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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连带共同保证人相互之间的追偿权存整个保证法律关系中最为复杂且易出现问题。它本质上属于保证人之间的一种法定请求权,而非保证责任的范畴。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够解决在具备何种条件之下保证人相互之间的追偿权方能成立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立法的出入导致理论和实务对混合共同担保的分歧极大,争议的核心在于担保人之间是否存在追偿权。解释论下,无法于实定法内检索出担保人内部追偿权的请求权基础。基于连带责任、代位权抑或不当得利制度均不能证立,但并不构成法律漏洞。否定论下,物上保证人与保证人以各自担保物的价值或自身的责任财产承担担保责任。除债权人放弃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外,对单个担保人担保的部分或全部担保的放弃不具有对外效力。非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与担保人或者担保人之间对于份额或顺序的约定不具有外部效力。针对否定论可能带来的风险,可基于"欺诈"与"恶意串通"制度予以规制。此外,也可倒逼担保人于担保时进行更为详细的约定或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以规避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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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正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担保方式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法律对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人追偿权的保护却不充分。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其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2)必须使主债务人保证而对债权人免责;(3)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  相似文献   

5.
共同担保制度的规范重点是担保人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的情形,包括共同保证、共同物保和混合共同担保等。除同一债权上存在多个担保外,共同担保还要求各担保人的担保额度之和必须大于担保债权额。共同担保人虽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根源并非各担保人的责任位于同一层次,而是物保人和保证人的法律处遇平等。民法典可抽象出共同担保的一般规则,包括区分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担保人按其担保额占全部担保额的比例承担责任;单个担保额和债权总额不同时,应以价值较小者为准;担保人承担超出其份额的担保责任后,对超出部分享有法定代位权。共同担保规则需在个别情形设置例外规则或补充规则,共同抵押制度应确认后顺位抵押权人的法定代位权。未来民法典宜以《物权法》第176条为基础,并通过准用规范调整其他共同担保类型。  相似文献   

6.
在共同担保中,某一担保人受让债权的行为被《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四条明确认定为承担担保责任,但由担保人受让债权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日益显现。司法解释排除其他法律性质的理由不充分,其规范效果存在只能约束担保人的缺陷,未能释明是否继续适用债权让与的规则,这些解释,造成《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四条在实践中的适用存在一定争议。现行结论的合理性从解释论的角度补充说明,应扩大解释受让主体的范围、强化规制效果、约束担保人的关联人受让债权,以保护其他担保人的利益,保留债权让与的规则。同时,遵从程序性要求,由受让人及时通知债务人及其他担保人。  相似文献   

7.
基于对合一确定的不同把握,大陆法系诉讼理论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适用范围的界定也有所不同,但总体呈现出由扩张到限制的发展方向,其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发展历程和制度构成值得借鉴。我国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引入与连带债务诉讼密切相关,导致这一制度呈现扩张适用的现象,有违实体法和诉讼法原理。宜将连带债务的诉讼形态确定为普通共同诉讼,将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适用范围限定于既判力扩张的基础上,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其理论体系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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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与责任人的追偿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补充责任为二人以上共同承担责任中的一种责任形态,责任主体须为二人以上,且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上有先后顺序之分。补充责任不同于按份责任,也不同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独立形态。《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补充责任有两种情形,相应的补充责任为其中一种。相应的补充责任是对补充责任的一种限制,补充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应与其过错相应,并以此为限度。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否追偿,应依责任发生的原因具体分析。凡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为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不应发生追偿。相应的补充责任人承担的相应的补充责任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的责任,因此相应的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  相似文献   

10.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的法律规则,在我国经历了长期的演变,逐步走向了成熟.我国<物权法>第176条确立的规则,需要从解释论的角度展开.本着私法自治的精神,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应首先尊重当事人的选择,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只有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时才应当限制债权人的选择权.此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相互之间不享有追偿权;保证与法定担保物权并存时,应当准用<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第176条对人保物保并存时担保权实现顺位、物上担保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的法律规则同样适用于各种担保形式并存的情形:共同担保人之间的法律问题约定优先;无约定情形下,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优先于第三人担保权实现;若担保权均由第三人提供则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不得向其余担保人追偿,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权也与其余担保人无关.《担保法》第12条共同保证制度中当事人无约定则推定保证人内部连带关系、肯定追偿等与《物权法》第176条立法精神相冲突的法律规则均不能再适用.  相似文献   

