开放、从同养公田到履亩而税、从国野分处到国野合一、从血缘组织到地域组织的变异,乡里组织的社会职能逐渐强化,成为国家控制的重要手段和形式。  相似文献   

8.
“清议”一词概出现于魏晋时期,多用来指代士人的公平论政或泛指社会合理舆论.先秦时期,我国即有清议传统存在,开明君主为取得政清民和之目的,往往借此体察民情.汉代发扬了清议传统,在乡邑间、士人群体间、名士个人间,皆存在清议现象,东汉末年的“清议运动”更是影响巨大而深远.汉代统治者在用人制度上实行的“察举制”尤为重视乡里清议的作用.乡里清议的对象既有布衣平民,又有没落官宦之后或经明行修之士.而乡里清议的内容则注重孝悌、德行和才识.随着政治形势的发展,乡里清议亦渐显其弊.  相似文献   

9.
季姬方尊中的"田",其性质当为"牧田"或"牛田".其中所见之邑落并非普通的农耕小邑,而是一处以畜牧为主业的聚落.铭文证实了商周贵族"以奴放牧"的历史.此尊所见的聚落有其特殊的一面,它是由当时高级贵族控制下的畜牧成员所组成,若据以讨论一般的西周聚落或者宗族经济是不甚恰当的.  相似文献   

10.
王爱清 《兰州学刊》2011,(8):150-155
国家对乡里统治介体选用主导权的把握,使得权力或官方政治权威成为秦汉基层权威构成的主体,从而也奠定了王权一元支配的基石;西汉中期后,乡族势力的壮大使其成为乡官里吏等职的主体,由此导致基层权威结构和秩序内核在一元化的前提下发生变化。  相似文献   

11.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说,秦汉之制“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乡、里既是汉代基层居民单位,又是基层政权组织。 公元前2O6年,刘邦入关灭秦,西入咸阳,曾“与父老约法三章”,并宣布“诸吏人皆案堵如故”,“乃使与秦吏行县乡邑,告谕之”(《史记·高祖本纪》)。所谓“父老”、“吏人”,系乡里民众领袖  相似文献   

12.
民间结社作为一种基层社会组织,经历了由民间自发组织到逐渐被官府控制,成为统治阶层的低级行政单位,其发展演变的过程值得做更加详细的探讨.从晚唐五代敦煌民间私人"结社",到宋代吕氏<乡约>的制定与推广,再到元代"社"制的广泛施行,实际上暗含了政府对基层社会控制的加强与儒学教化的深入.  相似文献   

13.
当今世界,各派女性主义理论对女性问题的探讨都建立在对"男"、"女"概念划分的基础上,而这种二元对立范畴又延伸出男性化-女性化、男权主义或女权主义等一整套相关的二元对立关系,其性别二元对立的理论前提,使得女性主义理论不仅没有达到消除和抵抗男权制的目的,甚至还通过二元对立的方式固定了等级性的性别模式。因此需要新的理论来打破二元对立的模式,进入到真实世界的流动中去。"近女性"概念寓于"流"中,以其解辖域化的方式,彻底分解了围绕性别乃至围绕其他等级制所组建的资本主义/男权制的整体概念,将此作为理论分析的起点,以最大程度避免男权制意识形态的控制,为重新寻找主体的存在开辟一条新的道路。  相似文献   

14.
(一)要明白秦汉“都亭”的含义,有必要先从这时的“亭”的含义与性质说起。关于秦汉时期的“亭”,今人王毓铨先生在《历史研究》1954年第二期,写了《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系统说》一文,认为秦汉时期的“亭”,并非《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所说“大率十里一亭”和“十亭一乡”的“亭”之属于地方行政机构的名称;所谓“十里一亭”的“里”,不是指“乡里”组织的里,而是指十里的距离。因此,“亭”不是介于“乡”与“里”之间的一级行政机构。至于“十亭一乡”的话,则是在把“亭”当作地方行政系统的一级机构的基础上按照十进制推演出来的说法,故同东汉人应劭在其《风俗通》中所说的“国家制度,大率十里一乡”的话矛盾。这就是王先生的汉代的亭与乡里不同系统说的梗概。那么,汉代的“亭”是什么性质的结构呢?王先生根据《续汉书·百官志》刘昭补注引《汉官仪》说“亭”是“司奸盗”的机构及《晋书·贺循传》说汉代的“亭”有“防禁切密”的职能等,从而认为汉代的“亭”主要是监督劳动人民以巩固其统治的机构。这就是王先生的汉代的“亭”与“乡”“里”不同性质说。我在阅读秦汉史籍时,往往以王先生之说验之,深感其说不诬。及1975年云梦秦简出土后,由于简文中几次提到秦时在城市中设有“亭”,则“亭”显然非十个“乡里”组织之“里”设置一个;且简文中谓“亭”有“亭校长”、“求盗”等  相似文献   

