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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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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对于激活农村土地要素、盘活农民"沉睡"的土地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意义重大。乡村振兴背景下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存在一些现实困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法律制度障碍、宅基地使用权回收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难以落地实施、村庄规划长期缺失及相关制度配套不到位等。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应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创新、建立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长效机制、创新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以及强化村庄规划引领等方面着力推进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  相似文献   

2.
城郊地区建设用地资源稀缺,进一步盘活闲置宅基地意义重大。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盘活村庄闲置宅基地,不但可以降低农民宅基地利用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还可以发挥规模优势提升宅基地价值,但这一盘活闲置宅基地模式的开展要以农民意愿为前提。研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基于上海市3100户农户调查数据,考察农户宅基地利用状况以及对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与处置权流转至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盘活的意愿与影响因素。研究表明:近一半的样本农户宅基地房屋自住面积小于实际面积,存在再利用潜力;48.58%的农民愿意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至村集体统一利用,44.26%的农户愿意将宅基地处置权交给村集体;拥有商品房的农户以及非农就业农户将闲置宅基地交由村集体统一盘活的意愿更高。此外,可通过建设农村养老社区为农民宅基地的释出及交由村集体统一盘活利用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3.
作为农村制度体系基础和核心的土地制度改革与乡村振兴战略具有一致的价值目标,具备相互统一的推进步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来了机遇和挑战。通过梳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脉络,研究发现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驱动乡村振兴的理论逻辑关乎效率与公平两个价值取向的博弈。基于这一逻辑,提出“提升效率——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土地利用制度创新”“保障公平——土地风险防范制度创新、土地增值收益制度创新”的二维发展模式,为乡村振兴构建动力系统。  相似文献   

4.
旨在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的三权分置改革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解锁点,而该项改革却面临全国层面规范化需求与地方层面差异化现实间的冲突,如何在我国乡村资源禀赋分化的背景下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落地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基于6个村庄的典型实践发现,异质性资源禀赋决定了宅基地的差异化价值,而这一价值实现既需要统一的制度变革,也需要相对宽松的改革环境。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基于共同性制度需求在中央层面出台统一的配套制度,实现“求同”则同;同时应在严守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的背景下,赋予地方多样化宅基地实践的自主权,允许地方探索差异化的实践路径,实现应异则异。面对地方共性需求与异质需求共存的改革实践,治理体系应嵌入地方禀赋分化的现实条件,避免政策“一刀切”或政策缺位困境,应形成“求同”(国家层面统一规定)与“存异”(地方层面差异实践)相协调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5.
休闲农业视野下闲置宅基地开发合理意蕴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把休闲农业这种新型产业引入到农村闲置宅基地开发中,将之作为一种闲置宅基地开发模式的有效路径,对其合理性进行剖析,一是政策框架合理性,将休闲农业作为寻求现今法律法规框架下闲置宅基地开发的产业依托;二是产业前景合理性,从城乡发展的需求、条件、时机等方面论证休闲农业产业具有的蓬勃生命力;三是资源合理性,通过对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四大类资源的分析,探讨农业资源要素在休闲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可满足度和闲置宅基地开发过程中的贡献度间的共融性;四是价值合理性,运用利益分析视角,剖析农民、农村集体组织、政府、企业、城镇居民等可能利益相关者价值取向,从而寻得休闲农业视野下闲置宅基地开发合理性的价值依赖。  相似文献   

6.
李金花  塔娜 《理论界》2013,(10):31-33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作为农民依赖的住所——宅基地,其闲置问题呈凸显态势,如何解决农村宅基地的闲置问题已日益迫切.本文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为显性闲置宅基地和隐性闲置宅基地.而做到切实了解农村闲置宅基地出现的原因,并对症下药,更好地利用和保护这些闲置宅基地,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和难点.毋庸置疑,闲置宅基地的再利用问题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伟大工程.  相似文献   