12.
我国有关共同侵权行为的民事立法一直未能明确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是否包含其中,导致相关学理解释形成了“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对立观点。由于“肯定说”在保护受害人权益上顾此失彼,在对共同侵权行为区分上泾渭不明;“否定说”在对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的认识上以偏概全,在对主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划分上逻辑断裂,因此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的理论证成亟须从分类逻辑的确立和样态种类的识别两个层面予以展开,其立法回应亟须通过细化解释《民法典》第1168条将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纳入其中,并将“无共同故意、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同一损害”共同作为认定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的辨识要件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13.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是学界及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热点话题。2018年1月18日最高法出台的新司法解释开创性的引入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此规定所确立的认定标准较为合理地疏通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举证责任分配,但我国目前法律上欠缺对于家事代理权等的具体规定,这不利于司法实践的灵活操作。对于新认定规则的具体实施而言,还需把握债权人和夫妻中非举债方之间的权益平衡点。鉴此,以李某诉宁某、毛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利用当前的法律法规、法学理论对本案进行分析,并探讨当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中存在的不足,希望以此为契机,提出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购买价金担保权制度之正当性在于其对已设立浮动抵押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缓解和对营商环境的优化。当多个价金债权人竞存时应肯定优先保障自然人债权受偿处理规则,明确价金债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所有权保留制度存在类推适用价金债权制度的可能性,但需对其适用范围予以限定。在肯定"双重身份"规则完善价金债权制度的合理性后,有必要将浮动抵押下限制再抵押条款对价金债权的影响从登记要件主义的判断进路转换为探查价金债权人善意之路径,以保障价金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兼顾浮动抵押权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5.
从历史上看,民法从来是法哲学的发祥地,法哲学的观念和理论皆以民法为本.我国的民法哲学是关于民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民法哲学主要研究民法的本质、价值、地位、理论、体系及其建构方法等.民法哲学从属于法哲学,它是民法学和民事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灵魂.民法哲学决定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市场经济的公理必然在民法哲学中得到反映."公平"和"规范"应是民法哲学中一对最基本的范畴.  相似文献   

16.
产品责任法比较研究——兼论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文章采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 ,对现代各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和比较。着重研究了产品责任法的适用范围、损害赔偿制度和司法救济等内容。提出了我国在产品责任立法和执法方面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7.
对于信托财产,英美法系赋予受托人“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和受益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其原因在于英美法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分野。大陆法系的所有权理念无法兼容双重所有权,这成了信托法移植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我国信托法则对其归属尚无谈及,不利于受益人、委托人以及他们的债权人的保护。应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赋予受益人。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是理论上的一个失误,它导致了民法学理论的冲突和认识的混乱,同时通则对无效民事行为的范围规定过于宽泛,有失妥当,应予修正.民法典应当在总则中设立法律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19.
法律规避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历经千余年的历史演进,充分体现了与法律解释间的互动关系。法律规避概念存在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概念指当事人通过从事不违反规范文义之禁止或不符合规范法定内容的行为,实现与直接违法或满足法定要求方可实现之相同或类似经济上之结果;狭义概念则增添违反规范意旨之要求。法律规避在我国民法典中存在立法正当性缺失。法律规避本身既不可能亦不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制度,成为一个独立法律制度的前提是其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可得建构,但对于法律规避而言,其没有可能。法律规避亦不足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规定,其仅系对一种客观现象的描述,伴随着此种现象,法律适用者必须审查既有法律规范之目的是否可得贯彻,即运用类推适用方法检验是否存在法律漏洞,并经由该手段进行漏洞填补,以贯彻立法目的,妥当应对法律规避问题。  相似文献   

20.
本文在三个方面分析了规范解释的创新何以艰难的原因 ,即 :实在法 (规范法学的研究对象)自身的理性特征使得规范解释的创新是对理性的实在法的再创造 ,其创新之艰难可想而知 ;规范解释不可避免地和现实政治的关联使它的创新会受到来自政治的干扰乃至法学家自身“心魔”的影响 ;规范法学的强制实践品格也不太倡导过分浪漫化的创新。但规范法学的创新是必要的 ,这不论对法学的独立而言 ,还是对法治的保障而言都是如此。特别在我国 ,规范解释的创新尤为必要。在此基础上 ,文章检讨了我国规范解释研究的现状以及规范解释创新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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