15.
家族宗法制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家族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独特的社会结构。中国原始社会中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组合而成的家族制度,在阶级社会中发展为维护剥削阶级世袭特权的家族宗法制。殷代奴隶制在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为种族奴隶制国家,周代“封诸侯,建同姓”把家族宗法组织作为奴隶制国家的组织形态。封建制取代了奴隶制,家族宗法制的社会组织并没有改变,原来适应奴隶制的家族宗法制度又继续适应着封建制。战国秦汉以来的乡、里、聚、邑、连、闾组织或伍、什编制,以及里正、父老、廷椽、啬夫等基层属吏,仍然代表着社会上广泛存在的家族宗法制组织的统治。历代封建皇朝不断更迭,家族宗法制却基本上以不变应万变(形式上和部分的质有所衍变,但其社会细胞的内核基本不变)。家族宗法制始终是中国古代、中世直到民主革命前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细胞。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社会组织形式、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特点、上层建筑,无不受到家族宗法制的制约和影响。家族宗法制的稳定性、顽固性和不变性,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6.
夏代“复合型”国家形态简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代是由多层次政治实体构成的社会,既有夏后氏这样的王邦即王国,也有许多附属的邦国(属邦或称庶邦),还有很多氏族、部落、酋长制族落(即所谓"酋邦")之类的"前国家"的政治实体。这些多层次的政治实体之间是不平等的,作为"天下共主"的夏王,既直接统治着本邦(王邦)亦即后世所谓的"王畿"地区(王直接控制的直辖地),也间接支配着臣服或服属于他的若干邦国,因而夏王直接统治的王邦对于其他众多庶邦而言当然就是"国上之国",而其他众多的属邦由于臣服或服属于王朝,从而使得该邦国的主权变得不完整,主权不能完全独立,但它们作为邦国的其他性能都是存在的,所以,形成了王朝内的"国中之国"。这种由王邦与属邦以及其他层面政治实体而共同构成的夏王朝这样的"大国家结构",可称之为"复合型国家结构"。  相似文献   

17.
秦帝国政府权能迅速失效的深层次原因应溯源于商鞅、韩非的国家思想与"法"理论。由于商、韩倡导的君主专制的国家本位理念的结构性缺失与偏倚,构成其国家政治目标的功利性与狭隘性,国、民在利益与价值观上深刻的对立性,"法""术"共生下的阴暗性,思想文化上的专制性,以及由这些特点所导致的"胜民"、"制民"、"弱民"的治国理念,法律上的工具主义倾向与刑治精神,思想上的抑制多元文化与道德贬黜倾向,经济上的国家极端干预思想。这些思想既对加强秦国社会的控制与整合,一统天下起到重要作用;又形成秦帝国统治思想中的系统性、结构性缺失,隐藏着使秦国家崩溃的潜在的功能性缺陷。  相似文献   

18.
一、法治的基本含义法治的全称是“法律的统治” (The Rule ofL aw) ,在实行法治的国家 ,其最高权威不是某些随心所欲发号施令的个人或集团 ,而是按照人民的意愿建立起来、由独立的司法机构执行、并以权力制约方式维护的整套法律制度及其运作方式。建立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主要目标之一 ,可以把法治国看做是按法治原则建立起来的国家。德语文献中的法治国的实质含义是“依法而治”或法制国 ,而不是现代普遍意义上实行法治的国家。它带有实证主义法哲学的意味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 ,欧洲大陆司法传统一直不承认最高立法者应受更高级…  相似文献   

19.
本文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探讨锡尔河北岸的康居王庭和粟特古城。我们的结论是:第一,1968年锡尔河中游北岸,以及2001年撒马尔干城郊外发现的游牧人偏洞室墓,当即康居古墓;第二,2004年锡尔河支流阿雷西河畔库勒塔佩遗址发现15块康居国粟特文粘土砖。这里水草丰美,并发现粟特铭文,当即康居王冬都"蕃内地";第三,康居王夏宫"乐越诺地"在今锡尔河中游北岸讹答剌城附近。此城与康居王冬都"蕃内地"(今库勒塔佩)直线距离约134里,与《汉书·西域传》说康居两王庭相距"一百五十九里"完全相符;第四,卑阗城本为康居境内一座粟特城镇。粟特人摆脱康居国统治独立后,卑阗城成为石国都城。故址在今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市西南80公里的康卡古城。张骞出使西域时觐见康居王当在卑阗城。  相似文献   

20.
奥运精神从古希腊到公元4世纪被窒息,从19世纪由法国人皮埃尔·顾拜旦(Pierre de Coubertin)的倡导而被恢复,到2008年奥运盛会来到北京,走过了从"神性"到"人性"、又从"人性"跌入"一神"统治的深渊,然后重归"一元"到"多元"的路向,直至融入东方中国的"一多不分"哲学,完成了几个阶段哲学基础模式的转换.西方"一多二元"哲学基础的"一"不再是独一无二的上帝;"多"不再是受"一"主宰的"多"."一"的理念.今天是"多"(万物问、人类间)的通(或互系);奥运会是"一"(相融相通)的世界,人与人相通互系的地方.随着奥运在北京举行,中国传统"一多不分"--"多"之间的相通互系哲学意识正在注入这个世界性"一"与"多"向着互系转化的过程.中国特色的互系哲学,正为人类多元文化的和谐共处、国际社会和平秩序的创建和持续,发挥着思想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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