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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的和谐是整个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和目标之一,在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民族地区的特殊环境决定了其法制建设必须注重挖掘民族地区自身法治资源,努力探索一条具有民族特色的法治建设之路。一、法治建设在构建民族地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稳定、促进团结、协调发展,核心是处理好法与理、法与情的关系,实现利益秩序的理性化、保障沟通渠道的畅通。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国家与法治的统一。维护国家与法治的统一,既是历史的回音,更是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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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习惯法类型化研究,作为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中首先要解决的基础性问题,直接影响到法治化建设工程的推进速度;以类型化研究为视角,包括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分类整理和善恶分类这两个逻辑相连的递进层次,以便为民族地方的立法和司法提供直接的立法资源和适用参照,从而加速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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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辉登村是巍山地区最大的回族自然村.回族习惯法作为一项地方性知识,与国家法共同维护着回辉登村的社会秩序,并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认为,要解决国家法与回族伊斯兰习惯法调适的问题,必须在维护文化多元的前提下,给予民族文化和民族习惯法充分的认可和尊重,承认民族习惯法对于国家法的补充和协助作用,并最终通过构建两者间的协调机制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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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数民族的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承中,少数民族习惯法具有正式规范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它对于少数民族群体及其成员的文化心理、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少数民族习惯法依然具有传承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个体行为等重要价值.在以法治为标志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习惯法表现出与法治理念的价值断裂、经济社会转型中的价值递减和民族社会发展中的个体价值认同弱化等问题.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努力实现国家法体系的功能和习惯法价值的协调适应、加快习惯法在法治进程中的价值适应性、发挥社会转型中习惯法的独特价值、以群众的广泛积极参与增强习惯法的法律实效,使习惯法逐渐适应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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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习惯法的渊源、价值与传承--以苗族、侗族习惯法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族习惯法是民族地区适用的民间法,内容丰富但形式上因民族而异,刑事习惯法占据重要内容.民族习惯法具有裁判、教育、调整价值,应当整合三种价值,传承民族习惯法之积极因素,构建新的民族法律文化,推进民族地区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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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族习惯法及其变迁——以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塘党寨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通过对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的一个典型水族村寨——恒丰乡塘党寨——的田野调查,描述了水族习惯法的表现形式、维护机制及其变迁。文章认为,水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权力的深入、长期的“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宗教信仰等文化背景的深刻变化,是水族习惯法发生变迁的主要原因。研究这些变迁及其原因,对于理解和认识少数民族地区乃至整个农村的法治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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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习惯法生于民间,源于禁忌和习惯,它代表和满足了一定地域、族群内人们的需要。作为历史文化遗留,习惯法有巨大的惯性力量,是实际存在于中国现代社会的有效秩序和规范之一,因此,应充分发掘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源泉、认同、规范功能,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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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三个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研究,不应仅限于重拾与简单描述,应着眼于从价值、发展和基本路径等方面的提升.价值表达了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与国家法在终极目的上的同归及对民众法律信仰的诱致意义;发展则展示了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未来的理想型预期;路径则进一步揭示了研究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的基本要求,即超越与实证.这种表述逻辑可能对习惯法研究的理路回归更具有学理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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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察,发现川滇毗邻藏区传统习惯法并未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而淡化,相反对国家法的执行依然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由此可以看出,习惯法将以其特有的方式长期存在,并与国家法形成长期的互动,理性看待现阶段国家法在民族乡村的有限性并注意引入民间习惯法的一些好的做法,使民间习惯法与国家法进行相互塑造与互动,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将是国家法在民族地区乡村取得成功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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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民族法学研究继续呈现繁荣的面貌。在研究内容上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较为全面,各方面研究较为均衡。其中,民族法治评估、民族经济权利、民族区域自治权、民族教育立法、民族司法是本年度重要话题。二是紧扣时事热点。学者们结合?自治法?颁布三十周年、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民族法治建设、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族区域自治的完善、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司法建设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三是研究内容更加细化。在研究方法上有以下特点:一是注重实证研究,对单个民族地区、具体民族法治问题的调查研究增多;二是研究视角多元,重视研究的深度与广度,重视其他学科理论与国外理论的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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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伊斯兰习惯法的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回族伊斯兰习惯法以回族社会为基础,有其功能发生的根据,但由于回族伊斯兰习惯法处于国家法的规范和约束之下,从文化的角度看,它处于一种非主流文化状态,其功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为规范功能,包括心理调适、行为导向、民族凝聚、秩序稳定、文化传承等功能;一为公共功能,主要表现在政治、经济、宗教、道德、法治等领域。在现实条件下,回族伊斯兰习惯法功能中的反功能和非功能或不发生作用,或影响无足轻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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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习惯法作为民族地区适用的民间法具有丰富的生活意蕴和伦理内涵,并表现出鲜明的生活伦理特性.主要体现在:与习惯法主体的民族性相对应,民族善恶观念表现出生活化多元性;与民族法渊源的习惯性相吻合,习惯法规范作用模式呈现出相对的封闭性;与民族习惯的法律化相联系,民族习惯法体现了丰富的道德生活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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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是扶贫成果巩固、西部大开发以及生态安全战略等国家重大政策实施的重要场域.在乡村振兴语境下,民族地区具有更为复杂的多元利益诉求,这使得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结构性冲突更为凸显.生态产业化模式的经济体系,既有统摄这种多元利益冲突的内在合理性,又有社会实践和自然禀赋基础,使其成为民族地区解决多元利益深层冲突的重要形式.生态产业化需要在法治路径上展开,而民族地区生态产业化法治需求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治路径选择和制度设计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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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法是一个具有确定含义的法律概念,少数民族权利是支撑习惯法的核心内容,国家现行立法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持支持态度。习惯法作为乡村治理的一种本土法治资源,是传统乡土社会构建和稳定社会秩序的纽带,也是乡村社会治理最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乡村治理中必须坚持习惯法的基本法则,凸显习惯法在乡村矛盾纠纷处理中的基本功能,彰显习惯法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法治功能。必须依据《民法总则》订立和修改习惯法,制定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型村规民约,国家法的施行应当与习惯法相得益彰。 相似文献