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医疗机构可以被定位为准经营者和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是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医疗机构除了应当与其他安全保障义务主体承担一般的安全保障义务外.还应当承担对患者在诊疗活动外因不具有专业性的辅助诊疗活动行为产生的特殊安全保障义务。对于医疗机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原则上由患方负担举证责任。但当安全保障义务中的“危险”完全由医疗机构控制和避免时,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减轻原理,缓解患方的举证责任,而使医疗机构负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
目的 探讨干休所依托体系医院优势资源,构建双向互动服务保障模式,提升老干部医疗保障水平,为基层部队卫生服务研究工作提供新的思路和手段.方法 通过分析现阶段老干部医疗保障所面临的挑战,提出依托体系医院优势资源,构建医师代职交流互动平台;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延伸优势医疗资源服务触角;发挥各级医疗机构能动性,构建急诊合作联动机制等建议.结果 双向代职交流互动能使基层与体系医院相互理解、双向促进、共同提高;利用网络延伸服务能方便老干部,有效发挥一线干休所救治职能;构建急诊合作联动机制,可提高医疗资源共享和互补,增强应急情况的紧急处置能力.结论 构建体系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互动服务保障模式,统筹合用优势资源,可有效改进军队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相似文献   

3.
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中,就诊方享有自主选择权、知情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多项权利,并承担缴纳医疗费等义务;与此对应,医疗机构负有注意、忠实等义务,并享有获取医疗费等权利。在合同当事人责任的认定上,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性质上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这有利于维护就诊方的权利。出于同样的目的,医疗服务合同应当也是消费合同,从而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4.
本文利用2009年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主持中法合作老年人健康状况调查项目数据,从中选取吉林省长春市城镇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影响城镇老年人医疗需求的因素,以此作为评价医疗机构及政府提供正式社会支持有效性的前提条件,提出当前医疗机构服务提供中的角色错位问题及政府服务提供不到位问题.指出应针对城镇老年人医疗需求的特点,政府职责以监管及财政投入为主,通过营造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及老年人专科医疗机构等多位医疗供给方的博弈的环境,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达到优效的满足城镇老年人医疗需求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化改革主张打破公立医疗机构垄断医疗服务的格局,在医疗服务的供给中引入市场的力量,以提升医疗服务供给的效率。作为一种亲市场的治理工具,民营化为提高医疗服务供给效率带来希望的同时也对医疗服务供给中的公平性形成了威胁与挑战,为了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医疗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必须恪守几个基本的原则,即负责任的民营化、强调监管的民营化、倡导竞争的民营化和有界限的民营化。  相似文献   

6.
药物为人类战胜疾病、保障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带来了药物拮抗、毒副作用等一系列难解的问题,治病与致病并存。为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使  相似文献   

7.
基本医疗服务国家程序给付义务对应于健康权的程序保障功能,具有社会法和客观法性质,是基本医疗服务国家给付义务的基本构成要素。基本医疗服务国家程序给付义务的适当履行,是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现行基本医疗服务国家给付实践中,存在给付程序缺位和错位导致的公权力行使恣意、给付对象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感不足等问题。应构建国家给付基本医疗服务的义务性程序、保障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性程序,以及基本医疗服务给付过程中的参与程序等为基本要素的国家给付程序体系,以完善基本医疗服务给付制度和确保该制度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8.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课以医疗机构就不合格血液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血液不是《产品责任法》意义上的"产品";医疗机构不是血液的销售者,其本旨在于提供专业化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无过错承担血液不合格责任不符合无过错责任的立法本旨。我国应将医疗机构对不合格血液的责任限定为过错责任,医疗机构可能因为诊疗义务和组织性义务的违反而承担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缺乏立法保障、缺少第三方调解机制、医疗责任保险条款不完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单一、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的专业力量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寻求科学的对策,寻求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良性发展的路径:政府方面,应当制定医疗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强制推行该制度;保险公司方面,应当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提供差异化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加快医疗纠纷处理人才的培养,建立医疗风险信息数据库;医院方面,应当要求各医疗部门和医护人员做好本职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患者方面,应当具有风险意识,根据个人情况购买个人意外事故保险,在出险后,患者不仅可以获得医疗机构的赔偿,也可以从意外事故保险中获得补偿,以便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医疗关系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方在治疗行为结束、医疗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应严格遵守医疗服务合同的后合同义务,履行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与治疗效果密切相关注意事项的告知义务、保守患者病情隐私的保密义务及病人依法查阅病历的协助义务等。在司法实践中,应科学认定医方是否违反医疗服务后合同义务及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而为患者利益的全面保护提供一条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