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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当前国际上对最惠国条款能否适用于投资争端解决程序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较大的争议,而是否符合同类规则是判断这种适用的依据之一。将最惠国条款适用于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实践在范围的同类性、内容的一致性、待遇标准的等同性、价值的趋同性等方面均不能满足同类规则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因此,在条约表述不明的情形下,不应将最惠国条款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程序性的投资争端解决程序。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由于许多双边投资(基础)条约中使用了"最惠国待遇条款",结果导致在投资争端解决的程序方面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了授予国与受惠国之外的第三方签订的条约,即更加优惠于基础条约中所提供的待遇,并对授予国经济造成不利影响。"最惠国待遇条款"究竟能否适用于投资争端解决事项,笔者发现不确定性的根源在于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范围措辞的模糊性。为此,文章深入研究了最惠国待遇条款在投资争端中的适用并指出为避免这一问题在实践中将我国置于不利地位,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对策:第一,明确将争端解决程序排除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之外;第二,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采取不溯及既往原则。  相似文献   

3.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非政治化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一些东道国逐渐开始对投资者提起反请求,以求缓解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偏向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现状。然而,迄今绝大多数东道国提起的反请求都被仲裁庭基于国际投资协定中范围条款约定含糊、仲裁请求与反请求之间缺乏关联性等原因确认无管辖权或被驳回,与快速发展并逐步健全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东道国反请求规则的发展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在现有的国际投资条约体系中普遍缺乏关于反请求的直接约定以及关于投资者义务的情况下,在新的国际投资贸易背景下,中国有必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协定条款,在中国谈判和签订的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中设置明确的反请求规则,将投资者所应承担的义务确定化,明确对东道国的归责方式,以便更有效地应对投资者可能提起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案件,制衡投资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论国际组织对解决争端的国际法的主要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认为:国际组织丰富了国际争端的概念及内容,赋予了国际争端新的特征和促进了争端的和平解决,继承和发展了一般国际法上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程序,创立了对争端解决结果积极进行监控的机制,开启和促进了各种解决国际争端方法有机结合的组织化、系统化和制度化进程,从而使统一性与多样性并行不悖成为国际争端解决法的一大特点。  相似文献   

5.
本文认为:国际组织丰富了国际争端的概念及内容,赋予了国际争端新的特征和促进了争端的和平解决,继承和发展了一般国际法上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程序,创立了对争端解决结果积极进行监控的机制,开启和促进了各种解决国际争端方法有机结合的组织化、系统化和制度化进程,从而使统一性与多样性并行不悖成为国际争端解决法的一大特点。  相似文献   

6.
主权债务危机近年频繁爆发,引发诸多争议,挑战国际金融秩序。传统解决主权债务争端以谈判协商和合同方法为主、在债务国或债券发行地国内法院诉讼为辅,并非十分有效。近年国际仲裁之复兴,为解决主权违约提供了新的契机和路径。尽管在认受程度和法律技术层面等仍存障碍,但因该机制本身所固有的特点和优势,以及常设仲裁法院等国际组织的强力推进,国际仲裁将在主权债务争端解决中发挥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7.
结合两岸投资关系的发展,围绕两岸当局之间的投资争端,探讨建构可行、高效、可持续发展的争端解决方法体系。谈判与协商方法是当前解决两岸投资争端的主要方法,自应大力改进,善加运用。调解方法可以成为两岸投资争端解决的重要方法。通过健全调解组织、丰富调解依据、完善调解程序,且与调查方法结合运用,调解方法的效果应可乐观。两岸还应共同选定仲裁机构以及仲裁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促成仲裁方法在两岸投资争端解决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投资者依据国际投资条约对东道国提起仲裁的案件逐渐增多,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开始引起学者的关注。国际投资条约中一般规定投资争端适用国际投资条约、有关的国际法或东道国国内法等。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大多规定有投资争端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在具体条款例如东道国国内法和国际法的适用问题上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9.
试析WTO争端解决的国际法拘束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WTO成立以来的实践表明 ,其争端解决具有相当强的国际法拘束力 ,保证了WTO各项规则基本上得以有效实施 ,成为该组织的核心机制。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视角 ,分析WTO争端解决的国际法拘束力 ,着重从WTO争端解决的拘束力之条约依据、实践考察和存在问题三方面进行研究 ,并力图从一般国际法理论的高度来解释WTO的争端解决及其意义  相似文献   

