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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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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虚假诉讼在当前的蔓延发展已经对正常的司法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虽对某些虚假诉讼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但仍未有效遏制虚假诉讼的发展。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对虚假诉讼入罪的呼声愈发高涨。目前《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虚假诉讼纳入立法中。本文在刑法谦抑性视角下,通过厘清和分析虚假诉讼的概念、入罪的学说,兼析《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对虚假诉讼的刑法规制提出具体的制度设计,以期为立法修改、具体司法解释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领域通过恶意串通来掩盖不法目的的虚假诉讼现象,不仅造成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的损害,更有损司法权威性,已成为司法领域的顽疾.各地陆续出台的防范、查处、打击虚假诉讼的举措,无法全面遏制虚假诉讼的蔓延.民事诉讼法中虽有第三人参加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申请程序及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案外人权益救济机制,但规定过于简单且存在诸多不足而影响适用.完善虚假诉讼案外人权利救济机制并在律师实务工作中理解运用该救济机制,对案外人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虚假广告当前已经对公共利益形成了极大的危害,在此情形下,单纯的侵权诉讼很难彻底遏制虚假广告,而公益诉讼则具有拓展原告范围、有效预防损害结果等优势,能够彻底否定虚假广告,因此可以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本文探讨了运用公益诉讼模式打击虚假广告的理论可行性,并对具体运作提出了个人的见解.  相似文献   

4.
准确认识"侵财型"虚假诉讼罪的可分性、阶段性、复杂性的特点,有助于在实际裁判案件中识别其与诈骗罪等财产类犯罪的不同,实现真正的"罪行法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敢于甄别、勇于认定,做到正确定罪量刑,充分发挥法官的职能和作用。应该将"部分篡改型"虚假诉讼行为纳入犯罪体系中,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无论何种类型的虚假诉讼罪,法检等司法实务部门均需要相互配合,共同防范与惩处。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民事诉讼已经成为维护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但近年来双方当事人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现象也不断出现。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法院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更损害了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本文就虚假诉讼的特点、危害、原因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已是势在必行,在构建该制度时,应充分关注对其制约机制的构建,以防止恶意投机诉讼.制约机制的建立应充分借鉴美国、法国、日本等其他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经验,在诉前对原告的资格予以认定、确定诉前请求程序,在诉讼中限制原告的处分权利,在诉讼结果中确立原告的败诉责任,从各个层面排除股东恶意投机诉讼的发生,以期股东派生诉讼能更有效的在实践中实施.  相似文献   

7.
恶意诉讼、虚假诉讼频发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恶意诉讼不但破坏国家的正常司法秩序,降低司法公信力,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更会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其他人合法权利,影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的进程.对此,新《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条都做出了专门规定,为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如何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具体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此,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危害后果、当事人所持的主观恶意等分别做出轻重有别的处理,既要维护司法秩序的正常进行,又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尤其是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严格遵守罪行法定原则,证据存疑时应做出有利益被告人的裁决.  相似文献   

8.
为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和实现司法大众化,近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修改或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随着我国民事案件的迅速增长,增设小额诉讼程序非常必要,根据司法实践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当在简易程序之外设立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9.
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仅有3个条文,而随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亦是差强人意,导致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该原则理解不一,操作各异。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运行中存在着司法工作人员理解偏差、适用主体定位不清、法官难以直接援引定案、未能有效遏制虚假诉讼等问题,应当通过完善司法解释、逐步推行和推进案例指导制度、有效规制虚假诉讼行为、加强诚信诉讼的法制宣传与教育等方式,将诚实信用原则落实到民事诉讼中来,防止其成为一条“睡眠条款”。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损害第三人利益或逃避执行而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现象愈演愈烈.虚假诉讼的违法性、危害性和规制虚假诉讼的现实不足,使得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成为必要.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当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且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一般应依申请监督,只要因虚假诉讼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没有提出申请,检察机关也无须启动监督程序,如果虚假诉讼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进行监督.在监督方式上,应该充分考虑抗诉的“刚性”和检察建议的“柔性”,并适当适用实践中的其他有效监督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制度合力.在监督手段上,要充分、正确行使调查核实权,保证监督的实效.  相似文献   

