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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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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实质上讲,商法具有民法的性质,商法的内容在总的方面体现着民法的基本精神,在传统大陆法系的国家中,商法与民法的关系表现为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两种体例。关于体例问题是一个技术和方法问题。而运用何种技术操作手段,采取何种思维方法都必须从内容的实质入手,人们...  相似文献   

2.
一、重大问题的研究 2007年,我国商法学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我国商法基础理论问题的创新研究 我国商法的地位问题始终为学术研究的重点之一。商法和民法的关系引导出民商合一的理论与民商分立的理论,民商合一抑或民商分立作为法学方法论有其存在的价值和空间,但是作为商事立法或者商事司法的理论基础,存在着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3.
《求是学刊》2015,(5):78-86
作为制定民法典的第一个步骤,我国已启动了民法总则的制定。民法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典并且普遍适用于民商法各个部分的基本规则。在民法总则制定中,应该以现有的民法通则为基础,充分处理好继承、创新的问题。以法律关系为主线构建民法典总则体系,以此为中心,民法总则的内容将更富有体系性和逻辑性。在体例上,民法总则应采民商合一进行整体设计和构建,进而实现民法作为私法基本法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4.
任江 《社科纵横》2007,22(11):102-105
商事立法模式的探讨在中国由来己久,虽然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一直为中国众多法学学者所推崇,但随着中国对商事法律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商法国际统一化趋势的日渐明显,商事法律独立性的问题愈加受到重视;而"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虽然为相当多的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其自身的弊端却使其难容于中国现阶段私法体系。因此,作为第三种选择的"商法通则"模式,理应为我们所重视、采纳。  相似文献   

5.
冉逸 《社科纵横》2008,23(6):79-80
无论是监护权与亲权并存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和我国监护权与亲权的民法立法体例,监护权无疑对保护未成年人有重要的作用.但其在保护未成年人的问题上也有不足,本文通过对监护制度的分析,指出现行监护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问题上的不足,提出自己的设想以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6.
无因性原则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商法领域有价证券的连续让与中,对指名债权让与受让人安全地位的保障作用意义不大。如果以无因性原则构成证券化债权安全流通的基础这一事实为由强调民法上的指名债权让与也应承认无因性原则,从逻辑上来说不能成立。尽管有因无因的选择更多的是一个立法政策的问题,但如果从与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保持一致及价值判断的角度分析,不承认指名债权让与的无因性应是我国的较好选择。即指名债权让与并不具有无因性,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当然的将无因性阐述为债权让与的重要特征是错误的,对此应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7.
试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在立法体例、立法理念、具体制度设计上都具有历史阶段性特点,但经过二十多年的社会变迁已经不适应转型社会对成年监护的需求。我国应积极回应社会需求,以民法法典化视野和开放的姿态进行成年监护制度的体例协调、理念更新,并以加强公权力介入为切入点,进行具体制度构建,从而完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于立深 《浙江学刊》2008,55(2):144-150
自确立法治国家目标以来,我国行政法律规则的数量快速增长,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审慎的立法民主过程、立法体例和立法技术来保障立法质量.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例,它契合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形,体现了人性关怀和人权保障意识,较好地平衡了警察权与公民权、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但在立法民主过程、立法体例和立法技术上还有某些不足,尚需完善,指出和改进这些不足将为提升其他行政法律规则的制订质量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严城  董惠江 《求是学刊》2013,40(4):90-98
我国私法体系虽已基本完备,但因其在形式上体系化程度不高,有必要借助法典编纂的方式对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材料进行系统而科学的整理和完善,实现私法的体系化。从私法的分化和融合的历史变迁看,民商法间的关系在当今很难用"民商合一是立法趋势"这一论断来概括,影响立法更多的是既成的法律传统、立法者采取的立法政策以及统一国法的政治经济需求等因素。基于这些因素的考量,并兼顾民商法的私法共性以及商法的诸多个性,通过制定民法典统率整个私法,并另定商事通则和完善商事单行法对其补充,实为我国当下法律体系和立法政策下的最现实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10.
陈杰 《学术交流》2013,(6):38-41
伦理与法律实质上具有内在统一性,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和伦理的调节和规范。商法从中世纪商人法到近代商法再到现代商法的演变过程依赖于伦理道德的引导,这些因素都凸显出商法的伦理基础。商法的伦理性特质不仅体现为商人群体自主创造和发展的、彰显商人精神的商事习惯,还存在于商法精神实质之所在的商法基本原则和充分展现商法人性关怀的商法规范等商事制度方面。商法需要技术性规范和伦理性规范的共同支撑。从伦理视角看待商法是为了平衡和改变当前我国商法体系过于注重技术性属性而忽视了商法伦理属性的现状,因此,创新我国的商法制度,必须注重伦理因素的考量:一方面,确立体现商人伦理精神的商事习惯的商法法源地位,将仅具有道德约束力的商事习惯吸收入法,在立法上承认商事习惯的法律效力,在司法上承认商事习惯可作为裁判依据。另一方面,把依赖工具理性设计出的商法制度建立在价值理性的基础上,将伦理精神贯彻到商法规则的设计中,不仅应检视现有的商法规范是否体现了伦理精神的要求,还应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体现时代精神需求的商事伦理文化。  相似文献   

