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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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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必然是适应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变迁需要、弥补传统法律部门的缺陷而产生与发展的。相应地,其法律责任也必然是现实经济生活突破传统法律体系而生成的,即所谓"经济法就是从超越民法界限的地方开始的"。依此思路发现、总结与研究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应当从经济生活实践出发,从分析传统法律部门责任体系的缺陷入手。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本文从有关惩罚性赔偿案例入手,遵循"基于补偿的损害赔偿模式——惩罚性赔偿——经济法责任"这样的归纳路径,发现与总结经济法责任的基本轨迹与规律,希望能为经济法责任的研究寻求另一种可能的方法。  相似文献   

2.
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其具有的惩戒功能而为世界各国和地区在侵权责任法领域和合同法领域得以广泛应用。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肇始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于《食品安全法》,发展于《侵权责任法》。就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而言,由于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使其执行效果与立法目的存在巨大差距。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起到对同类违法行为的遏制作用,必须从立法角度完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采用无过错(严格)责任;修改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标准,变"价款"为"实际损失";将精神损害纳入赔偿范围,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为社会提供安全食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相似文献   

3.
论知识产权侵权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普通法系,尤其是美国法中,惩罚性赔偿是一项重要的制度。目前中国法院多采用补偿性赔偿责任来确定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侵权责任的承担包括补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由于知识产权领域的特殊性,除了适用补偿性赔偿责任之外,有必要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在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时,应该考虑适用条件和赔偿数额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惩罚性赔偿是以损害补偿为核心的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亮点。虽然其在侵权责任法中只有一个条文,但对大规模的产品侵权案件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我国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在适用时存在着与其他法律的适用协调、主观条件限制过窄、损害结果不明、赔偿标准不确定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惩罚性赔偿的赔偿标准,可以通过划定基准范围、设定最高限额、增加参考因素的方式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5.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已纳入了我国民法典的专家建议稿(草案).对这种新生的事物,民法学界不乏反对之声.文章试图逐一进行批驳,论证惩罚性责任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并针对学者对这种赔偿责任功能的分析作一简要的评述.  相似文献   

6.
论惩罚性赔偿在我国侵权法领域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项早期仅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特有制度,具有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惩罚和威慑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通过考察惩罚性赔偿在英美法系国家侵权领域适用的变迁,本文就其在我国侵权法领域适用的合理性与适用的条件、范围、赔偿额度等若干问题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7.
以“损一赔二”为基本特征的惩罚性民事赔偿责任法律制度,其积极作用远大于副面作用,这一制度不仅要保留,还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它在我国民事、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也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8.
我国引入惩罚性赔偿的理论障碍批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上的一个特有制度, 我国在引入这一制度过程中出现了理论障碍, 认为它混淆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违背了民事责任的补偿性原则, 与罚金和罚款的功能相同, 并使受害人获得了不当得利。其实, 这些理论障碍是值得商榷的: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向来就不是泾渭分明的, 也就没必要追求两者的精细划分并以此作为反对惩罚性赔偿的理由; 民事责任的补偿性原则在现代社会需要进行修正, 惩罚性赔偿可以弥补民事责任预防不足的缺陷且具有罚金和罚款不可替代的功能; 法律设定惩罚性赔偿金的目的是在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完全补偿原则, 与不当得利制度的设立宗旨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9.
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理论争议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在产品责任中的适用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虽然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在美国得到了判例的广泛支持,但这一赔偿责任却引发了很多争议,不过理论争议的存在并不影响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实际应用.  相似文献   

10.
环境污染具有范围广、潜伏期长、通过生物链富集、随生态环境发生动态变化等特点,所以应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是"环境污染致害侵权",而不包括侵犯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情况。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赔偿机制已经难以弥补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损失,导致环境侵权案例中违法者违法成本远小于其所获的经济利益,受害者的维权成本却相当高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在环境侵权法中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惩戒污染者,遏制污染行为,进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11.
经济法律责任社会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性,是指经济法律责任的设置、体系构建以及制度创设等基于社会公共性考虑,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宗旨,兼容多种原则、制度而体现的一种整合性特征。主要体现在责任形式的综合性以及制裁方式的多样性,责任功能的多重性,责任保障制度与损失承担的社会化,强制力产生与强制程度的变化性,责任制度的创新与完善及其实现机制呈多元化趋势。经济法律责任应在构成要件的五个方面做出基于社会性的明显调整。  相似文献   

12.
惩罚性赔偿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特有的制度,其出现和发展有其深厚的理论根基和时代背景。该文着重分析该制度的损害填补与威慑预防功能,以及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性与可能性,并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试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法是国家协调或干预经济运行的各种行为的独立的法律。根据目前法律责任按部门法划分的原则,经济法责任是以一种动态发展和综合的形态独立存在的。考察了经济法独立存在的历史必然,论证了经济法责任关系的独立性,进而论证了经济法责任不因责任方式的借鉴性而失去独立性。而且基于我国市场经济法治状况及其经济法责任实现的难度,论证了经济法责任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并简单设计了基本框架。最后,探讨了经济法责任的诉讼实现机制,提出了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不完全等同于英美法系现代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应从我国法际差异和法际协调的角度,具体统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定位和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形成比较合理的制度体系。作为连接公法和私法领域的有益桥梁,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不应局限于某一特定的法律部门。宜进一步限缩“故意”中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范围,宜“以引起他人损害为直接目的”,即需具备主观恶意,,才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法上,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规定。新修订《消法》第55条中“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建议修改为“法律另有较高赔偿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面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陷,可以通过利益收缴等方式予以弥补。  相似文献   

15.
大陆法系传统的侵权法着眼于对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补偿,因此拒绝惩罚性赔偿在侵权法中的适用。但随着民法的社会化,现代侵权法的功能应当由“补偿个体”向“考量社会利益”转变。现代侵权法的基本功能应包括“补偿”、“惩罚”与“预防”。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很好地实现这些功能,在我国未来的侵权立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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