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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7月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本文首先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然后针对该文件不足的地方笔者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和建议,最后,针对该文件的税务筹划空间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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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营改增”对铁运企业的影响
首先,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会发生变化.企业要从简单的营业税核算转变为繁琐的增值税的处理,必须熟悉现行的增值税政策,设置合适的增值税项目对经济业务进行管理.
其次,改革后铁路运输企业的税负提高.例如:铁路运输业由3%的营业税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企业高额的人工成本无法抵扣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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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3年7月24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时隔5天之后财税〔2013〕52号就下发了,政府出手为小微企业"救急",显示支持小微企业的坚定决心。但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发生根本性好转。本文认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只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决定权不在政府,需要解决企业自身根源问题。该文以新的视角来探讨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以期和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达成共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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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咨询通讯》2000,11(1):1
本刊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精神,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就有关税收问题作出了规定。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业税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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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等有关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对制药、食品、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调整为8%),可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针对上述规定,现举例说明纳税人应怎样处理广告费支出。例如:某时装公司2001年全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实际支付全年广告费50万元。则该企业只能在税前扣除:2000万2%=40万元,超过的部分10万元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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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网控股有限公司近期在向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时,收到不少纳税人关于"营改增"方面的咨询问题.经整理,主要有以下8个:问题1:如果一个公司是从事货物搬卸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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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征税对象按增值额征税,下游纳税人可以通过抵扣合理承担税负;营业税征税对象按营业额征税,却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尽管税率设置不同,但对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和企业来说,很难通过不同税率的调节使之承担的税负趋于合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这些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形成了掣肘,因而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促进税负公平一直是深入推进税制改革的一个话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如今"营改增"已经成为财税改革的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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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结合交通运输企业的特点,比较征收营业税及增值税对企业产生的不同税收效益,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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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以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服务领域作为试点,开始征收增值税以代替营业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然后推广至其他领域,时机成熟后再逐步推广至全国各城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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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自2014年1月起,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文件的出台,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另一重大改革。邮政业如何应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是当前邮政企业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现笔者结合邮政业实际,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邮政业的影响做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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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主要针对第二产业的机器设备实施税前抵扣。这一改革预计可为企业减轻税负1200亿元,对于企业(尤其是资本密集型企业)来讲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但这是否意味着增值税改革彻底了?当然不是。随着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全面实施,仍然存在着另一部分纳税人税负过重的问题。税负不公及重复征税的压力使得营业税的纳税人发出了越来越强烈的改革呼声。日前,财政部表示,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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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营改增"政策出台的必要性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税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其中,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部分征收的一个税种,政策变革前的增值税税率为3%(针对小规模纳税人)、17%或13%(针对一般纳税人),征收范围主要集中于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营业税,则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税率在3%到20%不等,征收范围主要涉及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含建筑业、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文化体育业、交通运输业、娱乐业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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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提出先在上海地区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本文通过对试点地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建筑业的纳税人在改征增值税后所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认为有关企业税负会在此次试点改革后在某种程度上降低,增值税最终全面取代营业税是大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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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上海开始尝试在交通运输和服务行业试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这是在02年从东北地区开始的增值税转型之后的又一次税制大改,也是我国社会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税制政策不断成熟的重大标志。2013年8月1日开始营改增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在改革的过程中,某些制度尚未完善,其中也包括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涉及到的很多企业聚焦起了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问题。本文简述税制改革之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新计算方法,与此同时本文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一些纳税时所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作出的相应的会计处理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