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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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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中国银行:你行《关于中国银行部分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中银人[1997]2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为了保障你行员工合法休息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我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同意你行部分岗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为:总行副总经理级以上、分行部门领导以上的管理人员;承担外事服务、接待和后勤等任务的人员;经常外出进行稽核、监察的人员;从事非生产性值班的人员(如保卫人员)。  相似文献   

3.
川劳社办[2008]44号为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一、为确保铁路劳动者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铁路运输、施工生产特点,对于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即劳动者可实行轮班工作制,也可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调休等工作方式,但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86.6小时。二、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休假节日工作按加班处理。  相似文献   

5.
问: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问,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问和平均周工,作时问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时制度。主要是指: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石油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乡镇企业的职工等。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相似文献   

6.
劳动部1995年8月以劳部发〔1995〕320号文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关于海洋石油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作了以下批复:(一)海上采油、钻井、确舶拖运、物探、工程船队、导航定位台站,以及属于海上队伍的两栖作业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中:采油(气)、钻井队伍按固定倒班为周期,其他海上队伍分别按月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海上队伍  相似文献   

7.
一些用人单位因自身生产经营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经行政许可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度。在当前跨地区外包逐渐增多的情况下,外包关系中如何适用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制度是否可以在异地适用、如何跨地区进行监管等问题逐步显现。本文试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例入手,提出外包公司不能适用发包公司获批的特殊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跨地区适用获批的特殊工时制度等观点,并就如何对异地适用的特殊工时制度实行跨地区监管进行了初步阐述。  相似文献   

8.
劳社部发[2007]42号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你公司《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中建人字[2007]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与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一样也是我国目前基本工时制度,也是很多用人单位所广泛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这种工时制在我国实行时间较晚,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随着用工主体的多元化,劳动关系的多样化,以及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劳动者工作的效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才开始制定有关法律,决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受到了广大用人单位的青睐,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群体逐渐庞大。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每周工作6天(周一至周六),每天8小时,不另外支付加班工资,工资实行年薪制。劳动合同签订数月后,该企业申报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该企业年薪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该企业未与杨某在劳动合同中进行协调变更。杨某工作1年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周六工作的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11.
劳社部发[2008]10号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你公司《关于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新总人[2008]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12.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按两部的职责范围,分别报送。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第三条职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小时的工时制度。实行这一制度,应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不减少职工的收入。  相似文献   

13.
<正>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劳动监察工作中,需要对"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本文根据法律法规,就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如何计算问题,谈谈各人的见解。依据相关的劳动法规政策,用人单位可经审批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相似文献   

14.
根据国家的现行规定,目前有三种不同的工时制: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所涉及的诸多问题在实践中均存在着争议,对此,笔者对不定时工时制所涉及的若干问题加以厘清和解析,希望能对有相关需求的朋友以帮助。  相似文献   

15.
广州市劳动局:你局《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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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我国的相关立法以及规范性文件上看,加班包括工作时间延长的加点以及休息日节假日的加班。在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没有休息日的加班问题,超过周期工时的,均按1.5倍另支付加班工资。不定时工作制下,一般不存在加班问题,但法定节假日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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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工作时间制度必须相应地制定有关限制加班加点的规定。因为,如果听任企业雇主方任意加班加点,那么"8小时工作制"、"周6工作制"、"周5工作制"、"周5天半工作制"等等保护劳动者的工时制度将统统成为一纸空文。对此,《国际劳工公约》的规定相当严格,"每天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虽然我国尚未加入该项公约,但从建国初期起,我国就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时期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与身体健康。同时对加班加点采取限制的方针,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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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普遍实行每周平均44小时的新工时制度,新工时制度从我国的劳动生产力水平出发,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改革的要求,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符合国际惯例。新工时制度实施后,企业的工资提取与工资支付都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调整,现就有关问题谈一些想法。一、新工时制度与企业工资总额劳动部、人事部制定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中已经明确,实行新工时制度的条件是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不能因实行了新工时制度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不能因此而减少职工的收入,所以,职工收入不降低是实行新工时制度的要求。职工收入不降低的前提是企业工资总量不减少,在这里是指企业工资总额基数不因实行了新工时制度而调整。由于我省企业工资总额的决定形式大体上有  相似文献   

19.
不定时工作制已成为许多企事业单位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但我国的劳动法规对"不定时工作制"概念缺乏统一定义,相关释义缺少细则,导致不同地区及各企事业单位施行不定时工作制存在"适用岗位、批准程序、劳动定额和工时标准、工作和休息时间安排、加班待遇和工资标准、年休假期待遇"等项事宜法规依据不足,实施标准的合理、合法尺度不易掌握等诸多问题。近年来,伴随申请单位剧增,引发行政诉讼或劳动争议案件亦呈加速增长态势。因此,规范不定时工作制概念和释义,将直接影响和有效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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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0年,原告张悦与被告北京外企市场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外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0年4月2日至2014年4月7日,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作制。2009年9月10日,被告北京外企公司实习特殊工时的审批获得通过,期限三年。2013年12月27日,被告再次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同年12月30日审批通过,期限三年。原告认为2012年9月10日审批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审批,双方应按照标准工时处理。双方发生纠纷,原告申请仲裁,后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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