11.
方志 《社科纵横》2004,(4):51-52
商法是取得独立地位 ,还是仍然成为民法的特别法 ,在我国争议颇多 ,目前尚未形成主流意见。但笔者认为 :商法的独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产物 ,是历史的选择 ,并从商法制度的产生和独立的根源这两个方面来论证这一观点。  相似文献   

12.
在著作权法修改的背景下,通过分析现行著作权立法体例的不足,比较各国立法体例之差异,从而提出著作权法立法体例不断完善的目标.立足于近期目标,在保持现有立法体例基本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补与完善;着眼于长期目标,应制定一部统一、全面、严谨和完备的著作权法,满足著作权法自身发展与完善的需求.  相似文献   

13.
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和民法的关系及其调整范围究竟如何划分?这是国内外法学界众说纷纭、尚无定论的问题。钱仍茂同志在《不能低估民法的作用》(载《浙江学刊》1981年3期)一文中,对拙文《经济立法体系与经济法学》(载上海《社会科学》1981年第1期)中的一些看法提出了异议,他的意见是值得重视和欢迎的。为了对这个问题进一步开展讨论,我想在这里再谈一点自己的意见。我在那篇文章中,并没有把经济法和民法对立起来,简单地抛弃民法,用经济法取而代之。这一点,可能是钱仍茂同志的误解。经济法是从民法中分化出来的。从世界近代史和现代史来看,各个国家首先是用民法来调整财产关系的,有的国家除民法外,还有独立的商法部门。但是随着各国经济事业的发展,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原有的民法和商法已经不能满足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要求,于  相似文献   

14.
《民法通则》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一部具有民法总则性质的民法单行法,通过确立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制度,宣示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建立较为完整的民事责任制度等立法举措,唤起了民众的民事权利意识,保障了中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奠定了中国民法典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在中国当代历史上具有重要价值。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法必须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民法学为当代民法立法提供理论支撑,依法治国的法治蓝图为实现中国当代民法的历史跨越注入强大动力,因而民法典编纂具备了必要条件。《民法总则》的制定完成,适应时代经济、人文和法治特征的要求,彰显民法典的人文主义立场和精神,迎接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挑战,保障人对新型权利及其客体的享有和支配,标志着《民法通则》完成了历史任务,标志着中国当代民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奠定了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基础和分则各编的框架和内容。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疵漏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当前施行中存在的疵漏主要表现在立法体例的疵漏,法律术语的失范,体系内容的瑕缺以及逻辑思维的混乱等.其完善的具体思路是科学设定立法体例,包括提升该法的立法地位,实行统一立法,采用概括加列举的立法体例;增加界定和规范法律术语;完善体系中法律责任、执法手段和执法机构方面的内容以及厘清逻辑思维的混乱.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6.
表见经理是商法经理制度下的子问题,是商法外观主义的体现之一,对于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由于长期忽视对商法基本理论的研究,该问题鲜有学者论及,本文拟对表见经理的概念、宗旨和构成要件等若干问题进行初步的论述,以期对我国商法基础理论的立法和实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赵燕芬 《浙江学刊》2006,(3):197-200
票据最大有效性原则是在票据及票据行为存疑时对其作有利解释,各国的票据制度均体现了对该原则的向往。但是,我国的票据立法持守严格主义的态度,该原则并没有在我国票据立法中成为主导因素。在商法一统的进程中,票据立法从严格主义向自由主义的自觉转变是不可逆转的规律。建构最大有效性原则统率下的票据制度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18.
《求是学刊》2015,(4):84-89
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法律适用规则,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创设的立法例,200多年来被绝大多数国家所借鉴,成为大多数民法典的立法通例。20世纪初叶,我国清末西法东渐,变律为法,制定《大清民律草案》时,依照我国古代立法习惯,创设了法例制度,用以概括民法适用规则,并被民国民法所确立。1949年之后,我国的民法草案及《民法通则》都没有规定法例规则,民法适用方法欠缺,导致民事司法不统一。制定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应当坚持规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例制度,明确民法的一般适用方法,对于统一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适用,将会起到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19.
在民事诉讼法框架体系内建构强制执行程序,与审执分立理论不符。单独制定《强制执行法》源于完备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加之强制执行制度的单独立法已经成为国际趋势,我国制定《强制执行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制定《强制执行法》需要科学界定法的名称、合理定位立法目的以及妥当选择立法构造。  相似文献   

20.
新中国夫妻财产制立法分为三个阶段:以195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初创阶段、以198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渐进发展阶段和以2001年现行婚姻法修改为标志的逐步完善阶段.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夫妻财产制在立法模式和实质内容上都深受前苏联的影响,突出表现为婚姻法一直独立于民法典采单行法形式、夫妻财产制始终采共同财产制且内容简略等特点;1980年以来的后30年,我国开始逐渐摆脱前苏联的影响,走上了一条兼容并蓄、自主立法的道路.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制急需全面提升充实,首先应确立包括男女实质平等、个人财产保护、交易安全等原则在内的多元价值理念,其次应从立法体例上推动亲属法回归民法,促进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发展,最后应充实完善夫妻财产制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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