10.
国内法院在国际投资争端治理中呈“回归”之势,但其需要在争端解决的政治与法律效果,对国际投资仲裁的监督与干预立场,以及争端预防新维度的开发等方面做好统筹。同时,国内法院的参与也面临政治化风险加剧、司法与仲裁的良性互动尚待形成、治理能力不足等挑战。基于我国海外投资利益的保护诉求相对更为紧迫的客观实际,应在投资协定层面对东道国司法救济的适用采取相对限制性的立场,并加强国内法院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机制建设。同时,我国法院对国际投资仲裁的司法审查和程序介入制度应予完善,并在投资法律的适用与释明、争端风险信息收集与预警机制的构建上积极探索争端预防的功能建设。  相似文献   

11.
"投资者的期待"是源于国内法中的"合理期待"而越来越多地适用于国际投资仲裁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国际投资仲裁庭经常援引"投资者的期待"作为裁定东道国违反公平与公正待遇和间接征收条款的依据.从相关国际投资仲裁案例中可以发现,尽管"投资者的期待"原则在间接征收和公平与公正待遇诉讼请求下均有涉及,但是国际仲裁庭在处理公平与公正待遇诉求时对该原则做出了更为宽泛的解释.  相似文献   

12.
专家小组程序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小组程序源于以习惯法形式存在的GATT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小组程序,但又对后者有所发展.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小组程序主要规定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及其附件中,其内容主要涉及专家小组的职能、专家小组的设立和组成、专家小组的工作程序、专家小组报告的通过、专家小组对争端的审理期限等.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小组程序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小组程序优点是:在规定上更明确、在内容上更完备、在程序上更合理、在结果上更公正.  相似文献   

13.
在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中,ICSID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ICSID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者,其天生便具有某种局限性。WTO成立后,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在很大程度上补充了ICSID体制的不足。  相似文献   

14.
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利益拒绝”条款的目的在于确保投资条约不被第三国投资者控制的所谓“邮箱公司”所利用.近年来该条款成为国际投资仲裁中争议较大的条款之一.该条款的适用条件具有模糊性,而其到底针对管辖权问题还是实体问题、如何具体实施该条款以及该条款的实施是否具有溯及力都具有较大的争议.对于这些争议,一方面由于不同条约的具体表述不同,因此仍需要进行个案分析,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案例尚不十分丰富,因此某些仲裁庭也不能给出十分准确解释.因此,对于该条款的研究有助于日后相关条约的立法,也有利于仲裁员正确理解该条款.  相似文献   

15.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独特而富有成效的国际争端解决制度。为了适应我国入世后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需要,政府和企业应当正确认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和作用,熟悉和掌握其内容。我国还应完善国内有关立法,设立专门的政府机构以应对国际贸易争端。在解决争端过程中,应妥善制订良好的策略,充分利用发展中各成员的优惠待遇,发挥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职能等。  相似文献   

16.
鉴于国内从法律方面就发展我国对外投资的研究较少,有必要对国际投资的概念、风险及相关国家的影响进行归纳,并结合我国实际,从法律角度对我国对外投资的现状进行分析,正视存在的问题,从宏观、微观多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相似文献   

17.
晚近,以条约为基础的、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备受质疑,而其监督机制的改革备受关注。继美国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中提出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之后,欧盟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设计了国际投资仲裁初审仲裁庭和上诉仲裁庭。基于确保仲裁裁决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等考量因素,国际投资仲裁上诉仲裁庭运作面对的问题仍需逐步解决。我国应该积极研究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及其多边化问题,使之助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WTO与NAFTA争端解决机制是当前全球最具典型意义的两种争端解决机制,对已经入世近9年的中国而言,如何有效应对近年来国际贸易争端逐年上升的局面,对以上两种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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