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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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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物权变动模式,中国《物权法》采取的是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的二元化立法模式。二元化立法模式将给未来中国民法典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带来障碍,因而有必要建立一元化的物权变动模式。在保障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两个立法价值的视角下评析目前世界上3种主要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优劣,认为债权形式主义能更好地兼顾交易安全和效率,建议未来的中国民法典应当采取一元化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2.
大陆法系各国对物权变动模式作出了不同的立法选择,包括以法国为代表的意思主义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物权形式主义模式和以奥地利为代表的债权形式主义模式。我国现行的《物权法》确立了以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为原则,以意思主义为例外的物权变动模式。中法两国基于不同的保护原则,确立了不同的变动模式。比较两国的变动模式,可以看出我国的模式利于保护交易的安全,法国的模式利于维护交易的便捷。  相似文献   

3.
受传统法教义学研究的局限,中国有关物权变动模式的争议一直难以消解。争议主要集中于单一模式与混合模式、债权形式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的立法选择。传统法教义学研究中的政策学与体系论之间存在着难以协调的冲突与矛盾,双方各执一词难以形成物权变动理论的共识。英美法系并无物权的概念,而是以财产权概念代之。英美法基于法经济学研究的微观视角,为全面理解物权变动的相关理论提供了一个视角,为破解既有争议提供了一种研究方法。借助法经济学研究工具,单一模式符合法律供需平衡、法律制度创新的经济学基本规律;形式主义符合成本与收益、安全与效率的经济学基本规律。结合法律思维与经济分析两种路径,物权变动模式以单一模式为较优选择。在单一模式之下,理论上以物权形式主义的单一模式为最优,在中国既有立法情境中则以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为可行之道。  相似文献   

4.
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既存在着"意思主义"规定,又存在着"债权形式主义"的规定.认为这种交错模式立法选择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存在缺陷,难以与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相协调.建议立法应对两种模式进行权衡采纳其一.  相似文献   

5.
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基本问题。本文在对世界各国物权变动的几种立法模式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作为物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基石的物权行为理论的弊端。最后结合我国国情,认为我国物权法不应该承认物权行为,因此在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上应采取折衷主义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6.
通过详细分析和论证在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解决无权处分而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来说明利用物权行为理论来驯服这个"精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7.
我国《物权法》中所确立的是以债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为背景的区分原则。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区分原则有利于区分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有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同时也是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的工具。  相似文献   

8.
目前关于物权变动模式学术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理论,即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我国《物权法》主要倾向采用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对物权变动进行调控。而无权处分合同应采取何种方式变动物权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目标是通过物权变动模式保证交易安全的同时,更好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文章以无权处分为例探讨物权形式主义对我国立法变动模式的具体影响。  相似文献   

9.
由于公司法对股权变动模式的规定不明确,形成了债权意思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两种解释。意思主义被认为更符合我国实证法特别是《公司法》第32条,因而成为通说。但依据《公司法》第32条2款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之规定,仅能得出股东名册登记是行使股权的充分要件,不足以证其为对抗要件,更不能得出其非生效要件,因此意思主义的解释逻辑存在瑕疵。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应认定为法律漏洞,由债权形式主义弥补:一方面,意思主义将股权权属与股东身份、权利行使等割裂,难以与相关制度衔接,特别是以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共同作为股权表征,易引起权利确定的混乱;另一方面,债权形式主义与股权性质理论以及股权优先购买权、股权善意取得等制度相契合,在需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判定上与民法原理一致,可激励股权交易双方积极公示,并利于增强交易的效率与安全。依据股权表征的要求与域外立法经验,应由股东名册表征股权,并对其制作、公示、更改、维护及相关责任作体系化的规定,以维护交易效率与安全。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的物权变动采用了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通过对民法上物权变动立法模式的分析及比较法上的考察,中国物权法下船舶物权变动应采取形式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11.
在物权变动中,物权行为占有主要地位。物权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同样包含法律行为之要素。本文从法律行为之效果意思入手阐述了物权行为中效果意思的体现及其对物权变动的影响。笔者认为物权合意其实就是物权行为中的效果意思。  相似文献   

12.
物权变动理论性强,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叙述了物权行为概念的沿革、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及我国对该理论的继受,进而论述了物权变动的意义、物权变动模式及我国立法的选择。正确认识我国现行法上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对于领会《物权法》的精髓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对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选择 ,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物权变动含义及其意义 ;几种立法模式的比较 ;我国选择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我们不能机械照搬 ,套用任何模式 ,应重视本土资源来选择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4.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一直是困扰学界和实务界的一大难题,解决好这一问题的逻辑起点,是必须对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作出正确的选择.我国应采纳公示要件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应将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合同.  相似文献   

15.
近代民法上物权变动法制存在着意思主义与形式主义的对立 ,法国法与德国法分别为其典型代表。作为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 ,对于二者不能简单地认定孰优孰劣 ,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我国民法是承认物权行为的 ,但相关的立法尚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物权观念从绝对到相对,物权变动模式从要件主义到对抗主义,是物权基本范畴的必然逻辑进化规律.我国当代物权变动规则的形式主义化有德国法影响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管制型产权治理模式的弊端体现.推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政府职能从管制到激励、从规范到引导,突出物权变动中的自治性因素,是实现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从形式主义到对抗主义变迁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规定的债权意思主义模式自身有问题。《物权法》规定的债权意思主义对抗登记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强制登记并存是不妥的,且与交易习惯冲突;采债权意思主义不具有说服力,机动车所有权变动采债权形式主义较妥,《物权法》第24条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18.
我国《物权法》第24条规定机动车的物权变动模式为登记对抗主义,其中交付是生效要件,登记是对抗要件.但是,机动车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理由不具有说服力,该模式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实践中也产生很多问题.相比之下,交付生效模式更具有优越性,也符合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对机动车物权变动模式的规定.因此,我国机动车的物权变动模式应当予以变革,将登记对抗模式转变为交付生效模式.  相似文献   

19.
物权变动的实质是权利的交易,物权公示对提高交易安全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往往又不利于便捷交易。公示是否应该成为物权变动的构成要件,关键取决于公示所带来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即对交易安全与交易便捷的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以及对公示外部性的考察。从立法的社会收益最大化出发,不动产、动产、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几种主要物权各自的经济社会属性,决定了各自最佳的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20.
以登记合同成立模式为起点,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物权变动模式立法逐步形成了债权形式主义和对抗主义两种模式并存的格局。作为一种与古典绝对物权观对应的模式,债权形式主义不仅割裂了模式构造与现代物权法的权利基础———观念物权之间的内在联系,违背了物权观念和物权变动模式演进的历史规律,也为一物二卖、物权行为理论提供了土壤,未来物权法应当以科学的对抗主义统一物权变动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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