7.
《江西社会科学》2016,(9):164-170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目标。通过梳理各省市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改革可以发现,许多改革虽在主体、内容、依据上存在"合法性风险",但是对我国滞后的宅基地制度的"松绑",有利于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属于"良性违法"现象。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应当有利于维护农民的生存发展权、有利于发挥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在价值衡量基础上,提出宅基地流转应当按照"两步走"步骤稳妥推进、逐步开禁;进一步扩大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权能;建立宅基地的有偿取得和有偿退出制度;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建立宅基地流转土地收益公平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8.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宅基地“三权分置”助力乡村振兴具有特定的作用方向,理论上可通过加速农村产业发展、提升农村居住环境、促进城乡文化交流、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增加农民财产收入等途径发挥推动作用,实践上改革试点地区已探索出诸多特色路径模式。基于对上海松江区、安徽金寨县、广西北流市三地典型实践的对比分析发现,宅基地“三权分置”助力乡村振兴既与制度初衷和目标追求精准匹配,也存在作用发挥不充分的离散困境。为此,建议从联动设计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分级联动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好服务保障、搞好宣传咨询与跟进引导服务等方面完善相关机制,从而更好地提升宅基地“三权分置”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效果。  相似文献   

9.
魏盛礼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12):216-223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宅基地改革进入新的阶段。新《土地管理法》的内容表明,宅基地改革试点尚未达到最初的目标定位,各试点地区普遍存在措施保守的现象。继续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应当按照优化乡村治理的内在逻辑,消除一户多宅、违法占地等引发农村空心化现象的因素,通过完善村庄规划,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并结合农村人口城市化和乡村振兴的现实要求,重塑我国宅基地权利结构,实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市场化流转。宅基地改革必须保障进城定居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可借鉴当年承包地改革的经验,一次性解决宅基地分配问题,从而实现乡村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繁荣。  相似文献   

10.
乡村振兴战略:新时代“三农”问题的破解与发展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乡村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转型,我国城乡关系由"乡土中国"转向"城乡中国"。不过,"重城轻乡"与"城乡分治"的现代化建设逻辑导致了乡村社会长期落后,城乡差距在城镇化和工业化中后期持续拉大,形成了严峻的"三农"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维护城乡空间正义、激活乡村社会功能,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蕴含了农业现代化转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落文化现代化重建、乡村治理德法并用、发展成果城乡共享等极其丰富的理论意涵。新时代要以"三农"问题为靶向,以盘活资源效率与重建文化价值为关键,继续释放制度红利、破除生产要素流动障碍、构建现代农业体系、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推进文化复兴与融合,以实现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11.
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第一定律,同时也是指导公共项目公私合作制度建设的基本理念。论文针对我国实施PPP模式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公平与效率为理论依据,剖析PPP项目公共资源的产权排他性、公平规则与合作效率的责任制度外延性,从合理安排公平规则、提升合作效率和明晰责任三个维度探索PPP项目的统一制度内涵,提出以政府与企业合作价值最优为原则,构建我国PPP项目中明晰的政府与企业责任逻辑框架,从而有效推进我国PPP项目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2.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启了中国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新征程。农村土地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突破口和重要途径,新时代农村土地政策供给改革对乡村振兴具有多功能制度价值,农村土地利用政策供给改革通过补足发展要素短板和增添多重提质效应助推乡村振兴,并带动城乡全地域系统功能提升。新时代农村土地政策供给改革需要建构农村土地利用政策与各类相关制度的联动效应,明晰乡村振兴和统筹城乡发展对农村土地政策供给改革的正反反馈机制,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农村土地政策供给改革举措与乡村振兴的衔接性、适应性和系统性。  相似文献   

