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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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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津劳社局发〔2008〕8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教育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14号),  相似文献   

2.
日前,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将实施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建立城  相似文献   

3.
《天津社会保险》2011,(3):57-60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27号发文时间:2011年4月15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得到救治救助,降低家庭和社会意外伤  相似文献   

4.
《天津社会保险》2012,(3):26-27
日前,天津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就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工作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意外伤害险),就参保人  相似文献   

5.
对于家住天津市河西区的宋妮妮来说,丈夫邓玉宝在2011年夏天发生的那场意外事故,是她一生都不能抹去的痛楚。2011年7月9日晚,骑车回家的邓玉宝因意外摔伤造成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对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老邓出事儿后的第二天,街道居委会的同志就告诉我,咱们天津社保2011年新增了一个意外伤  相似文献   

6.
津劳社局发〔2008〕5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塘沽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做好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关于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学生儿童参保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只要每年依法参加了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可以自然获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的出台,不仅有效减轻了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标志着天津市政府在惠民利民政策上的新突破。  相似文献   

8.
津劳社局发〔2008〕173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新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组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8~2009学年度学生儿童及2009年度城  相似文献   

9.
津劳社局发〔2007〕189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塘沽区医保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充分满足广大城镇居民参保需求,现就延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为了方便基本医疗参保人员申报意外伤害的相关费用,天津市意外伤害险经办部门在市内各个区县分别设立了经办服务网点,其具体情况如下:  相似文献   

11.
日前,2012年度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筹资和给付标准发布,其中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按照70%的比例给付;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  相似文献   

12.
津劳社局发〔2008〕16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扩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提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津劳社局发〔2008〕3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塘沽医保局)、教育局,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及有关规定,现就学生儿童参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津劳社局发〔2008〕8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驻津部队及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3〕102号)和劳动保障部、  相似文献   

15.
津财社〔2007〕45号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精神,经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离休干部无规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天津社会保险》2011,(1):54-55
文件字号:津政发〔2010〕52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发文时间:2010年12月20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制度。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  相似文献   

17.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09〕51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09年11月19日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关于失业人员缴费申报(一)各区县失  相似文献   

18.
津劳社局发〔2007〕14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本市城镇非从业成年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参保资格认定,明确工作规程,根据《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津政发〔2007〕64号)及  相似文献   

19.
《天津社会保险》2011,(1):56-57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0〕73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0年12月29日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720元和9380元。(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4260元。按照4260元  相似文献   

20.
津劳社局发〔2008〕85号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现就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1992年12月31日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连续工龄中断人员参保问题1.人员范围。凡1992年12月31日以前,在原国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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