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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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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肆意采取压低、克扣、拖延支付等手段,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对此应当依法维权,对工资违法支付勇敢地说“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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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肆意采取压低、克扣、拖延支付等手段,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对此应当依法维权,对工资违法支付勇敢地说"不"!用人单位以实物形式冲抵工资【案例】:2012年9月,某制衣公司宣布:因第三季度产品滞销、资金周转困难,决定将价值500元服装折价400元发给职工冲抵部分工资,另人均发放某超市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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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针对不少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似文献   

4.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实践中,因工资支付而产生的争议在劳动争议中占据着较大的比例,几乎每个劳动争议或多或少都与工资支付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本文归纳了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中一些常见的、易忽视的理解误区,以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理清工资支付的有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5.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主张由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责任的争议不断上升。然而.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双倍工资”支付的认识上还存在误区,有必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双倍工资的适用范围、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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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本栏目部分问答来自各地作者的来稿。由于劳动保障立法各地的一些实施细则规定不尽相同,仅供参考。问:试用期未满,辞职时是否只能拿部分工资?答:根据《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期限的区别主要在于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在用人单位支付与劳动者获得报酬上,所有的期限都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无论是试用期内还是试用期满后,无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与否,在劳动者依法提供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问:某企…  相似文献   

7.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性质认定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经济补偿是义务,赔偿金则是未履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以及未按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情形下,所应当加付或额外支付的经济补偿均应当由赔偿金来替代。经济补偿应当属于用人单位在终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再继续履行劳动关系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一定补偿,只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承担。在实践中,经济补偿的设计作为解  相似文献   

8.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即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作规定,形成一个法律漏洞。理论上对这一问题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劳动法对此未作规定,所以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另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会鼓励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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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实践中,用人单位或与劳动者约定,或通过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某些劳动报酬设定一定支付条件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用人单位规定员工年终考核合格后才可享受绩效奖,年终奖对次年仍在职的员工发放,销售提成奖按销售款回款的比例或待销售款全额到账后支付,等等。有些用人单位规定将劳动者每月工资的一部分作为"业绩提成"暂不发放,到年底考核时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  相似文献   

10.
研究工资,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工资定义及工资构成的认定问题。我国工资概念之劳动立法建构应区别于统计、税收口径工资总额构成与用人单位内部个别工资构成,采取工资定义加工资构成的形式,将抽象性规定与列举性规定相结合,将认定工资的标准引入到工资定义中,以涵摄及排除性规定明确工资构成。可考虑将工资概念定义为,是由用人单位定期直接向劳动者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固定性劳动报酬,一般由基本工资、工作工资、其他工资三部分构成。除现行立法中所做的工资构成的例外性规定外,还应将以下几项排除于工资构成:支付周期多于一个月的奖金;以购物卡形式发放的福利;劳动者直接受自顾客的服务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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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劳社函[2005]234号函我院已收悉。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和《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工资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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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伴随着"二倍工资"这一新创条款,一系列新型劳动争议随之而来,如劳动者碰瓷"二倍工资"(1)。对这一新生事物,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们展开了丰富而全面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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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2005,(3):31-33
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的《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工资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分5章,45条对企业及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是我省首部用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专业性行政法规,对规范我省各类企业以及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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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特  邢颖 《中国劳动》2006,(5):42-44
提成款的法律性质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工资可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工资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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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成 《劳动世界》2020,(11):10-10
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劳动者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的用人单位是否承继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就订立劳动合同未达成协议时,新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新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按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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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词常在各种媒体出现,究竟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范围、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期政策问答将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问题作出详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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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劳社函[2006]64号为深入贯彻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八条规定,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法制办、四川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检查时间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加工制造等使用农民工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检查时间:2006年3月15日至4月2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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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996工作制”的反思不应当局限于公法的救济,更应当完善工时基准在私法层面的效力内容。在“996工作制”中对超时加班的合意,仅加班时间超出最高加班时数的合意部分无效。对于无效部分,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可以选择继续履行,但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因超时加班产生的侵权责任以及工伤赔偿。但劳动者权利不应当无止境地扩大,劳动者不得主张被迫辞职。出于基本给付原则,劳动者提供超时劳动,理应获得相应报酬,双方可以约定包薪制工资,包薪制工资本身并没有违反劳动基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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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世界》2017,(28):51-52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订立等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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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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