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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亲属身份行为是自然人以形成或解消亲属身份关系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行为。亲属身份关系的"事实先在性"特征并不能否认身份行为的意思表示属性。与债权行为不同的是,亲属身份行为直接以法律关系作为其法效目标,属于关系行为。多方身份行为具有共同行为性质。正确认识亲属身份行为的性质有助于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制度的合理构建。  相似文献   

2.
"民法(ius civile)"存在多种意义。作为国法之私法的民法蕴含了"自然状态之人(拉丁文:homo,德文:Mensch)"与"法律状态之人(拉丁文:persona,德文:Person)"区分法理,该法理是罗马法学传统固有的民事主体立法理论基础。《德国民法典》立足康德的内在自由观,运用"法能力"概念发展了这一传统,而《瑞士民法典》则发展出人格立法大一统格局。从民法发展史角度看,我国《民法典》第13条与第14条存在未区分"自然状态之人与法律状态之人"的法理缺陷,需要修改。  相似文献   

3.
试论高校的法律身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的法人分类理论掩盖了高校性质,模糊了教育领域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在实践中引发了很多问题。"授权主体理论"是解决问题的权宜之计。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既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也包括行政法律关系,高校的法律地位应当具有双重性。借鉴国外"公务法人"理论,宜对高校事业单位的概念予以颠覆,采用新的理论,在明确区分高校与学生之间不同种类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确立高校的公法地位。  相似文献   

4.
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在犯罪进程中可以发挥主要作用,这对将帮助犯一概认定为从犯处罚的传统评价模式形成挑战。对此问题,"帮助犯主犯化"的归责路径具有理论依据与现实必要性。在我国双层区分制的犯罪参与体系下,应确立形式的正犯概念,正犯等同于实行犯但不等同于主犯。而且在双层区分制中,不同层次下的分类功能与评价标准不同,使正犯与主犯、帮助犯与从犯之间不成立一一对应关系,对于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应认定为作用分类中的主犯。此外,从解释论的角度也不应将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的"辅助作用"解释为"帮助作用"。贯通帮助犯通往主犯之路,对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均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5.
试析苔丝悲剧的心理根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心理"超我"建构角度分析了哈代笔下女主人公苔丝悲剧的心理根源.由于人的身份不是一个简单的自然存在的称谓,而是一种社会身份的指向,所以在父权秩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背景下,女性社会性别身份的确立必然要通过不断"内化"父权秩序的各种"规训"来完成.苔丝为了获得"作为女人"的社会身份经历了对父权统治秩序的身份认同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她最初失贞的生活经历和最终遵循父权统治秩序建构起来的心理"超我"使得她的悲剧命运成为一种必然.  相似文献   

6.
正确理解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对形成法治精神和健全法治秩序乃至宪政非常重要。通过从历史实证角度、公法私法区分角度、法律规范角度以及法制统一的角度考察后证明,民法至上论、平起平坐论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实践中将有害于法治和宪政建设,应坚持宪法至上论。  相似文献   

7.
罗马法上的人格同时规定了人在公法与私法上的主体地位,是一种通用型人格,因此罗马法上的人格是法律主体资格而非权利主体资格。德国法上民事人格采取的是权利能力理论,而商事人格采取的是商人"身份人格理论",即商人既是一种身份,又是商事主体,商人在获得商人身份的同时获得商事人格,成为商事主体。某一主体可以同时获得多重人格"面具",也可以仅仅获得单一人格"面具"。民事人格、商事人格等独立的类型化人格所形成的人格多重性,其缘由在于诸法合一向诸法分立的转变以及社会分工加深了"完整人"向"局部人"的蜕变。现代人格理论的缺陷在于将民法上的"人"当作法律上的"人",试图以"局部人(民法上的人)"替代"完整人(法律上的人)",将类型化人格(民事人格)作为通用型人格使用。  相似文献   

8.
法律随着它所调整的那个社会运动的主流向前发展,每个时代都有它自己的通过法律力图实现的目标而反映出来的价值观念.同样,民法本位经历了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变迁,而这一过程中,有学者以"从身份到契约"出发提出了"从契约到身份"的反命题,这不能说是偶然,两者之间隐约折射着某种联系.可以说,"从契约到身份"是一部民法本位变迁的史书,"从身份到契约"的修正与民法本位的变迁是同向运行的,两者统一于民法"人"的深化,它们的归属点都是"以人为本".  相似文献   

9.
罗马法学家在罗马法律体系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罗马法学家对政治法律问题的思考带有明显的务实取向,他们关于自然法、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分以及法与正义之间关系的论述呈现出斯多葛哲学的理论路向。罗马法学家以法律制度内部秩序的统一性、有机性和连续性为前提,构建了精致的法律分析体系,造就了实质的法律文化。罗马法学家的思想中蕴含着罗马人重传统的精神,这种精神和思想通过罗马法呈现给世人,并影响到此后的法律体系和法治观念。  相似文献   

10.
论从抽象人格到具体人格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代民法根基于商品经济,秉承斯多葛哲学以来的理性传统,历经近代人文主义思潮和启蒙思想的启迪,确立了抽象平等的法律人格。但进入20世纪以后,垄断加剧、社会动荡、各种不平等加剧,保护弱势群体成为一大法律问题,遂出现近代民法抽象人格向现代民法具体人格的转变思潮。然而,在作为"宪法"地位的民法典中不能用具体人格代替抽象人格,抽象人格仍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随着保护弱者地位的法律的增多,社会法逐渐形成,由此形成了具体人格根基的土壤。这一方面显示了民法发展的现代化,另一方面也显示了法律从二元法律结构向三元法律结构发展的精细化过程。在这一发展变化过程中,人更加受到关怀,人的尊严更加受到尊重。  相似文献   