11.
由于国家所有权主体的虚位性质和启动诉讼程序的直接利害原则,企业国有资产刑事司法保护程序启动机制存在欠缺,导致企业国有资产刑事司法保护陷于困境.反思我国司法管理模式,也许借鉴公益诉讼理念进行程序启动机制创新是走出这种困境的可能出路.针对国家所有权的主体虚位性质和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模式,只有突破传统诉讼模式和制度局限、建构刑事司法保护程序启动机制才能适应企业国有资产刑事司法保护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12.
虚假诉讼行为既包括虚构事实或者法律关系的诉讼行为,也包括虽有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但以诉讼的方式追求诉讼请求以外的其他目的的诉讼行为。虚假诉讼的实施主体包括一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等不同类型,有时裁判机构工作人员也可能参与虚假诉讼行为。依据虚假诉讼虚假的内容并结合其参与主体,虚假诉讼可以划分为恶意诉讼、滥用程序以及串通诉讼三种类型。虚假诉讼基于不法目的而提起,根据不法目的,虚假诉讼可以划分为侵害型、解除型、掩盖型、确定型四种类型。虚假诉讼的认定,应当结合国情考虑公共政策等因素综合进行。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的刑事再审司法实践表明,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制度设计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比如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设计不合理,提起再审程序的事由与程序要求不具体,提起再审程序的时效及次数未做限制,等等。基于刑事诉讼程序一般原理以及利益衡量原则,结合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现行刑事再审程序之问题和不足,改革和完善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制度设计应坚持以下价值取向:努力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合理衡平,突出程序公正前提下兼顾实体公正,优先满足诉讼公正的同时不可偏废诉讼效率,坚持以法律事实支持司法裁判。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制度完善过程中,要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的申诉权的同时,取消法院刑事再审提起权;明确和具体界定刑事再审提起事由;限制刑事再审提起期间及次数;严格遵循"疑罪从无"原则,排除"疑罪从轻"裁判。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证据新规》整体上肯定并扩充了当事人的自认规则,但是《民事证据新规》第八条第二款延续了《民诉法解释》第九十二条第三款的立法精神,对自认制度的审判排除效予以限制。限制的根本原因是事实探知绝对化的审判理念和实体正义价值追求的传统惯性,直接原因是规制虚假诉讼的现实需求。但是建构规范意义上的自认制度应坚持事实探知相对化的审判理念,协调当事人意思自治与事实探知的关系,追求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为规制虚假诉讼而限制审判排除效的做法并非治本之策,规制虚假诉讼的最优选应当是废除事实预决效力并为当事人设置真实义务。自认制度来源于辩论主义自然也应回归于辩论主义,回归辩论主义的自认制度以审判排除效为核心,《民事证据新规》第八条第二款则失去正当性。自认制度审判排除效的应用必须考虑不同案件诉讼环境的差异与相对性。   相似文献   

15.
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诉讼效率,文章对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中的若干实际操作问题提出了具体设计,并要求建立相关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6.
民事既判力效力包括本案效力和扩张性效力.本案效力具有终结诉讼的重要功能,其通过及时终结诉讼程序,维护司法裁判稳定的方式增强司法公信力.扩张性效力的突出功能在于协调诉讼机制内外关系,避免矛盾裁判和矛盾纠纷处理结果的产生,进而提升司法机制的公信力.民事既判力效力程序保障机制对于司法公信力亦有影响.充分的既判力生成程序和健全的既判力援引程序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而既判力的击破程序与司法公信力则存在辩证关系,需要将该程序的启动控制在适度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是对我国社会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对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事小额纠纷,缓解我国司法“案多人少”的压力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制度设计是程序功能发挥的前提,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独特的审判程序,将其置于简易程序之中适用传统诉讼二元分离适用论的立法体例显然不利于其立法目的实现和功能发挥。文章运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体例、适用范围、实施规则、救济途径等方面在立法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非法证据排除有两项重要功能:遏制侦查机关非法取证行为和保障刑事被告公平地受审,此两项功能可以带来诸多积极诉讼效益. 对于刑事程序而言,非法证据排除建立了一项重要的程序性制裁机制;对于刑事证据而言,非法证据排除建立了一项重要的证据可采性标准.因而,非法证据排除早已被联合国司法文件及各国刑事诉讼立法所确立.在我国,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尽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被确立,但在司法运行中实际上被束之高阁,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需要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9.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对小额诉讼进行规定,这在我国民事诉讼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小额诉讼,有必要明确以下关系:小额诉讼的立法宗旨体现了司法为民和司法效率的有机统一;程序启动上应实行自动适用为主,自愿适用为辅;审判程序中,在保障最低限度程序正义的基础上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在权利救济上,立法可暂不规定当事人的异议救济权,实行一审终审和申请再审相结合的救济方式契合现有的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20.
恶意诉讼类型多样,隐蔽性强,严重侵犯他人权益,破坏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人的逐利本性、社会诚信缺失、司法政策偏颇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等是恶意诉讼泛滥的主要原因。恶意诉讼具有实体侵权与程序违法双重属性,其甄别取决于法理基础上的政策考量。旧《民事诉讼法》已有大量规范可用于预防和制裁恶意诉讼行为,新《民事诉讼法》在旧法基础上,通过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强化检察监督、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加大对恶意串通行为的惩处等的修改来加大打击力度。不过新法还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忽视受害人赔偿权等多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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