13.
毛铖 《江淮论坛》2023,(1):50-58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从部分省份小范围探索到全国大范围试点,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积累了丰富经验。然而不少地区的改革困境不容忽视,越来越多的历史难题和复杂的现实挑战逐渐浮现。建构“改革进路—农民主体性”耦合分析理路,可在以耦合为中心的整体性视角与多样态的演变结构关系中探讨农民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的主体性问题,系统探寻耦合结构关系背后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多维困境,剖析深层次的主客观因素根源。实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进路与农村主体性的深度耦合,破解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多维困境,须着力构建耦合协同的系统推进格局,在深度耦合中重新审视并稳慎优化改革行动策略,探寻切实可行的系统化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14.
文章利用VOSviewer、CiteSpace和Bicomb等文献分析工具,对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相关研究文献进行分析,动态分析了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基本特征,挖掘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研究热点和重点研究方向。研究发现:自2018年以来,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逐渐成为一个受欢迎的研究领域,相关研究成果数量在2017—2022年呈现出高度的波动性;研究机构主要以高校为主,大多研究者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学、民商法学、行政法以及地方法律制度的相关研究专家;目前或今后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资格权保障、宅基地确权登记管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与乡村振兴战略等主题。未来,新一轮中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典型案例的研究应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权分置”的法理逻辑、乡村振兴战略、城乡统筹发展、农民的资格权保障机制以及使用权流转机制等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5.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人口迁移出现了新态势,以农民工回流创业为表征的新的人口红利正在乡村形成。农民工返乡创业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补位,是长期"民工潮"及其影响下的中国乡村实践自我变革的一种现实需求,乡村发展的主体缺位也呼唤着农民工返乡创业,而既定制度与政策体系基础上的乡村振兴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产生一种内在需求。农民工返乡创业与乡村振兴诸内涵——现代农业体系的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生态宜居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等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联,可成为未来精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依赖主体。因此,应当在增强农业基础发展动能、巩固保护型乡村基本制度体系、提升人力资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等多个层面建立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助推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  相似文献   

16.
夏柱智 《贵州社会科学》2021,381(9):162-168
从政策梳理来看,宅基地政策保持稳健,宅基地改革重点是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目的是为宅基地流转提供产权合法性,激活宅基地的市场价值.可从地方经验中概括出两种宅基地"三权分置"模式:"象山模式"和"义乌模式",这两种模式试图为不同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提供产权合法性,从而突破现行法律.同时必须注意到当前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践困境,宅基地价值的实现缺乏普遍的市场前提及宅基地"资格权"尚缺乏经验的坚实基础.由此可见,放活产权的宅基地改革构成了乡村振兴的必要条件,然而并不是充分条件.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要厘清地方经验及其局限性,防止和现行宅基地政策的基本原则冲突.  相似文献   

17.
通过社会实地调研,获得事实依据和符合逻辑的制度运行线索,对破解新时代土地改革中农村社会矛盾与法治困境颇具意义。针对乡村调研中呈现的农民对农地改革的主要权利期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三权分置"的乡村认知与实践、宅基地使用权行使的改革需求、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征地制度运行等方面的难题,对农民关注的改善城乡差异的经济境况和确认、保障集体成员权进行法理分析,可以得出农村土地流转及"三权分置"的实践与相关立法、理论之间有一定距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基础薄弱,农地征收制度残缺不全,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有增无减等结论。农地改革思路与实践对话的法治要求是:普及"三权分置"的政策意图,践行与释明其新制度设计;推进"三块地"改革的法治建设,借改革良机夯实其制度运行的基础。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改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现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存在着诸多弊端,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内涵、是否须经集体同意、限制条件等缺乏明确的界定,一些条款存在政策规范与法律规则矛盾、行政管理和司法裁判冲突,因而造成宅基地资源巨大闲置和极大浪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范围过窄等问题.因此,应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为完整的现代意义上的用益物权,依法确立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自由与限制相统一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社会创业作为社会价值优先并兼具市场化运营的创业方式,为破解乡村振兴难题提供了新思路。相比传统资源配置方式,社会创业行动将乡村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纳入收益考量,通过增加乡村产品供给改变市场供求关系,大幅增进了整体社会福利和广大农民在参与乡村振兴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鉴于社会创业的比较优势,商业企业、政府机构、非营利组织和新创社会企业等乡村振兴主体在转型发展过程中,应着眼补齐或增强乡村社会(环境)价值创造能力和乡村经济价值获取能力,遵循不同路径开展乡村社会创业行动。未来在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设计中,应注重鼓励多元乡村创新模式,推动乡村制度完善;培育乡村社会企业家群体,鼓励乡村市场开发;加强乡村社会创业顶层设计,构建合法性机制。.  相似文献   

20.
杜换涛 《东岳论丛》2019,40(10):130-138
我国现行国家政策严格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社会主体转让,根本原因在于农村没有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宅基地承担着农民居住安全保障功能。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的现实国情,决定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是可行的。宅基地使用权直接向社会主体转让的思路不可取,宅基地使用权转权入市理论应予以修正。宅基地使用权外部转让的具体规则可从限定转让客体、厘定使用期限、实行房地一致原则、加强转让监管、建立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予以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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