11.
人格理论产生于罗马法,罗马法上的人格带有浓厚的身份性特点。近代民法抛弃了身份人格而强调人格之平等,并以此为前提进行民法典的建构。在此基础上,现代民法提出了人格权概念并对其进行规定。从本质上来说,人格权乃是自然人基于伦理人格而享有的,在实定法中得以确认的自然权利,其应属于私权利范畴。  相似文献   

12.
数字身份建构依赖数字关系中的身份划分与建构,关系的形而上地位决定了数字身份的建构形式及展现内容。通过梳理数字身份和自然身份的概念和发展,指出两者都是对于个人信息的集置,但是关系的呈现方式不同。在此基础上,分析数字身份建构的两种关系形态,指出情与理是中西方数字身份的关系形态基础,但并非指示关系在身份建构中的地位,中西方身份建构都注重关系形态的基础性,只是侧重的身份维度不同。数字身份关系形态生成有三重维度:融合关系、互惠关系和多元关系,数字身份关系呈现出内在性、外在性、泛在性和动态性,解释了数字身份所面临的接受性问题以及数字身份对社会关系形成挑战的原因。提出数字身份发展的利弊和以是否维护自然身份作为数字身份发展的限度,并指出数字身份安全的关键在于技术和法律的保障以及使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
理解历史必然性和偶然性及其关系要注意一些限定条件。历史偶然性的概念需要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角度进行界定;不同条件下的人类社会,有着不同的发展规律,其中的"必然"与"偶然"的关系也不同;在近似条件下也要注意从规律的不同层次区分必然与概然;历史必然性和偶然性的作用在不同的时段体现不同;人的选择最终决定了历史前进的具体方向。  相似文献   

14.
关于中国古代法律,"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习惯说法并不妥当,它意味着诸法都有,没有分开而已;民法之说则似是而非,模糊了民法与刑法的区别,也模糊了古今与中西法律的基本区别.在中国古代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法律作为维护家天下统治秩序的工具,核心是一个"刑"字,是泛化的刑罚.它无所谓民事与刑事的区分,只有事之大小、刑之轻重,故与民法无关,也不等同于刑法,勉强可视为一种片面的刑法.实际上,中国古代社会无从产生民法,民间社会关系与纠纷概由律及礼、俗调节.  相似文献   

15.
论民事主体制度的生态化拓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环境问题不仅需要作为公法的环境法规范,还需要民法对环境法的通力配合.民事主体是民法中一个基础的范畴,传统民法中对主体的设定是基于"人类中心主义"而对现实中的"人"进行的法律抽象,主要以财产人格为前提设置的民法规则在解决环境问题时陷入了困境,如何实现环境保护的思想同民法的顺利对接,关键是对民事主体进行生态化改造,以更好地发挥民法在环境问题上的功能,具体包括:承认后代人的主体地位以及承认民事主体的环境人格利益.  相似文献   

16.
法律人格是权利义务归属于民事主体的标志,其存在基础、法律地位、产生顺序、蕴含理念均显现出不同于权利能力的特点。现代民法实质正义的要求使得伦理人格取代了原始身份的要求,成为现代自然人法律人格的基础。抽象人格逐步分化出具体人格,并且"身份"也逐渐脱离于传统意义的窠臼,转变为保护弱者的工具,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17.
身份权研究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的重要权利,历史上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身份权制度,现代各国民法典也都确立了这一天赋人权。与西方两大法系许多国家相比,我国民法对身份权的规定尚待充实。身份权与人的身份利益关系至巨,它最能反映人的自由、平等和独立的法律地位。文章拟从身份权的概念入手,通过介绍身份权的历史进程,并分析其性质和特征等,对身份权制度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8.
顾曈曈 《南都学坛》2012,32(2):98-100
建立在行政权与公民权二元对立基础上的传统模式行政法难以回应日益发展的行政实践需要,构建以"合作"为核心理念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服务—合作"良性互动的和谐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行政法学应以构建和谐行政法律秩序为己任,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置于一种"服务—合作"的良性互动情境中,而非传统模式的对立斗争关系。有鉴于此,应改变传统从对立、制约角度分析行政法律秩序构建的路径,而以社会连带关系解读行政法律秩序的构架,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置于一种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之中。  相似文献   

19.
信息时代对传统法律带来诸多挑战,民事法律关系也未幸免,其中对民事权利客体进行信息等多维视角的解读与重构即为核心之一。在一系列现实困境中,民事权利客体应从分类标准、内涵与外延的重新界定、突出信息的民法地位等方面对传统进行扬弃,以寻求历久弥新的民事权利客体理论,从而为新时期民事立法和民法功能的实现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0.
作为与人类同为生命体之一的动物,在当下,对其究竟要如何予以保护已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民法学者与环境法学者对该问题的争执也是不相上下,争执的焦点在于对动物的保护是否必须通过改变动物的客体地位,使其获得法律主体地位。从民法与环境法的关系来看,动物不可能成为人类法律的主体,动物在法律上仍然是特殊的客体,我们可以对其进行特殊规制,以达到保护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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