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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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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洪晨 《经营管理者》2011,(2X):323-323
诉讼类型化在诉讼法学领域是一项基本的研究方法,行政诉讼类型的多少也同样影响这行政诉讼法的良好运行。因此行政诉讼类型化基本上已经被现代行政法治国家认可,并已经形成成文法规或者惯例形式的制度性保障。而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研究在我国行政诉讼法领域却刚起色,在成文法的规定中却仍然与理论有脱节,更不用说具体的诉讼实践领域的运用。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国外相关国家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介绍,结合我国此领域的发展现状,简要探讨一下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的构建。  相似文献   

2.
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传统制度,它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民事权利和义务或诉讼权利和义务问题达成协议,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活动。调解制度是解决纠纷地一种有效工具,但是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制度。本文从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希望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能逐步地完善。  相似文献   

3.
李娟 《经营管理者》2013,(19):249-249
近些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因此现行行政诉讼发的修改与完善显得迫在眉睫。准确定位行政诉讼,完善行政诉讼审理机制,加强行政诉讼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力度,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4.
在近年的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以“和解”方式处理的行政案件大量存在,在高撤诉率背后隐藏的是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的缺失,和解协议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非平等对抗、博弈的结果,所以事实上存在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应加以承认并予以规范。本文从行政和解制度产生的背景和现实基础出发,探讨行政和解制度在我国创设的可能性,提出构建这一制度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5.
抽象行政行为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因之而起的法律争议也层出不穷,但由于受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局限,此类争议的尚无法进入司法诉讼程序,以致于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难以获得有效救济。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是国内外经济和法律环境发展变化所提出的紧迫要求。  相似文献   

6.
怎样给行政诉讼被告下定义,如何确定适格被告的范围,《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的概括性规定,学术界对此解释也不十分明确和统一。这严重影响了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给理论研究工作也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有必要对行政诉讼被告的定义与适格范围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一、行政诉讼被告的定义什么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作了这样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相似文献   

7.
在《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下,权利人通过诉讼实现请求权利的有效期限起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即丧失诉权,人民法院对超过起诉期限的起诉不子受理。这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行政诉讼时效制度。然而,这一制度存在着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8.
出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代位权制度突破合同相对性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因此,对于代位权诉讼的成立要件有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本文试对代位权诉讼的成立要件进行浅要论述。  相似文献   

9.
李洪波 《经营管理者》2011,(4X):309-309
行政诉讼法是调整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行政案件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正确认识行政诉讼法的地位,是事关行政诉讼法学发展和行政诉讼法制建设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0.
执行和解在强制执行中被广泛应用,对缓解人民法院“执行难”的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和而不解”,“以和解抗拒、拖延执行”等滥用和解的现象,阻碍了执行的顺利进行。这些现象的出现,表面上看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来意造成的。而实质上,是由执行和解与强制执行发生冲突造成的,执行和解本质上是当事人进行私力救济的手段:强制执行则是由债权人申请国家专门机关对其债权进行公力救济的手段,执行和解与强制执行的法律特征完全相悖,和解的自愿性与执行的强制性互相排斥,必然会发生冲突,本文论述了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的冲突,通过分析执行和解的基本理念与价值取向,提出化解二者之间冲突的设想。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复议是对相对人的一种救济,但是在选择行政复议救济还是诉讼救济中,是自由选择还是复议前置,各个地区和国家不一致。自由选择和复议前置的区别在于行政复议是否行政诉讼的必要程序。我国在复议和诉讼救济中选择的是自由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的模式。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各省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工作,依法化解“官”民矛盾,妥善处理了一大批行政争议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可将行政诉论协调和解纳入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在司法实践中,为了规避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规定,法院出面由行政机洪与原告“协商互让”,或由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获人民法院准许结案,从而导致了我国行政诉讼中的撤诉率一直居高不下。这表明,行政诉讼调解有实践需要且事实上存在,应当完整地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将调解结案作为法定的结案方式作出规定,赋予调解书与判决书向等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4.
杜文莉 《决策探索》2009,(18):62-62
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大量的撤诉案件渚B是法院暗中协调的结果。笔者所在法院2006年、2007年、2008年行政案件的撤诉率分别为53.3%、52.4%、51.6%。行政诉讼的撤诉不外乎三种情形:一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原告同意撤诉的占80.28%;二是行政裁决案件中,原告和第三人达成和解,原告撤诉的占15.49%;三是原告起诉后,认识到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正确因而主动撤诉的占4.23%。上述情形,多数都是法院找原、被告或第三人“协调”的结果。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目前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刑事和解制度,但从我国的历史传统来说刑事和解制度是比较符合中国人对轻微案件的处理态度的。我国受儒家传统丈化熏陶数千年,在一定程度上追求“和”,民间也多“以和为贵”,民众对轻微的案件也一般主张以非讼的方式加以解决,而不主张将矛盾激化。在明代就存在乡诉讼制度,乡间争议都在长者的调解下解决争议。虽然我国刑事法律没有明文确立刑事和解制度,但是民间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处理不少也是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的。这成为我国借鉴刑事和解制度良好的人文环境,刑事和解处理轻微案件的方式符合中国民众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习惯和方式。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大量的撤诉案件,都是法院暗中协调的结果。笔者所在法院2006年、2007年、2008年行政案件的撤诉率分别为:53.3%、52.4%、51.6%。行政诉讼的撤诉不外乎三种情形:一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原告同意撤诉的占80.28%;二是行政裁决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制度对被害人救济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攻坚阶段,应该认识到要强化刑事和解制度对被害人的救济,并对被害人在经济上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给予保障,如此才能真正彰显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与实施,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有助于社会主义法的公平与正义。但是作为行政诉讼中被告这一特殊身份,区别于其他诉讼中的被告。使得诉讼起来更为复杂,以及公正性受到了一定的质疑。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不断深入,民主化不断加强,生活中民告官案子日渐增多,但是百姓的胜诉率依旧不高,行政机关的干涉时有存在,有时甚至出现无被告的情形。"民告官"案件的背后,原告方往往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其结果却不尽如人意。这也体现了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还不够完善,还没有有效的机制来遏制这种现象。有大量的行政诉讼案子处于悬挂状态,没有明确的法条和规范,这给法官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判权,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确定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相似文献   

19.
在目前实施的行政诉讼法中,未就复议前置情形下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如何行使救济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不具有操作性。本文认为,复议前置下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出发,进行合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20.
王志鹏 《经营管理者》2011,(4X):284-285
刑事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受害者,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直接承受者,应当对其权利进行全方位的保护。而刑事和解制度对于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应注重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本文通过厘清刑事被害人和刑事和解的概念,论述刑事和解对于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价值及功能,通过简单建构以被害人为中心的刑事和解制度,最后分析了刑事和解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救济与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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